标准工时制下超时加班加点如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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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制下超时加班加点如何统计某月1号为周一,无法定节假日,K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小周按公司要求工作1天休息1天,135单数日子里除了吃饭连续工作14小时,246双号日子休息。该月合计210小时工作时间,假设标准小时工资为10元,请问1.加班工时应如何统计?2.应发给小周多少加班费?问题扩展一: 在2009年,假设每月30天无节假日,K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小周准点上下班,5月份从事收银员工作做1休1每天工作7小时,小周6月份调岗到服务员做5休1每天工作14小时,那么这两个月份分别应该为多少加班加点工时?如果K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情况下又将如何计算?问题扩展二(实际案例):用人单位K

2、公司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进行排班:服务员每周做6天休息1天,扣除用餐时间每天工作7小时;收银员做1天休息1天,扣除用餐时间每天工作14小时。员工小周08年09年共在企业工作21个月(其中有两个月病假一个月培训期间无加班事实)。职企间发生劳动争议后,K公司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了小周在职期间的部分考勤卡。同时劳动部门查明,2009年K公司是未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伪造劳动部门的许可证隐瞒事实涉嫌伪造公文(章),另外2008年K企业管理人员伪造员工代表身份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得2008年特殊工时行政许可证一份,小周正在通过行政复议申请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该许可证上无K企业就小Z的工作岗位(运营)提出综合计

3、算工时制的申请内容,K公司的口头解释是“运营岗位”指的是提出申请的几个岗位的统称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按楼下的两份考勤卡,K企业依法应按多少加点工时及加班工时的标准向小周支付加班工资?2008年10月的电子版考勤卡(前三列为考勤卡真实内容) 对于问题,实际上是对案例问题的一个快速估算。个人未经大家批评的看法如下:1、关于服务员(做6休1)每月有13小时加班(实际工时为180小时-167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合法时,加班工时13小时适用150小时工资。适用标准工时制,加班13小时适用200小时工资(注:实际上日工时严格控制在6.4小时之内进行排班,不需支付加班费)。2、关于收银员(做5休1)综合计时每

4、月有43小时加班(实际工时为210小时-167小时)但标准工时制下有58小时加班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制合法时,加班43小时,其中36小时合法加班时间适用150小时工资,7小时违法加班时间适用200小时工资。标准工时制下,且调休制度合法,则相当于全月无休每天7小时上班,实际工时为210小时,加班工时43小时,适用200小时工资标准工时制下,调休制度未经民主协商是不合法的,此时月加点36小时适用150(已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9小时),加班22小时(已包括加点超限的9小时),适用200小时工资。大家可能对第2点中合计加班时间为 36+22=58小时大于按综合计时统计出来的工时多15个小时表示奇怪,这多出

5、来的原因,主要在于平时延时加班时间不适用于调休引起的,是对企业不经申批侵犯员工休息权引起的,这与节假日不允许调休的规定相类似。举个例子说,严格按标准计算工时制排班,但国庆放两天刚好排到班并不放假的情况,按综合计算工时是没有加班的,但实际加班时间会多出来两天的加班时间。对此,本人的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如果以下观点有违反法规的地方或者各位认为依据不足的,欢迎批评指正:1.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以外的即算为延时加班,每日延时超过3小时的损害了员工休息健康权,应视同为加班。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超过的工时不能跨周调班也应视为加班,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为加点,安排在休息日为加班。2.

6、综合计算工时制月超过167小时的算为延时工作,当月延时36小时之内合法适用150加点标准,超过36小时的损害了员工休息健康权,应视为加班适用200加班标准(实务中大部分监察也按这个原则处理)3.日延时工作时间可否调休,法无明文规定,当然虽然可从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条文推断不可调休,目前也未明文禁止调休,应经法定程序双方协商后执行,若企业未经民主程序约定调休及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单方面制定排班制度不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毕竟本人是不专业的门外汉,敬请各位领导监察律师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对本人观点给以批评指正。最终我会向魏处、曹支、刘科等权威领导专家请教,公布

7、他们的意见供大家对照。欢迎任何讨论回复,先谢了!案例问题中涉及更多的一些复杂因素1.节假日加班因素。节假日加班少于或多于8小时,如何计算?2.双休日因素。就算严格按每天8小时工作5天来算,各月实际工时很难正好等于166.67小时。那么多出来部分是否要算加班?3.工作准备和交接因素。工作准备和交接在打卡时间内还好说,如果在打卡时间外,如公司约定须提高10分钟做交接的,这个时间要不要算入工时统计?只要理论问题的答案出来了,实例中的答案也就迎刃而解了。实际上进行调解时,基于理论问题的答案进行估算基本上八九不离十,双方为了问题解决的效率都会很容易接受。无语,太复杂了。干脆请教专业人士,把标准答案放上来

8、,让我们大家共同来学习简化一下问题某年某月无节假日,1号为周一,K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小周按公司要求工作一天休息一天,即1/3/5直至2729日共15天的单数日子里除了吃饭连续工作14小时,2/4/6直至30日的双号日子休息。问加班工时如何计算。 看似简单,不容易回答。假设小时加班工资为10元,合计加班费760元由下面三部分构成:36小时正常加点*150%*10+9小时违法加点*200%10+13小时休息日加班*200%10同意楼主的意见! 不懂装懂误导观众。楼主:法律不是自己想象。你懂的话不妨回答一下第一个简单的问题,不懂话请别捣乱。我自己的答案,有理有据,但不排除和你想象的答案有区别。

9、正是因为个人的回答没有权威性,监察不可能根据任何个人的意见来实施责令,所以才来咨询专家,咨询网友,哪有误导?误导了什么?你要真有本事,就给一个权威的解释出来获得市局法规处的认可。 66小时加点(或33小时加点33小时违法加班)+12小时休息日加班是否协商调休很难说,即使未经协商,但实际操作时双休日工作按惯例都按调休计算。而工作日不管是不是调休,我的理解是超过8小时的都应算作加班时间,不知是否正确。工作日上班有11天,每天加班6个小时,合计有66小时加点时间双休日上班有4天,因为工作日加点工作不算调休,那么双休上班时能调则调。双休日标准上班时间8小时加上3小时合法加班时间都可以调休的,但超过法定

10、时限的3小时不能调,因此合计有4周3h=12h双休日加班时间。至于楼主说的平时加点超过3小时法定期限的加点时间视为休息日加班,法律只是禁止,但适用倍率不明确,据我所知很多监察拄往会采用对用人单位有利的解释,而当作加点。这属于自由裁量范围,监察愿意同情帮助员工的可能会用200,不愿意的用150也说得过去。你在调解时可以提,但实际操作时不要抱太大希望,。因此,我的问题答案是:66小时加点,12小时加班,如果取10元/小时的加班工资基数,那么至少应该支付加班费 6615 + 1220=990+240=1230元。当然,如果支持工作日工作11小时以外的时间算加班的话,33小时加点,33小时违法加班,1

11、2小时双休加班,支付加班费1230+165=1395元。如果我是劳动监察,给出比楼主还多的加班统计方法,楼主是否要请我吃饭?呵呵我简单算算,14天里7天上班,每天14小时共98小时,标准工时每周40小时,两周80小时,两周加班18小时,28天加班36小时,没有任何节假日的月份每月加班36小时以上。现在法定节假日很多的,每个月的加班时间就更多。 关于不算调休算加班后,月工资是否应扣除相应金额的意见加班工时加班工资依照法规算多少是多少,不能少。而公司觉得原先这么排班得付这么多加班工资亏了能否向员工追索又是另一件事,这就要看这种亏是谁引起的了,按过错责任分摊损。按照真正的公平来说,公司因此多支付给员

12、工的标准工资部分,应由伪造许可决定书、伪造综合计时申请材料、伪造合同的人事负责人承担。将责任强加到无过错的员工身上是不公平的。当然单独列出,作为方便双方调解的条件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了。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员工无任何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已尽义务,无过错。在法定工时之内,单位无论实际安排了多少个班,只要员工没有请假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都应按标准工资支付。没有说一定要满负荷排班。无论劳动法规还是劳动合同,都只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月不超过166.64小时,并没有规定必须达到8小时,达到40小时,达到166小时。而且还规定以不损害员工身体健康和正常休息为前提。二、公司管理人员欺诈

13、,主管未对相关材料审核甚至可能本身就参与其中,应负全部法律责任。伪造文书,隐瞒事实,不发工资条,不公示劳动制度,不告知加班统计算法和结果,给员工造成合法用工的假象(借口综合计时安排超时加班不付加班费),现在真相被揭穿,当然应负全部的责任。欺诈本来就是在玩搬石头的游戏,现在自己不小心,将石头砸到脚上了,反而要石头承担责任吗?三、劳动部门依法处理问题,公司应能接受其中2009年10月,公司无理将小周停职一个月,后经代理人力争认为停职是公司过错造成的,必须按约定的标准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也是认可并全额支付工资。劳动部门比我显然更具权威,我想一定也能做到让公司接受。 至于说公司现在帐上钱不多之类的话,那

14、么能比小周钱更少?利于违法手段赚到的钱被挥霍掉了,现在哭穷还好意思?更何况在公司帐外走的钱有多少,谁知道? 关于不算调休算加班后,月工资是否应扣除相应金额的意见加班工时加班工资依照法规算多少是多少,不能少。而公司觉得原先这么排班得付这么多加班工资亏了能否向员工追索又是另一件事,这就要看这种亏是谁引穷了就不用给员工发加班工资了,看来穷人都可以理直气壮去抢钱了 还听说公司说原来负责的人腿断了,也以没办法处理与员工的争议,太搞笑了。有没有病假条和医学诊断书啊? 没有诊断书就算旷工的,小心到时别被可颂开除了。可颂说谎作假的次数太多了,所以只要不是亲眼看到证据,我现在不相信可颂的任何一句话,希望劳动局不要也被他们骗了。居然还说承诺给小周500多元钱,法院调解、开庭时看到过小周和代理人多少次为什么不把钱带来?已发函告知小周的银行卡号,也就是双方约定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可颂还说自己整改了,也就是下城的姜先生愿意被你们骗罢了。 同样是做一休一未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一个案例如下: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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