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情报信息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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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情报信息奖励制度一是严格奖励对象。政法系统之外的干部职工每为政法机关部门侦查破案提供案件线索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可按照“首报奖励、一案(事)一奖、不重复奖、举报保密、虚假惩罚”的原则给予奖励。 二是严格奖励程序。政法各部门确认收到干部职工提供的信息可享受奖励时,要由办案人员填写治安信息奖励呈报表,将给予奖励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情况报县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核实后召开会议,民主决策奖励数额的多少,实行一月一奖。 三是严格奖励标准。维稳办建立了总额为3万元的维稳信息报送奖励基金,有效激发维稳信息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供信息查处一起治安案件,视情况奖励人民币现金10元50元;提供信息破获刑事案件的,可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奖励金额从50元500元不等;报告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活动和其他维护社会稳定重大信息的奖励人民币现金10010000元。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况奖励人民币现金200-600元。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安排奖励专项资金,由县综治办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是严格保密纪律。提供信息人员的情况严禁向外泄露。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有关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提供信息人员。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提供信息人员的姓名、单位等情况。对打击报复提供信息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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