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管理细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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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严肃考勤工作纪律,严格职工劳动纪律,合理支付劳动报酬,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XX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勤的作用考勤工作是切实掌握与考查职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实际情况,有效组织职工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一项必要工作;是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手段;对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职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二、考勤的范围(一按规定作息时间检查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情况,记录、填

2、记职工考勤。(二职工出勤并在工作时间内,因故或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检查处理。(三职工出勤、请假、休假、旷工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保管;职工出勤率、出工率统计分析与填报。三、考勤的规定(一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卫定20084号规定,职工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轮班制作息时间表进行工作与休息。(二日勤制职工上、下班,应以适当信号通知;轮班制职工应按轮班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三各级管理机构应按业务性质、工作制度的不同,结合实际确定点名、签到、挂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四轮班制职工,如遇接班者到时未来接班,不得停止工作,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负责人,

3、以便迅速设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五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生产指挥和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及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禁止非因工擅离工作岗位。四、各种假的规定(一事假1.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的必须事先提交请假书(写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数,零星事假的填记零星假登记簿,经单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当月累计达8小时按1日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的不计。职工申请休事假原则上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个月。2.准假权限。营业部经理,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行政正职,每次准假权限10天,年度内不得超过

4、2次。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一次请事假10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休假天数与再次申请休假天数合计超过10天的,必须经报请货运中心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年度内为1个月。3.审批程序。职工不得越级直接向上级申请事假。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营业部行政正职在其权限内审批职工休假,必须事先请示货运中心行政正职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时间段,班组请假人数较多时,营业部经理必须事先向货运中心行政正职报告,经行政正职同意后,方可准假。(二病假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向单位提交原则上为铁路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休假(诊断证明书,休假(诊断证明书要有主诊医师和医院医务部门或医院指定的职能部门盖章。单位对职工提

5、交的休假(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因病、伤休假。休假手续,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交,其他人提交无效。2.病、伤假是医生根据病人病症的情况而批准给予休息养病、伤的时间。在计算假期天数时,应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三工伤假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申请休工伤假的,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向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参保市所确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医务部门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书,经单位审核后确定是否因工伤休假;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非工伤医疗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四婚假1.职工在工作地结婚时,给予3天以内的婚假。职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给予7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数,

6、但最多不超过10天。遇有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计算在婚假以内。2.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辽宁省规定婚假增加7天。3.职工休婚假,应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五丧假1.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2.职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职工办理丧事时,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六产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职工晚婚晚育的(男满25周岁

7、、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辽宁省规定产假增加60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吉林省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7天;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河北省规定产假增加45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黑龙江省规定产假延长至180天,男职工护理假5-10天。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l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4.职工休产假、护理假,应向单位提交医院分娩证明书、医务部门出具的休假证明书。(七计划生育假1.按照辽宁、吉林、河北、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

8、有关规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均属于计划生育假。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应向单位提交相应的休假(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做辅助检查的,要提交相应辅助检查资料,如B超、彩超报告单、孕检报告单等。3.职工休计划生育假的天数,按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八女职工哺乳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

9、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九女职工息工假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女职工从怀孕时起,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女职工休息工假审批表,报单位审核同意,可以办理休息工假,单位以人事通知书下达执行。2.女职工休息工假期从怀孕时起,包括产假在内不得超过4年(但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十年休假1.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及标准。本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10、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新调入职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请长假(息工假、长病假、停工留薪期以外的工伤假和个人外出劳务职工恢复工作不满1年的;干部退居二线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的。3.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

11、出现上述2项中、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计算的规定。职工新进(包括局外调入、接收复退军人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享受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请长假和个人外出劳务职工恢复工作满1年后,当年年休假天数亦按上述方法折算。5.其他假等与年休假计算的规定。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经单位与职工协商,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当年的病事

12、假。除国家规定外,各级组织安排职工先进休养、健康疗(休养等时间计入年休假的假期。6.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7.轮班制职工年休假时间计算的规定。实行轮班制的非日勤制职工,年休假时间从休班后正常开始当班的时点起计算。休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结束后正常上班。8.在正常情况下,要在年度内安排职工年休假,除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组织职工抢险、抢修、救灾等极特殊情况,经路局批准可以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年度安排职工

13、年休假。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生产工作任务需要,经中心领导同意,可以分段休假。9.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安排其上岗工作。(十一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工作满1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所称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系指日勤制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乘务制或轮班制的休班,在下班后至上班前的时间,不能团聚十八个小时。2.探亲假假期。职工

14、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仍使用每月一次“定期通勤乘车证”的,对符合探望父母的未婚职工,全年可给假8天;对符合探望配偶的,全年可给假18天。上述假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期使用,但不能增加用票次数,也不能另给路程假。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职工

15、,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本项款规定办理。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归侨职工、台胞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本项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台胞、台属职工,可以出国、出境探望其在国外、在台的亲兄弟姐妹。出国、出境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在境内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出境探亲的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3.相关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16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职工父母有几个子女的,探亲地点应以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但父母长期固定居住在其他子女处而户口又不在当地的,经对方组织证明和本单位领导批准,职工可到父母实际固定居住地探亲。“长期固定居住”的时间,是指其父母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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