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_zz-10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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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SZ2:ZZ-10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目录含有害物质建筑材料使用控制作业指导书2游烟控制作业指导书12烟尘控制作业指导书12流程性材料防泄漏作业指导书14施工现场噪音测量作业指导书15噪声控制作业指导书18废水排放作业指导书20渣土清运作业指导书25废弃物处置作业指导书26扬尘控制作业指导书28夜间施工强光辐射控制作业指导书29泥浆池外泄控制作业指导书30复印机废气(臭氧)排放控制作业指导书31努力了的才叫梦想,不努力的就是空想!如果你一直空想的话,无论看多少正能量语录,也赶不走满满的负能量!你还是原地踏步的你,一直在看别人进步。含有害物质建筑材料使用控制作业指导书控制

2、范围:施工过程辅助材料和构造建筑产品的材料引用文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稀卷材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

3、18587-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控制措施:一、含放射性核素建筑材料的使用控制1、建筑材料分类建筑主体材料: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装饰材料: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2、材料含有害物质要求(1) 建筑主体材料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内照射指数)1.0和Ir(外照射指数)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4、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内照射指数)1.0和Ir(外照射指数)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2) 装饰材料A类材料: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内照射指数)1.0和Ir(外照射指数)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材料:不满足A类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内照射指数)1.3和Ir(外照射指数)1.9时,B类材料不可用于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其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内、外饰面。C类材料:不满足A、B材料要求但满足Ir(外照射指数)2.8,C类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

5、外饰面及室外其作用途。注:Ir(外照射指数)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3、使用控制(1) 材料进场验收时应及时收取建筑材料天然放射性核素的检测报告,判定其合格与否,并选择适宜的场所堆放标识。(2) 按材料使用的控制要求发放材料,防止装饰A、B、C材料错用和误用。二、含甲醛人造板及其制品使用的控制1、材料及制品甲醛限量要求(见下表)产品名称试验方法限量值使用范围中、高密度纤维板、创花板、定向创花板等穿孔萃取法 9mg/100g可直接用于室内 30mg/100g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 1.5mg/L可直接用于室

6、内 5.0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气候箱法干燥器法 0.12mg/m3可直接用于室内 1.5mg/L2、材料的使用控制(1) 人造板及其制品进场时,应具有产品标志,明确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等级、甲醛释放量限量标识。(2) 对产品抽样复检a)抽样原则:在施工现场抽样,必须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产品内随机抽取。b)复验与判定规则:在随机抽取的3份样品中,任取一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测甲醛释放量,如测定结果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测定结

7、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对另外2份样品再行测定。如2份样品均达到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2份样品中只有一份样品达到规定要求或2份样品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c)复验结果应获取检验报告,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类别、等级、生产日期、检验依据标准、检验结果、样品含水率、异常情况和其他必要说明。三、溶剂型木器涂料有害物质限量控制1、有害物质含量限值要求项 目限 量 值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光泽(600)80,600光泽(600)80,700550苯b /% 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 4540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

8、DI)C % -0.7-重金属(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a 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b 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量大稀释量进行计算。C 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量小稀释量

9、进行计算。2、产品标志采购的合格产品,应在产品包装标志上有明示的标识。对于由双组分或每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3、抽样复验同类产品随机抽样二份,一份密度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并按时送试。4、复验结果的判定(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1989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2)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判定为合格;如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标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保存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未达标,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5、施工安全涂装及防护(1) 涂装作业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作业场所

10、禁动用明火。(2) 涂装方式采用刷涂。(3) 涂装的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口罩等)。(4) 涂装作业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室外流通。(5)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四、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 术 要 求项 目限 量 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游离甲苯/(g/kg) 0.1重金属/(mg/kg)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2、产品标志采购的合格产品,应在产品包装标志上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外,并按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包装标志上明示标识。、抽样复验在同类产品中随机抽样三份,一份密封保存

11、,另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并按时送试。、复验结果的判定(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1989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2)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技术要求时,该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保存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为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施工安全涂装及防护(1) 涂装作业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2) 涂装作业方式采用刷涂。(3) 涂装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口罩等)。(4)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5) 涂装后的房间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五、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控制1、胶粘剂分类胶粘

12、剂可分溶剂型和水基型二种。2、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要求(1) 溶剂型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值要求项 目指 标橡胶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游离甲醛/(g/kg) 0.5-苯1)/(g/kg) 5甲苯+二甲苯/(g/kg) 200甲苯二异氰酸酯/(g/kg) -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50注:1)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作为杂质其最高含量不得大于表中的规定。(2) 水基型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值要求项 目指 标缩甲醛类胶粘剂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游离甲醛/(g/kg) 11111苯/(g/kg) 0.2甲苯+二甲苯/(g/kg) 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

13、503、产品标志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胶粘剂产品,其包装上应标明规定的有害物质及名称及其含量。4、抽样复验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三份样品,每份不小于0.5kg,并在其中取一份送试。5、合格的判定在抽取的三份样品中,取一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如果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果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保存样品进行复验,如果结果仍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6、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本标准名称和编号;(2) 样品名称、生产单位及批号;(3) 取样方法;(4) 使用仪器名称及型号;(5) 检验结果;(6) 在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7) 检验人和检验日期。六、室内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控制1、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 目限 量 值甲醛释放量mg/L1.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2、检验报告室内木家具供应商在供应产品的同时,应提供加盖本单位红章的产品检验报告,其内容包括:(1) 本国家标准编号及名称;(2) 样品名称和其他说明;(3) 检验结果和结论;(4)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其他有必要说明的事项。3、合格的判定产品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达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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