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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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广东省和珠

2、海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含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启动条件2.1 全市范围内一

3、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受灾人口大于全市总人口的 2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市总人口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因灾损坏及倒塌房屋300间以上。2.2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3.1 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图1)。珠海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3.2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防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油物资的储备、

4、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灾后物价监管,维护市场物价稳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电力、商业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震情监测、预警、跟踪、汇总和上报及地震趋势分析判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市减灾委、民政局分别报告、通报灾情;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庇护场所的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派遣公安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市防火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监督检查工作。市民政局:承担珠海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协助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做好灾后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助物资储备。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市

6、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防群测体系;向市减灾委、民政局分别报告、通报灾情;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监管及排险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上、铁路、航空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市海洋和农渔局: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

7、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工作,督促和落实抢险物资的储备;在防风、防汛、防旱期间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损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主城区的防洪排水工作;在防汛抢险期间负责抢险技术指导等;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危险地段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近海近河渔民及其他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向市减灾委、民政局分别报告、通报灾情;协助统计、评估农渔业受灾情况,帮助、指导灾后农渔业恢复生产工作。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和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组织文化和

8、体育场所的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储备和调拨药品、医疗器械,做好伤病员的救治、灾区防疫工作;组织卫生防病宣传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宣传工作。珠海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省公安厅驻珠海市武警部队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港珠澳边防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珠海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

9、电局:负责对毁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提出预防海洋灾害的防御措施。珠海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评估海上船舶的灾情。共青团珠海市委:负责青少年防灾减灾教育;培育、组织、管理灾害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珠海市红十字会、珠海市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培育、发展灾害救助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区救助工作,协助安抚灾民。各级政府是其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按照市级模式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机构,负责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

10、市级模式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提高区域综合应急救助能力;完成市减灾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 市文体旅游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卫生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市气象局 市教育局 珠海警备区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驻珠海市武警部队指挥部市民政局 珠海市武警支队市财政局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珠海市海上搜寻救助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 共青团珠海市委市海洋和农渔局 珠海市红十字会、珠海市慈善总会 市减灾委市减灾办图1 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3 市减灾办职责。市减灾办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生活救助的日常工作。主要职

11、责为:承担全市减灾和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搜集、汇总灾害信息,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害损失、灾区需求,研究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管理本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实施。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1.1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市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区为主的原则,督促区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2 市、区财政合理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金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

12、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若当年救灾资金预算安排不足时,市、区两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予以保证应急经费。4.2 物资准备。4.2.1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每年储备物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4.2.2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市级、社会捐赠和市外援助救灾物资。4.2.3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抢险救灾等物资的储备管理。4.2.4 市、区、镇(街道)民政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设置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点,储备必需的救灾应急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4.2.5 市、区、镇(

13、街道)三级民政职能部门应分别按不少于400人、100人、50人的救助人数储备救助物资。必要时,也可参照上年度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的30%储备救灾物资。4.2.6 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4.3 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4.3.1 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通讯部门应建立应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的通讯网络系统,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通讯网络的有效畅通。4.3.2 以市减灾办为

14、依托,建立市民政、应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海洋和农渔业、气象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3.3 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要求,设置应急救灾专用通信网络,确保灾情信息传递、救灾工作安排等信息沟通渠道顺畅。4.4 救灾装备准备。4.4.1 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4.2 全市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区民政部门要配备救灾车辆,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要有必备的移动通讯工具。4.5 人力资源准备。4.5.1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各区要建立一支以民政职业人员组成,具有熟识本辖区地形地貌

15、、安置灾民、款物发放管理、救助联系信息等业务技能的民政救助职业队伍。4.5.2 建立市救灾工作专家组。组织民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海洋和农渔业、卫生、气象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4.5.4 培育、发展协助应急救助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4.6 社会动员准备。4.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做好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救灾捐赠工作。4.6.2 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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