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珠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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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住房补贴)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珠住保办函【2014】19号)为提高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和调整住房补贴提前领取与提取使用的相关条件,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核准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珠府199993号)和珠海市住房资金提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住房补贴的提前领取条件。职工1999年1月前(含1月)在本市参加工作已满3年的,购房时可申请提前一次性领5年的住房补贴。职工1999年1月前(含1月)在本市参加工作已满5年的,购房时可申请提前一次性领7年的住房补贴。余下的住房补贴按补贴标准逐月发放。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后,不得随补贴标准的调

2、整而追加补贴。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应符合工作单位对服务年限的规定。因非组织调动离开单位的,退回所领的不足服务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并付活期利息。军队转业干部可按入伍时间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二、住房补贴资金提取使用的条件。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于2000年1月之后(含1月)购买住房;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购房且处于还贷期;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职工租赁住房、出国定居、调离本市、补贴180期发完、退休、死亡;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回原籍;本市户籍职工失业。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使用职工本人住房补贴专户内的存款。三、住房补贴资金提取使用的审批办法。(一)职

3、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于2000年1月后(含1月)购买住房。可采取一次性和逐月的方式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一次性提取使用金额计算方法:住房补贴存折内存款金额减去月发放标准后的所得数取百位以上整数。逐月提取使用方面,可根据申请人意愿审批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提取使用批复,逐月提取使用金额为月发放标准。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住房补贴专用存折(已补登最新余额)。3.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凭证;购买二手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提供二手房契税凭证、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处于认购住房阶段的提供认购合同、定

4、金发票。(二)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购房且处于还贷期。可采取一次性和逐月的方式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一次性提取使用金额计算方法:住房补贴存折内存款金额减去月发放标准后的所得数取百位以上整数金额。逐月提取使用方面,可根据申请人意愿审批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提取使用批复,逐月提取使用金额为月发放标准。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住房补贴专用存折(已补登最新余额)。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三)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可采取一次性的方式提取使用住房补贴,当年可多次申请提取使用。一次性提取使用金额计算方法:住房补贴存折内存款金额减去10元后的金额。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

5、住房补贴存折(已补登最新余额)。3.当年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四)职工租赁住房。可采取一次性的方式提取使用住房补贴,每年可申请1次提取使用。能够提供当年月租金证明的,可根据月租金额度(经备案后的),提取一年的租金金额。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住房补贴存折(已补登最新余额)。3.申请人及配偶在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4.租赁合同。5.私房出租纳税凭证。不能提供当年月租金证明的,可按照当月发放标准为基数审批12个月的住房补贴金额(当月发放标准乘以12后的所得数)。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住房补贴存折(已补登最新余额)。3.申请人及配偶在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五)职工出国定居。经职工本人确认应发住房补贴资金已全部到账的,可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专户内的全部存款金额。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银行己封存的个人住房补贴存折。3.出国(境)护照签证或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六)职工调离本市。经职工本人确认应发住房补贴资金已全部到账的,可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专户内的全部存款金额。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银行己封存的个人住房补贴存折。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赴外地工作的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调动介绍信。(七)职工补贴180期发完。经职工本人确认应发住房补贴资金已全部到账的,可提取使用

7、住房补贴专户内的全部存款金额。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银行己封存的个人住房补贴存折。(八)职工退休。经职工本人确认应发住房补贴资金已全部到账的,可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专户内的全部存款金额。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银行己封存的个人住房补贴存折。3.职工退休的相关证明。(九)职工死亡。可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专户内的全部存款金额。提供材料:(1)死亡证明(被宣判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2)银行己封存的个人住房补贴存折。(3)遗产继承公证书。(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十)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回原籍。住房补贴专用存折已封存的,可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专户内的全部存款

8、金额。尚未办理封存手续的,可以采取一次性的方式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一次性提取使用金额计算方法:住房补贴存折内存款金额减去10元后的金额。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银行己封存的个人住房补贴存折。3.与住房补贴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已办理封存手续的免提供该项材料)。(十一)本市户籍职工失业。经职工本人确认应发住房补贴资金已全部到账的,可提取使用住房补贴专户内的全部存款金额。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银行己封存的个人住房补贴存折。3.失业证。四、住房补贴提取使用批复的续补办。(一)个人住房补贴标准发生变动、发生补缴或提前领取的,可申请更换批复。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住房补贴

9、存折(已补登最新余额)。3.原提取使用批复。(二)住房补贴提取使用批复丢失的,当月未凭批复提取使用的,可重新申办提取使用批复;当月已凭批复提取使用的,可于次月重新申办批复。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住房补贴存折(已补登最新余额)。3.承诺书(住房保障窗口提供)。五、办公地址。办公地址:九洲大道中2002号国土资源局2号楼3楼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3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2211752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即结。七、其他应注意的事项:(一)职工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所提供材料属于父母、配偶、子女一方署名的,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件。(二)提供材料中住房补贴存折只需原件,其它材料需提交原件、复印件。(三)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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