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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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8篇)(篇一)近年来,灵璧县认真落实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依法履职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建设,着力强化执法监督,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一)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1.编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根据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和宿州市*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谋划,制定印发了灵璧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灵璧县*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

2、点,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加强法制机构配置。县委、县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法制机构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法制机构工作职能,配齐配优工作人员。*年,我县在全省县级法制办中率先设立了县政府合法性审查办公室、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2个副科级机构,另设立案件审理中心1个事业机构,招录了4名法学本科工作人员,实现了县法制办9名人员满编运行。3.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根据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求,制定了法治政府工作考核具体办法,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列明的各项指标量化,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干部的奖惩和晋职晋级挂钩。(二)提升政府履职及服务社会能力1.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发布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版),公布县级权责清单1602项,乡镇权力清单为163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做好省、市下放管理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年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承接权力事项6项,调整审批管理方式54项,保留县级行政审批事项155项。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在原来10项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的基础上,取消2项,降低1项,放开2项。编制涉企收费清单,涉

4、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为9个部门,15个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由原来6个部门9个项目调整为5个部门8个项目;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涉及1个部门1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原来17个部门926个项目调整为15个部门22个项目。2.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梳理县级公共服务事项871项,其中包含收费类公共服务事项53项,“点菜型”公共服务类事项5项,证明类公共服务事项28项。梳理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7项,其中保留111项,规范20项,取消14项,转换12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22家具有审批服务职能单位的审批服务股室、322项办事项,全部进

5、驻行政服务中心,其中行政审批事项217项,公共服务事项105项,平均办事时限压缩70%以上,提高了服务效率。3.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公司登记前置审批由原152项,取消124项,仅剩28项。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证照分离”等改革。目前,我县全面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4.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监管细则,实现了权责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动态管理,政府监管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监管职责更加明晰,事中事后监管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年

6、,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2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查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对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由县政府法制网站统一发布。*年,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审查7份,全部做到了“三统一”和及时报备。在全市率先完成对建国以来县政府(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6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1件)和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6件)。(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1.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机制。利用公众信息网等多种渠道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增强了公众参与。*年,组织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向阳垃圾山整治等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论证。2.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化体系。发布了灵璧县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对政府重大决策、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审查要求、审查时限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规定。*年,县政府397件重大决策、合同及规范性文件,全部实现应审尽审。3.积极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出台灵璧县政府系统法律顾问聘任及管理办法,择优选聘11名法学专家、职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遗留问题处置、合同审查67人次,提

8、出意见200余条。(五)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化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年,组织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认证网上考试,通过率80%以上;邀请省市专家授课,为9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出台灵璧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从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和严格界定执法责任等方面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执法职责、责任追究的认识,为考核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依据。2.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了灵璧县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

9、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基本得到整合,城市执法和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3.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编制灵璧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法制审核事项9857项,同步从县政府法制网站进行公示。(六)培养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紧抓领导干部这个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定期配发各类学法资料,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年共举办领导集体学法专题讲座3次,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

10、学法、守法意识和执法、用法能力。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培训基地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年,组织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2次。(七)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全市率先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经案审会审议;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办案规则,加大实地调查核实力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公开举行听证。*年收到复议申请85件,受理77件,不予受理8件,均已按期审结。2.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要求,积极出庭应诉。建立

11、常态化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联系机制。*年,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60件,开庭审结32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3.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继续实行农民工“零代理”制,积极发挥“12348”法律专线优势,为残疾人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为困难职工、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创新“三官一律”进社区工作机制,组织公检法司开展“三官一律”进网格(社区、村)示范活动。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格化指挥中心平台为依托,整合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力量资源,初步形成了“综治办+网格化指挥中心+综治信息化管理系统+便民服务机构+矛盾纠纷调解室+其他”为模式的大综治大维稳中心。(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

12、约和监督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年,县政府及其部门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4件、建议95件;承办县政协提案220件,全部按时限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99%。主动邀请政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教育均衡布局、招商引资等5次专题协商;办理群众通过县长热线、政府网站诉求事项1100余件,办结率96%。2. 加强审计监督。*年,完成工程结算审计项目280项,涉审资金10.43亿元,核减投资额3,968.31万元;完成招标控制价审计94项,涉审资金19.34亿元。对全县45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领导干部46人,其中任中审计12人。3.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

13、例外,完善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协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减税降费、扶贫资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年,我县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政府系统主动公开信息38342条,其中乡镇(开发区)主动公开16545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网上申请33件,信函申请3件,并全部回复。二、创新工作(一)全程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县法制办围绕“服务大局,保障中心”,推行“清单式”法律服务,为全县房屋征收清零行动,房地产开发烂尾项目处置、招商引资遗留问题处置等提供有效法律支撑;从编制实施方案到物有所值报告财政承受

14、能力报告,到拟定PPP招标文件PPP项目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全程参与PPP项目识别论证、采购、执行等各个阶段,确保PPP项目依约合法履行。(二)积极打造乡镇合法性审查灵璧样板。充分发挥乡镇法制办的主体作用,加强乡镇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按照宿州市乡镇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要求,培育合法性审查示范乡镇,打造成代表宿州乡镇合法性审查水平的灵璧样板。(三)实现行政复议受理零距离。在各乡镇法制办设立受理点,通过进行法律宣传和涉法咨询服务、接收并初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材料、积极参与并协助化解行政争议,将大量行政纠纷纳入法定救济途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引导群众由单一的上访到多渠道法定路径解决问

15、题,促进访诉分离工作有效落实。(四)率先实现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职能融合。*年召开的十九大提出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县委、县政府为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决定在机构改革上先行一步,探索政府法治和司法行政职能融合,作出县法制办与司法局整合决定,实现了法制、司法融编、融责、融心。整合后,调配4名工作人员充实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成立合法性审查一室、二室,分别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审查以及重大涉法事务处置。行政复议办与案件审理中心与法律援助中心职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法制办承担的执法监督、执法人员管理、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等与司法局法制股、法宣办职能整合设立依法行政指导室

16、。政府法制信息、法制网站与司法行政宣传网站整合,组建法制信息中心。组建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立律师调解室、专业性行业协会调解室,引入第三方参与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满意的,引入复议、仲裁程序。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乡镇政府缺乏执法主体资格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主要矛盾的集中地与爆发地。一方面乡镇政府承担着极其广泛的管理职责,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赋予乡镇的执法权限较少,乡镇政府经常处于“不得不管却又无权管”的尴尬境地,造成了乡镇执法的权责失衡。(二)政策法规跟不上基层新情况乡镇政府是法律施行的最前沿阵地,乡镇政府在行政及执法过程中总会不断遇到新问题,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乡镇政府在面对新问题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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