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研究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1615438 上传时间:2019-06-3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3.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农村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农村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农村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研究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农村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研究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研究(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学校教职工权益保护研究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教职工维权意识开始增强,但同时部分教职工存在维权误区,主要表现为盲目维权、维权目的狭隘、维权内容片面、维权手段极端、维权行为被动等。因此农村工会工作者应积极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维权观;不盲目、不冲动。要转变工会工作职能,强化工会在维权中的作用。以促进农村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维权;误区;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学校教职工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自己的劳动权、经济权、知情权、参与权及教育权等权益的认知、主张和要求日趋明显,但同时部分教职工在维权观、维权的目的、内容和方法上还存在着不少误区,这些维权误区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农村教职工合法权利的实现,影响了其

2、健康发展,而且也干扰了农村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影响了和谐校园的创建。因此,农村学校工会工作者应正视农村学校教职工的维权误区,积极探索对策,引导农村学校教职工正确维权。 一、当前农村学校教职工维权中存在的误区 (一)权利义务意识不强,维权观出现偏差 一方面农村学校教职工对自己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有着清醒的认识。调查显示,有88.6的人认为教职工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而且想参与学校管理的教职工高达75.9,这说明教职工有着强烈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愿望,他们意识到了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另一方面部分农村学校教职工的维权观存在偏差,如以所谓“维权”来对抗学校正常的管理行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分担上,重权利、轻

3、义务,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没有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实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而不管这个义务是权利人自己的还是他人的。同时权利以义务的存在为存在条件,义务以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缺少任何一方,另一方便不复存在;一些教职工过分地强调个人的利益,把自身发展的好坏完全归结为学校的原因,忽视了个人主观的努力,并且以一种对立的情绪来要求学校满足他们的要求。 (二)维权价值观不正确,维权目的狭隘 部分农村学校教职工对维权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存在偏差,没有从促进农村学校的教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农村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加快个人自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维权的价值,而往

4、往是为了满足自身私利,抱着与学校对立的情绪进行维权。没有正确认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没有认识到集体利益的发展本身就包含着集体中每个人利益的增加,而集体中每个人利益的增加,同样也有利于集体利益的扩大。甚至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自由经济、竞争经济,价值取向是多元的,集体主义不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根本原则。有时为实现狭隘的维权目的,个别农村学校教职工甚至不惜采用损害学校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严重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 (三)权利认识不足,维权内容片面 部分农村学校教职工没有充分认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权内容十分片面,多集中于奖惩、荣誉等显性的权利,对应

5、充分享有的继续教育的完整获取权、校内图书资源的公平享有权、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教学改革的参与权等隐性权利及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考虑不够;一些农村学校教职工维权内容层次较低,多局限于学校的工资福利、后勤服务等领域,对农村学校管理制度的设定、执行、监督等可供农村学校教职工民主参与及自主管理的事项涉及较少。 (四)维权渠道单一,维权手段极端 农村学校的家啊哦是维权渠道单一,调查显示,90%以上的教职工在出现利益问题时,会向校长直接反映,得不到解决时,就寻求外部(政府或社会)的力量,连媒体也不考虑;这表明教职工维权渠道具有明显的外化特征,不会主动在校内寻求工会等维权组织的帮助,而往往只选择上级部门、新

6、闻媒介等外部力量来维权。部分农村学校教职工在狭隘的维权目的的驱使下,其维权手段还呈现出极端化倾向,如动用一些社会力量。 (五)源头参与意识不强,维权行为被动 源头参与是农村学校教职工进行维权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通过教职工的源头参与,可以把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学校的决策中去,有利于促进学校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代表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从而从总体上实现对教职工权益的维护。但是部分教职工主动维权、源头维权意识薄弱,一方面有强烈的参政议政愿望,另一方面又不主动、认真参与管理、决策活动,平时很少主动关注自身权益的实现条件,只有当个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才会展开维

7、权,维权的提起具有随机性、被动性。 二、引导农村学校教职工正确维权的对策 探索帮助教职工走出这些维权误区的对策,引导教职工正确维权,既是当前教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创新之必需,更是教职工健康发展与农村学校持续快速发展双赢结果之使然。因此农村学校应积极引导教职工正确维权,促进农村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一)引导农村学校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维权观 首先,要采取疏导为主的教育方式,解决教职工思想上的问题,引导教职工认识到任何权益的实现都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对于权益主体来说,总是以追求最大权益的实现为趋向的,但是,任何权益的实现都必须立足于客观实际,根据客观现实所能提供的条件来决定权益实现的广度和深度。其次要

8、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到法律法规,帮助教职工充分认识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再者,要引导教职工立足于学校的实际,不能苛刻要求学校立刻改变分配方案和管理模式,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学校管理理念的更新、办学条件的改善、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最后,要引导教职工认识到个人成长、发展与否,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校,而是一种互动的过程,需要主观和客观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但归根结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教职工的主观努力。要教育教职工养成自强不息、拼搏进取的精神,从主观上发掘

9、潜力,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个人价值,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二)坚持农村学校管理权与教职工权利的目标一致性 农村学校与教职工之间既存在着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又存在着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农村学校管理权的行使与教职工权利的实现二者之间并不矛盾,二者有着利益目标的一致性,都是以追求教育目标的实现为目的;二者的正确行使都会促进各自的良性发展。 (三)坚持农村学校集体利益与教职工个人利益的根本一致性 真实的集体是把集体普遍利益与个人利益真实地统一于自身的集体。一个集体,如果不能代表整个集体的普遍的利益,也不能代表这个集体之中的各个成员的利益,就是一个虚幻的集体。因此,

10、一要坚持农村学校集体利益和教职工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教职工个人利益对农村学校集体利益来说,是依赖农村学校集体利益的,是集体的个人利益,它不可能是脱离农村学校集体的纯粹的教职工个人利益。没有农村学校集体利益,教职工个人利益固然得不到保障,相反,没有教职工个人利益也无所谓农村学校集体利益。二要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过去,有些人认为集体主义只强调个人对集体的“服从”,只重视集体的利益而忽视个人的利益和个人的价值等等,这是极端错误的。要在坚持教职工个人利益与农村学校集体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既强调农村学校集体利益的重要,又充分考虑教职工个人的正当利益,最大可能地发

11、挥每个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职工个人与农村学校集体的和谐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以人为本”反映在农村学校教职工教育管理工作中就是“以教职工为本”,它要求农村学校在教职工教育管理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机制,创造有利于教职工个性充分发展的宽松环境,尊重被管理者的基本权利,充分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农村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及劳动合同法,这些都为正确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工会工作者必须先学一步,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同时在广大教职工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使广大教职工知法、懂法,增强

12、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要加强教代会建设,从制度上保证教职工正确维权。完善教代会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代会代表的素质,提高教代会的质量。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听取代表的意见,同时要按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定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行聘任制度的程序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教职工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使教代会真正成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五)转变工会工作职能,强化工会在维权中的作用 农村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

13、护者,应积极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但一些工会干部认为工会无钱、无权,说话不灵,无非是组织一些福利性的活动,认为工会就是“福利型”、“活动型”的群众组织。因此一些农村学校工会工作者把自己的主要工作定位在组织会员打扑克、下象棋、拔河、打球或者与兄弟单位搞点联谊活动等,主要任务就是“过年发票子,打球吹哨子,开会搬凳子”。把工会组织办成了农村学校的“活动俱乐部”,没有履行好维权这一主要职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在教职工维权活动中工会是缺位的。因此在教职工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他们就只好寻求新闻媒体等外界的途径。新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要代表和

14、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所以必须强化工会在维护教职工权益中的作用,要确立工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保持工会的独立地位;扩大教职工的政治参与范围,真正赋予教职工参与权、知情权等民主权利,疏通教职工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得工会成为教职工可以信赖与托付的组织,真正成为教职工利益的维护者。 第一作者:曹丽娜第二作者:于同溪工作单位:潍坊市寒亭区高里中心学校通讯地址:潍坊市寒亭区高里中心学校邮箱:邮编:26110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