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7次特赦情况详情(截至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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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国成立以来7次特赦情况详情(截至2015年)发布时间:2015-08-24 19:20来源:本地宝整理分享到:【导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此前,中国已有过特赦的案例,小编整理了以往的信息,供大家参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的四类罪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上共有7次特赦,其中五次发生在第二届

2、全国人大期间,另外两次分别发生在第三届全国人大和第四届全国人大期间。1959年首次特赦 爱新觉罗溥仪获释第一次特赦发生在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周年之际,“对于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这次特赦的面比较广,包括:“(1)释放关押已满10年,确实改恶从善的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2)释放判处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5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二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反革命罪犯;(3)释

3、放判处徒刑5年以下(包括判处徒刑5年)、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三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普通刑事犯;(4)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缓刑时间已满1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5)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已满7年、确实有改恶从善表现的,可以减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一年时间 进行了两次特赦第二次特赦分别发生在1960年11月

4、19日和1961年12月16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十七次会议分别决定,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1960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的战犯45名(如范汉杰、李仙洲等强硬人物),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196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三次会议 特赦了145名战争罪犯从1963年3月30日到1966年3月29日,第二届全国

5、人大的2次常委会会议和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作出了3次特赦,特赦对象为“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1963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1964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包括原属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1966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7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其中包括有原属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1975年 在押战争犯全部特赦此后直到1975年3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两天后,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释放全部在押的战争罪犯,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此前,毛泽东曾批示:“一个不杀”,“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在具体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别交待:“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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