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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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1.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2.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

2、员。二级以上医院和大型体育场馆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8)及时、如实地向局安全办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

3、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与处罚。3.中层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开展安全责任签约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等安全预案,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遭遇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4.各组室的负责人是学

4、校的三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实施本部门、组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实施本部门、组室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学校条线(部门)安全职责1.卫生工作(1)在不同的季节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开展防治疾病宣传。(2)及时发现并向领导汇报学生中的传染病情,指导有关教师控制疾病传染和扩散。(3)负责食堂食品进货、加工、配送过程的卫生监督,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不能改正或问题严重,及时向校领导汇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4)负责师生饮用水供

5、应的卫生监督,防投毒、防污染。(5)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厕所等环境卫生的监督。(6)及时处理学生的急病和意外伤害事故,配合班主任及有关老师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7)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及意外事故,需要送医院抢救的及时护送,经校领导批准,上报上级部门。2.食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1)监督食堂承包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定期抽查食堂的进货、加工、配送各环节的卫生与安全。(2)及时指出食堂存在的问题,不能改正的,逐级上报。(3)监督分发师生用餐过程的卫生与安全。(4)监督食谱和实际供餐的质量与数量。(5)协调学校与食堂承包商间的关系,根据用餐人的意见,适时调整食谱,力争提高伙食质量,及时处理食品卫

6、生方面的问题和事故。3.学校设施、用水、用电等设备的管理(1)负责学校用水、用电设备的维修,保证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2)负责学校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设备、门窗、桌椅等的维修,保证使用者的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3)定期巡视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包括操场中的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防止学生的伤害事故发生。4.专用室的管理(1)负责专用室的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保证每个使用者的使用安全。(2)室内的设施、仪器设备使用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保养和维护,出现损坏及时修理或报修。保持设施和设备的完好。(3)保证专用室中用电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学生容易触摸的地方必

7、须有绝缘保护,防止触电。(4)专用室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5.安全教育(1)监督各班开设健康教育课的执行情况,把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吃无证摊贩的食品,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2)在全校范围内,每学期至少开展1-3次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或防止意外伤害事故教育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3)把开展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作为考核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6.体育工作(1)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和体锻课或体育训练活动中,对所组织学生的一切活动,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首位。在学生活

8、动前,讲好安全要求,必要时要有示范动作,并配以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然后有序地组织学生活动。学生活动时注意控制学生的间距和密度,避免碰撞或其它伤害事故发生。掌握不适应某种运动的特异体质学生名单。(2)体育设施器械要经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处理体育器械的事故隐患,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及时报修,修复前不得使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实施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2.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全面提高全校教职工、学生的防范意识。3.接受公安机关有关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联系互通信息。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定期检查有关

9、设备,落实防盗、防火、防诈、防事故、防外来干扰等五防工作,确保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5.节假日对重要场所实施“封闭”措施,启封必须经总务处同意方可实施。6.对工作不负责,疏于防范,造成严重损失及后果者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安全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对各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比,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三条学校对违反各项治安防火管理制度行为的部门和个人

10、,依照本细则予以处罚,其中涉及治安处罚事项均在公安机关委托或指导下进行。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来校短期工作、学习的人员)和进入学校的其他人员。第五条本细则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第二章检查、考核和奖励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自觉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和配合公安保卫部门进行检查,及时报告和整改安全隐患,并以此作为考核和评定的主要依据。第七条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学校考核部门等单位;部门考核教研室、科室等基层单位;基层单位考核个人。学校考核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于当年末或次年初进行。各部门的考核,结合年终总结、

11、个人考核自行进行。第八条学校设立治安保卫工作奖励基金。第九条根据考核结果,学校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治安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 (一)具备下列条件可评为先进集体: 部门领导重视治安保卫工作。 经常进行法制和“四防”教育,有明显成效。 认真执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岗位职责明确,内部治安秩序良好。 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无火灾、火警,无案件,无事故,无违法犯罪人员。 其它积极支持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评为先进个人: 在校内外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认真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收到较好效果的。 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

12、在灭火、抢险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学校安全和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其它积极支持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形。第十条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的,对单位给予奖励100-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100-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以给予500元以上的物质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行为。视情节、后果、态度可单处或并处通报批评、警告或罚款10-200元。学校师生员工

13、违反校园治安管理的,还可以单处或并处党纪、行政处分、扣发奖金、工资;造成损失的,应当照价赔偿。(一)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扰乱教学、科研、办公秩序,致使教学、科研、办公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图书馆、餐厅、运动场、学生宿舍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秩序的。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 拒绝、阻碍师生员工依法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二)妨害校园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非法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它管制刀具的。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非法取得或储

14、存、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堵塞消防通道不听劝阻,尚未造成后果的。 有重大事故隐患,经保卫部门通知不及时整改的。 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或者损坏消防器材、设备的。 违反安全防火管理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或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煤气炉、酒精炉等违规用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校园内玩火、放火或燃放烟花、爆竹或在禁止烟火地点吸烟、使用明火,未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 工作场所下班不关门、不断电、不断气和不关窗、不锁门,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故意损坏、移动沟井、坎穴覆盖物、标志、防护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

15、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胁迫和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 用恐吓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四)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盗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五)违反校园管理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窝藏、销毁、转移赃物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反动淫秽物品的。4 未经允许私自在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推销商品或未经允许进入校园回收废旧物品的。5 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6 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或污损路灯、公用电话或者其它公用设施的。(六)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证和出入证的。 未经允许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的。 乱扔垃圾、乱倒脏水等破坏校园环境的。 接纳、雇佣和留宿暂住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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