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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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1分,2011年的分值为23分,是分值最高的一章。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题目来自本章。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本章考点最多,大多数考点要求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2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和综合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6题6分4题4分8题8分多选题1题2分4题8分4题8分判断题1题1分3题3分2题2分简答题2题10分1题5分1题5分综合题2分合 计10题19分12题22分15题23分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考 点年份

2、/题型格式条款2008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合同的订立程序2005年综合题、2007年单选题、2007年多选题、2009年简答题、2011年单选题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007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合同的效力2006年多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约定不明的处理2006年多选题抗辩权2008年单选题代位权2011年多选题保证2006年综合题、2010年简答题抵押2009年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动产质押2009年单选题权利质押2007年多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留置2009年判断题、2010年单选题、2010年判断题定金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

3、11年判断题合同的转让2011年单选题合同解除2005年综合题、2008年多选题、2008年综合题、2010年判断题、2011年单选题提存2011年单选题违约责任2011年多选题买卖合同2008年判断题、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赠与合同2009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借款合同2009年多选题租赁合同2007年单选题、2007年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融资租赁合同2006年判断题建设工程合同2011年单选题客运合同2007年简答题货运合同2011年多选题保管合同2010年单选题技术合同2009年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委托合同2011年多选题、2011年判断题行纪合同2011年简答题

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格式条款()(2008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解释】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

5、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2格式条款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6、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题1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答案】【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2008年)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

7、款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答案】BCD【解析】(1)选项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2)选项BCD: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二、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解释】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解释】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解释】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不特定人。(4)表明经受

8、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

9、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B【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10、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解释3】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解释4】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例题1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答案】B【解

11、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例题2单选题】2011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11年4月30日B2011年5月3日C2011年5月8日D2011年5月9日【答案】B【解析】(1)承诺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3要约的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解释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

12、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解释2】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4要约的撤销(2011年单选题)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受要约人已经承诺。【解释】第3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

13、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答案】ACD【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5要约的失效(2007年多选题)(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14、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2007年)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案】BCD【解析】选项A:撤回要约是指根本就不让要约生效,谈不上失效的问题。【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2011年)A4月3日B4月4日C4月5日D4月8日【答案】C【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例题3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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