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1586005 上传时间:2019-06-30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2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嘉兴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嘉兴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嘉兴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嘉兴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嘉兴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嘉兴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嘉兴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和完善我市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工业转型升级中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和对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或工业企业为主联合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的技术中心。第三条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嘉兴市级企业技术(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第二章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第四条研究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

2、、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项目。第五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品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第六条推进以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的信息化技术的开发、应用;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国内外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为企业重大问题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对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估认证。第七条围绕本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

3、的、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科技成果的综合运用能力。根据企业技术发展方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第八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对企业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技术培训。第九条为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人才、信息、咨询、检测分析等服务,促进行业、区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业升级。第三章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第十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1、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2、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科技意识,重视技术创新并支持技术中心开展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技术

4、发展方向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与功能明确,组织机构合理,技术中心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开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业中居前列;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成效明显。4、有技术水平高、熟悉本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企业拥有工程技术人员数不少于25人。技术中心中从事产品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全厂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50%以上;企业在引进、培养、激励人才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显。5、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和建设、运行经费有确实保证。财务管理规范

5、、中心建设和研发项目的投入归集核清晰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2%。6、企业技术中心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必须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场地,技术开发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7、企业重视“产学研”合作,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8、企业依法纳税、近两年经营业绩较好、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9、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因评价不合格而被撤消的,经企业申请,可自动转为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一条行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1、申报的机构必须具有明确的为区域特色经济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性质。同时,可兼有提供各种咨询、市场信息、质量检测、营销服务等一种或多

6、种服务。2、具备为区域特色经济的相关企业提供新产品设计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与应用,协助企业与相关大专院校开展联合,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为:近二年提供技术服务(不含单纯检测服务)的企业不少于5家;提供新产品开发与设计、协调产学研合作、组织技术培训等服务不少于20项次(或其中具体参与实施技术性项目不少于5项次);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术服务项目或对所服务的区域特色经济提升作用明显的项目不少于1项(由该项目产生的当年销售收入总和300万元以上,或增加利润总和30万元以上)。3、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或是受某一具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支撑,但不为某单一企业服务的机构,中心工

7、作人员10人以上,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4、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攻关的能力。中心有固定的场所,有必要的开发手段,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5、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保证有持续足够的经费来源,年技术性收入不少于20万元。6、对已建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本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符合本条2、4、5款条件的可申请转为行业技术中心(不能同时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中心称号)。 7、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同一行业只能认定一家市级行业技术中心。8、浙江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因评价不合格而被撤消的,经申请,可自动转为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并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二条有

8、下列情况的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1、被撤销其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资格的;2、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3、近二年内企业有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以及环保事故等行为的。4、申报认定上一年度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第四章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年度评价第十三条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第十四条认定程序:1、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提交如下材料: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水平等证明材料;县(市、区)级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文件;办法中规定的

9、相关附件。2、申报认定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应提交如下材料: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5份以上被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行业所起推进提升作用的证明材料。以上完整材料一套(胶装,不得用塑料夹),另加申请表、评价表、认定报告各三套。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申请材料由各地经信(经商、经发)局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嘉兴市经信委。3、市经信委根据申报单位填写的评价表、认定报告按市级中心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和实地考察,符合基本要求的提交市级中心认定专家组评审。4、由从事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工

10、作的相关专家组成市级中心认定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认定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名单。5、对拟认定名单在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七天,同时征求环保、安监、质监部门意见。无相关异议的,发文公布。第十五条 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从认定年度的下一年度开始评价,以后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价。上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技术中心第二年起连续评价二次。1、参加评价的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一般在每年3月上旬前分别按企业技术中心或行业技术中心向当地经信(经商、经发)局报送如下评价材料: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或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或嘉

11、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行业技术中心另需提供5份以上在评价年度内被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对行业所起推进提升作用的证明材料办法中规定的相关附件。以上评价材料要求纸质一份(胶装,不得用塑料夹)并附电子文档。2、各县(市、区)经信(经商、经发)局对企业填写的评价材料按照本办法对市级技术中心要求进行审核后于3月底前报市经信委技术进步装备处。3、市经信委将选择部分中心进行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结合自查表与工作总结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4、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实行评分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60

12、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评价得分低于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或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第十六条调整和撤消1、因企业变更、更名需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更名的,由企业提出更名申请,附工商登记或更名相关材料,经各经信(经商、经发)局审核后报嘉兴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核实无误后同意其更名。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资格: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未按期上报评价材料以及经查证评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第五章政策支持第十七条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为推荐认定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第十八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开

13、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优先推荐省、市级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及省级新产品计划。第十九条嘉兴市区的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并在下一年度评价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可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原2012年嘉经信技装201231号文的嘉兴市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请各县(市、区)经信(经商、经发)局参照本办法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制订各自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开展县(市、区)级的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附:1、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4、认定申请表2、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3、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编写提纲4、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编写提纲5、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6、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评价表7、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8、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9、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10、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 22 附件一:嘉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地址经济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传 真 号技术中心负责人行业归属主要产品名称中心建设经费累计已投入: 万元;下一年度预计投入: 万元上年年末数据企业资产总值 万元销 售 总 额 万元所有者权益 万元利 润 总 额 万元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税 收 总 额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职工总人数 人技术开发费用 万元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数总数: 人 其中技术中心: 人申请企业(集团)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县(市、区)经信(经商、经发)局初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注:上年年末数据以企业年报数为准。附件二:嘉兴市级行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心名称法人代表机构地址依托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