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供销合作总社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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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贯彻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基层业务处、直属企业管理处组织起草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基层业务处、直属企业管理处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承担供销合作社年度考核、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信

2、息办、基层业务处、直属企业管理处2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协助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参与和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参与制定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等涉及供销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意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法规处、基层业务处、直属企业管理处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基层业务处、市农合联统筹协调全市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系统扶贫项目申报基层业务处、市农合联推进合作社文化建设,推广合作社知识普及党委办公室基层业务处、市农合联负责对市供销社主管各类社团组织的管理,组织落实法律维权、信息服务、业务培训法规处协调与政府

3、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组织各级供销社主管社团(协会)开展行业调查、业务对接、合作交流、争取政策法规处基层业务处、市农合联3按照市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棉花、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国家和市级主要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直属企业及全市供销社系统做好农资、棉花、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重要商品经营工作基层业务处直属企业管理处组织落实食盐、化肥、农药、棉花、救灾物资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基层业务处4按照市政府授权,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负责

4、食盐专营、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计划管理和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经营管理,做好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盐政管理处落实全市食盐的专营管理、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管理以及食盐批发许可证审核发放和零售许可证的管理盐政管理处5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县(市)区供销社和基层组织建设基层业务处制定系统产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专业统计工作基层业务处指导全系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基层业务处系统建设项目的合作、协调、管理;系统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组织项目申报基层业务处直属企业管理处组织、参加有关商品交

5、易会,加强横向经济协作基层业务处市农合联系统农民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层业务处市农合联系统目标管理和系统评先工作基层业务处指导系统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报表及数据信息上报;系统财务指标考核工作;指导系统审计工作财务审计处规划、管理全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工作;供销社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行政办公室、信息办市农合联6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负责直属企业党建、廉政建设和工会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干部;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问题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组织指导社属企业改制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人事劳动工资

6、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审计处、直属企业管理处、信息办、工会(老干部处)、监察室指导社直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承办社直企业员工招收、调配、培训、考核、劳资统计、再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处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财产和经营状况,对出资企业的经营、非经营性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属企业的审计监督财务审计处直属企业管理处监察室负责社属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党委办公室负责对社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制定完善聘用、解聘、奖励与处罚的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党委办公室人事劳动工资处直属企业管

7、理处指导社属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劳动法规监督,落实职代会、企务公开工作;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等工会7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盐业行政管理供销社负责全市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盐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场工业用盐的归口经营,做好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2002年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供销社机关职能、编制和经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号)、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

8、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政办200977号)、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唐山市供销合作总社职能、机构和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唐机编字200299号)、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唐山市供销社设立盐政管理处的批复(唐机编办200771号)生产领域的盐业监管及批发可证由盐务局管理,流通领域的食盐及小工业用盐监管及批发许可证由供销社管理盐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负责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管理食盐批发许可证17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组织供销社职工、新型农民

9、开展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基层业务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唐山工作站)0315-28598122宣传碘缺乏病防治参与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5月15日)宣传活动,发放碘盐,接受咨询,提高社会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促进国民身体健康盐政管理处0315-55122223国际合作社日宣传参与国际合作日(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活动,宣传合作社内涵,普及合作社知识基层业务处、市农合联0315-28598124农民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社会培训市农合联0315-28351965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

10、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基层业务处0315-28583386公共机构节能周宣传参与公共服务节能周活动,向市民普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知识,营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氛围行政办公室0315-2823135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1、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具体为流通领域盐业行政执法)的县(市)区供销社及其盐政机构和工作人员。 这里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

11、内容 市供销社对下级供销社及盐政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盐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工作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或提请其他有权部门作出处理。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四)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五)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流通领域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联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市供销社(流通流域盐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及其盐政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盐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市

12、)区供销社及其盐政机构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盐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区供销社对所辖区域的盐业执法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市供销社对县(市)区不定期抽查。 市级供销社每次检查完毕后需写出检查总结,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整改意见,上报省供销社盐业管理部门。 四、监督检查措施县(市)区供销社及其盐政机构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供销社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流通领域盐业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县(市)区供销社及其

13、盐政机构和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不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对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印发盐政管理七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冀供销19997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问题严重的暂停执法进行整顿,直至取消执法资格。2、对流通领域盐业行政执法实施对象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市)区供销社及其盐政机构,

14、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盐业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对盐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市、县供销社及其盐政机构对辖区内各级盐业经营机构依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开展区域性联查联防活动,取缔私盐市场和窝点,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查处盐业违法案件,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齐备,自由裁量适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履行全部程序,规范填写、制作全部执法文书,建立完整的案件处理档案,对罚没财物单独建账、专人管理、进出一致。 四、监督检查措施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遵守相关流程,落实审批时限,严格依法行政。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监督查检结果落实行政许可,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3、规范流通领域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执行标准为规范全省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权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行使,切实维护盐业行政被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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