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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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细则一、基本信息1、事项类别及名称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含2个子项:设计卫生审查、竣工卫生验收)2、审批编号05-004173443-S-05-00-003、实施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区卫计局”)。4、联办机构无5、服务对象法人或自然人6、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7、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压缩至35%法定时限内,受理申请至做出审批决定(含制证)7个工作日】8、咨询电话区卫计局窗口电话: 05927558560 ;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台电话:05927558557。9、监督电话区卫计局投诉电话:0592-7036872

2、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台电话:05927558168。10、办理形式窗口申请或网上申请二、政务服务人员卫计局卫生监督员、助理监督员、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卫生监督员应参加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厦门市法制局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取得由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卫生监督执法证;通过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并取得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卫生监督执法证。助理监督员应参加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厦门市同安区卫计局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并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收件人: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人员(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人:区行政服务中

3、心卫计局窗口人员(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协管员)审查人:卫计局卫生监督员、助理监督员(材料审查由卫生监督员或助理监督员,现场审查应包含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决定人:首席代表制证人: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协管员送件人: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协管员、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制证1、申请1)办理条件:凡注册资金在600万元(含)以下的公共场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按本指南进行办理,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2)办理方式:将纸质材料直接带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申报;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 对申请材料

4、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c) 依法要进行现场审查的,对现场进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审查依据a) 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b)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审查方式根据法律条款的规定,设计卫生审查项目由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符合要求的,作出同意该申请事项的决定;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同意该申请事项的决定。竣工卫生验收由审查人员现场勘查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同申报材料相符,是否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给出“批准”、“整改”或“不批准”的结论,并说明理由。4)审查要点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许可:1、 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与实际

5、不一致的,不予认可;2、 竣工验收申请未按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要求进行建设施工的。 4、决定决定书的形式为: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5、证件制作与送达制证人员根据审查人员的决定制作证件,证件名称为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证件由卫计窗口即时送至综合窗口,并由综合窗口统一信息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及时取件,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以上各种文书及证件10个工作日内送达。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流程图申 请收 件审 查办 结告知当事人告知补正资料不全或有错退 回不符合申请条件承办卫生监督员即时办结(承诺期限) 6、决定公开证件制作人员根据审查人员决定制作证件后,即时进行数据录入系统并通知监督科室,并根据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7、收费条款本事项不收费。8、咨询区卫计局窗口电话: 05927558560(冬季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即时回复区卫计局咨询电话:0592-7036872(24小时) 即时回复信函咨询: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路凤山二里79号(卫计监督所)办公室(7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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