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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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 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一、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2、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四)严谨工作,平稳推进。严格遵循工作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现状和现行制度,做好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工作的过渡,做到平稳实施、稳步推进。二、实施范围学校结构工资教职员适用本办法。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三、

3、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教育部对高等学校生师比的要求、现有教职员人数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学校岗位总量。(二)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两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分为12个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暂不设置。本办法中申请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具有依法定程序评审、经法定机关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15%、25%、50%、1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

4、技术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10%、20%、50%、20%。教师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3:5;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三至十级管理岗位,其中六级分为六级一

5、档和六级二档,七级分为七级一档和七级二档。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按1:3的比例掌握。3.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置的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等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四、岗位聘用(一)各类岗位聘用基本资格条件学校各类岗位的聘用资格条件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基本资格条件为: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合作意识;3.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

6、求的身体条件;5.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二)岗位聘用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领导决策工作;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审批工作;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学校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审批工作;成立“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文件起草、数据测算、工作组织、方案实施等。各学院(部)等单位成立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三)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实行公开聘用。2.申请应聘。应聘者向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

7、聘用申请,填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岗位申报表。3.单位推荐。各学院(部)等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提出拟聘用人员推荐名单。4.学校审批。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聘用名单。5.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首次聘期为三年。学校可以区别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聘用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者,可高职低聘或调整岗位。聘期内年度考核两次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再续聘。6.聘用时间。岗

8、位等级晋升聘用于每年的下半年进行。任职时间按年度计算,岗位工资等相应工资津贴待遇自学校批准的下个月起按新的岗位标准执行。7.投诉与申诉。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应聘者据理提出的聘用投诉与申诉。投诉与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该委员会负责投诉与申诉的调查和答复。8.回避制度。岗位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岗位聘用和评议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主动回避。五、其他(一)本暂行办法包含三项实施细则(见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二)本暂行办法于学校印发之日起实行。(三)本暂行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细则(教师)一、教

9、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一)教师岗位的设置原则1.教师岗位的设置应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保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2.聘用教师岗位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教师岗位之间晋升的基本条件执行现行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二)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学科带头人,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

10、职责,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任务,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均为优秀者。教师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应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站在学科领域的前沿,运筹、协调和统领本学科建设,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1.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任现岗位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师二级岗位。(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3)特聘教授。(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11、。(5)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个人排名第1)。(8)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9)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3)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14)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15)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16)省哲学

12、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17)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级)。2.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担任本校品牌专业及重点发展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校学科发展所急需的杰出人才,经校长提名、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认定,可聘用到教师二级岗位。(三)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受聘教师三级岗位者,应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在学校发展、专业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的业绩。1.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可申请教师三级岗位。2.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规定的工

13、作量,任现岗位期间满足下列(1)-(15)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师三级岗位。3.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任现岗位期间满足下列(1)-(15)条件之二者,可申请教师三级岗位。(1)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国家级荣誉称号。(2)“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3)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4)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2),或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1)。(5)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教学成

14、果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6)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1项(含省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中的一级项目)。(7)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级科研项目2项。(8)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2),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9)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累计到校经费文科类60万元,理工类90万元。(10)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2项及以上。(1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或SSCI、CSSCI、ISSHP、A&HC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12)主编国家级“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1本以上并获

15、得国家级精品教材。(13)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1),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排名前1)。(14)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15)经学生测评,连续六年每个学期教学排名在前30%以内。(本单位内排名)。4.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学科发展所急需的杰出人才,经校长提名、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认定,可聘用到教师三级岗位。(四)教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年度考核称职以上。首次聘任除外。 (五)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受聘教师五级岗位者,应承担主要的教学科研任务,作为骨干力量,在学校的发展、专业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业绩。1.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任现岗位期间满足下列(1)-(11)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师五级岗位。2.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任现岗位期间满足下列(1)-(11)条件之二者,可申请教师五级岗位。(1)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并考核优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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