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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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金日常管理、使用,保证公司资金得到合理运用和安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计划、支付程序及违规罚则。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的资金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各类有价证券以及与资金收支有关的支票、发票等。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企业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本办法所称“公司”系指公司,“分公司”系指公司所属分公司。第二章 资金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公司所有货币资金均由财务管理部门出纳岗位保管,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帐外资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往来、费用、稽核、档案保管等

2、不相容岗位工作。对于公司内部相互使用资金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第六条 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0元的限额,超过部分由出纳人员于当日及时交存银行。特殊情况需超限额储备的,必须经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第七条 出纳人员对于当日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应于次日上午登记货币资金日记账,并将账实核对相符,发现不符的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第八条 出纳人员应编制货币资金周报表,报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以便相关领导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合理调度资金。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应于次月一日下午组织会计人员对当月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实施盘点,并编制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盘点表,经出纳、参加盘点的会计

3、、财务负责人签字后附于当月最后一号记账凭证后,以便查核。第十条 独立核算单位只允许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其他账户的开设必须经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未经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除基本结算户外的账户,财务部门一律不得私自对外提供。第十一条 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统一为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并实行分开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保管。印章的使用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于次月3号前指定会计人员将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经出纳、核对的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未达账项原因说明置于当月最后

4、一号凭证后,以便于查核。第三章 票据的管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指各类支票、商业承兑汇票、有价证券、税务发票、内部收据等。第十四条 公司上述票据统一由出纳人员保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及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分别设置购入、领用、作废、缴销明细登记簿,详细、序时登记购入、领用、作废、缴销情况。按时兑付到期商业汇票。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的发票由经办税务工作的会计人员按需要购买,其他票据由出纳人员购买。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未经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无故拒绝付款。第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应于次月1日,组织人员对所有票据盘

5、点,并编制票据盘点表,经出纳、核对的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备案。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根据财务预算结合实际情况,应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资金收支计划,详细载明资金收支项目和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汇编。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于28日前将汇编的资金收支计划经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总裁、董事长批准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暂无需公司批准)下发各部门、各分公司执行。第十九条 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一)月度计划内资金支出,由经办人填制资金支付申请单并签字,单笔资金在2万元以内(含)按下列程序审批,超过

6、2万元的还需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二)月度计划外资金支出,由经办人填制资金支付申请单并签字,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会计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第二十条 员工因业务特殊需要借取备用金时,不论是否为计划内资金均须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签字后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审批:(一)单次申请金额20,000元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二)单次申请费用金额 20,000元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会计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或授权人)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以下业务的资金支付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时,须提供补充支持附件:(一)投(筹)资性质资金:公司

7、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融资、投资、资金借贷,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提供董事会决议。(二)物资采购资金:须提供“采购订单”;资本性支出预算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采购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三)工程款:电梯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款,无论金额大小,业务分管部门均须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预(决)算款审批表”;经工程监理或公司指定造价师进行审核的“工程进度款审批表”;尾款支付时还须提供 “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单”;“工程发票”。(四)会议费用: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等。(五)行政收费资金:须提供行政服务中心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收费通知单。(六)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资金:须

8、提供合同签订单位的划款委托书。(七)贷款利息支付,凭发放贷款机构按合同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单支出。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销售、转让、罚款、收取保证金等业务须提供除基本结算户之外的银行账户收款时,应填写“资金收款申请单”,按照第十条规定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提供银行账户。第二十三条 对因相关审批人出差等原因不能即时履行签批手续的特殊事项,可由审批人书面授权他人代予审批;亦可将意见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财务负责人,但回公司后财务部门必须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第五章 资金支付流程第二十四条 经办人员持经审批完整的单据,到公司出纳人员处领取款项。第二十五条 资金的支付形式:(一)对单位支付资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

9、付,特殊情况按领导审批意见执行。(二)对个人大额支付应通过银行卡支付;金额较小的零星支付(指一次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第二十六条 属通过银行划款的,由出纳于每天上午和下午集中办理外出转款的划转。第二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手续不全、预算外或未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申请又未经特殊审批的划付款,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均有权拒绝办理。第二十八条 若因相关权限人外出不在公司,事情紧急须立即办理的,财务负责人、出纳通过手机短信取得相关权限人确认后可办理款项的划付手续,但须于事后补办签批手续。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对已支付款项的应立即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转讫”等表明已支付款项的印章。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条 公司出纳人员对于未按上述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完审批手续的资金支付申请单或借款单,擅自支付货币资金尚未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给予罚款100元/次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多次出现违规现象的应予以调整岗位。第三十一条 上述审批人员,对未经前一审批程序的资金支出给予审批的,给予罚款200元/次的处罚(已经电话、短信、书面授权的除外)。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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