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刘弓强老师——国际经济法考题及答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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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宿舍整理资料,欢迎传阅 1.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优先) (1)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 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 允许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原则确定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其原因在于: 合同本身就是意思自治的产物,无论是国内合同还是涉外合同在这点上具有相同的 性质。 传统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在确定准据法时,通过连接点进行确定。但哪一个连 接点与合同关系最密切,难以做出确切的判断。通过当事人选择自己的熟知的法律 解决其间发生的纠纷,可以避免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由于难以确定连接点所带来 的无法确定准据法的尴尬局面。

2、当事人选择自己熟知的法律解决其间的纠纷,对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 预测性。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熟知的法律规范决定自己的行为,因此,该方法 在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选择自己熟知的法律解决其间的纠纷, 对法院来说, 可以减轻其在 确定准据法以及其他审判活动中的负担。 同时, 也在避免由于适用不同的法律所造成的与他 国法院的判决不一致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2)意思自治的局限性 各国处于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以及保护弱等目的, 在合同法中通过指定大量的强行性规 范对任意性规范进行了修正。如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基于此,如果国家对意思自治原则 不加以任何

3、限制, 采取一味放任的态度的话, 就很有可能引发当事人规避强制性法规的弊端。 2.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 ,它 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 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 总称。 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就其 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不同性质的涉外法律关 系应适用何法律规范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 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通过国际私法冲

4、突规范确定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律, 其前提条件是, 法院地决定所适用 的冲突规范。 3.法人的准据法 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 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特殊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点: (1)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被称为准据法。 (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 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 权利义务的法律,如在采用冲突法的反致、转致等特殊制度时,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 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是准据法。 (3)准据

5、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 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人准据法的确定 在确定外国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目前主要有设立准据法主义和营业 地法主义这两种立法模式。英美法系国家采取的是设立准据法主义,是指以成立法人 所依据的法律为其准据法,以此来确定外国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营业地法主 义则是以法人主要营业地所在的国家的法律来决定该外国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06 宿舍整理资料,欢迎传阅 我国在此问题上采用的是准据法主义。 设立准据法主义便于确定法人的准据法,同时为当事人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国家 的法律成立公司提供了自由。但是,该立法模式在保护交易安全方面存在重大

6、隐患。 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往往利用上述这一法律制度,选择规范较为松散的地区的公司 法成立自己的公司,然后在全国各地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立法模式无疑为当事人规避 法律提供了可能。对此,营业地法主义在消除设立准据法所存在的上述缺陷方面具有 其优点。 但是在该立法模式下, 营业地的转移使业已建立的法律关系也随之产生变化, 这无疑会对法律的安定性带来不利。 同时, 对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讲, 如何确定该法人的营业地,也是一个难题。 综上所述,两种模式各自有其弊端,又出现了限制设立准据法主义,重叠化主义 以及分割化主义等。根据国外的立法以及国内外的学说理论,通常认为以下问题属于 外国法人的权

7、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外国法人是否成立或者已经解散 外国法人的经营范围 外国法人的内部事项 4.FOB FOB 也称“离岸价” ,实践中的使用通常为“FOB港(出发地)按 FOB 成交,由买 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 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 船只, 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 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不包括运费、 保险费)在 FOB 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 责办理出口手续。 5.CIF CIF(到岸价)术语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根据2000 年通则 ,买卖双 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

8、方(义务)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 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 交纳出口捐、税、 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自费投保,交 纳保险费;(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则必须:(1)支 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 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 CIF 术语中替买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是卖方的一项义务,除非另有协 议,否则卖方只负

9、责按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海上运输的最低险别;(2)缩略语 后的港口名称是目的港名称, 指明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全程的运输费和 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的交货地点。与 FOB 术语一样,在 CIF 术语中,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 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完成的。 (3)单证交货(象征性交货) 。 6.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的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取托收的方式支付 (2)卖方(出口方)签发付款人为买方,收款人为本人的汇票,连同提单等单据交付给银 行(托收行) ,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 (3)银行(托收行)向在进口地的本行分支机构或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代收行)送 交

10、汇票和单据,委托其代收货款。 (4)代收行向买方提示汇票,请求其付款。 (5)买方支付货款,并领取提单等提货的单据 (6)托收行与代收行业务结算 106 宿舍整理资料,欢迎传阅 (7)托收行将货款交付给卖方 7.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 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 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 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 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 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程序通常如下: (1)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 (2) 买

11、方(进口方)向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将该信用证送达给卖方所在地的代理行(通知行) ,并请求其 通知卖方。 (4) 卖方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装运货物,备齐所要求的各项商业票据,并签发汇票,请求 当地银行(议付行)支付货款。 (5)议付行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审核各项单据,无误后支付货款 (6)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送达给开证行,请求其支付货款 (7)开证行审核信用证上的要求与提取货物的单据是否一致,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 (9)买方付款,开证行将提取货物的单据交付给买方 (10)买方凭单据提取货物 8.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因 (1)

12、 为确保市场进行投资 (2)为避免汇率升值进行投资 (3)为利用当地资源(人力、物力)进行投资 (4)为避免贸易摩擦进行投资 (5)为跟随到海外投资的核心企业进行追随投资 (6)为满足当地市场的要求以及消费者的喜好进行投资 (7)为转嫁本国业已饱和或者衰退的市场进行投资 (8)为获取国外的技术进行投资 9.合资与独资的优缺点比较 合资与独资的优缺点比较 1,独资的优点: 可以自己决定经营的策略,不需要与合资方进行协调。 自己所拥有的技术,以及商业秘密,不容易泄露。 经营活动中所长生的利润全部归属于自己。 缺点: 再融资能力以及风险的承担上不利, 不能利用对方,在经营活动中的能力和经验 在一些发

13、展中国家难以取得投资许可,以及相关的优惠措施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容易成为国有化征收的对象。 10.新建与收购的优缺点比较(资本收购的特点, , ,论述) 新建的优点: 可以选择自己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的工厂 按照自己的需要,对职工进行培训 106 宿舍整理资料,欢迎传阅 不受旧的债务以及纠纷的影响 缺点 建设新的工厂到投产运行需要较长的时间 必须招募员工并进行培训 在市场的开发,商业信用的建立以及企业的认知度上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物力。 收购上述优缺点相反。 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的优缺点: 资产收购的有点: 1、对于不需要的资产以及员工等通过约定,可以进行排除。 2、除非当事人

14、间另有约定,不受旧的债务以及诉讼的影响。 缺点: 1、由于资产收购的最大特点在于约定,因此在交易中较为复杂。 2、资产的转移,意味着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一些国家有可能叫交纳资产转让税。 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得无偿使用原企业名称。 4、 对于第三方所有的权力, 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权力, 在转让中需要征得第三方的同意。 11.国际项目融资(含义、对投资方和借贷方的优点) 国际项目融资的含义是指, 对于贷款人就某一特定的工程项目所提供的贷款, 以该工程 的收益作为回报的一种借贷方式。 通过国际项目融资的方式提供贷款,对于投资方来讲具有以下吸引力: (1) 由于贷款方可以通过合同的约定, 控

15、制专为从事该项目建设所成立的子公司, 因此,可以防止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被借款方流于他用。 (2) 如果所投资的工程项目出现效益不佳或破产的情形,该项目本身发生着担保 的作用。 (3) 由于所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大风险的工程建设,因此,在项目营利的情况下, 投资方必然可以得到高额的回报。同时,还可以通过国际项目融资活动,在 国际金融界中打造自己的品牌,得到业内较高的认知度。 该融资方式对借款方来讲: (1) 借款方可以摆脱其资产规模的影响,获得巨额的借款。 (2) 在工程项目出现亏损时,由于从事该项目建设的是独立于本公司的子公司,因 此可以避免母公司受其债务的牵连。 (3) 由于国际项目融资通常不视

16、为母公司的借贷活动,因此,母公司依然还可以保 持从他处筹集资金的能力。 12.BOT 投资的优点 l、从政府方面看,BOT 方式可以缓解财政负担,把从基础设施上省下的资金用 到其它政府项目中去,从而可以在政府资源不足时将事情办的更好。 2、从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筑市场不景气时期通过 BOT 方式激发政府银行 和大财团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缓解承包任务来源不足的问题。 3、BOT 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13.巴黎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公约规定, 其成员国对他成员国的国民应当给予国民待遇, 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 于改变各国在工业产权的保护上通常所采取的对等主义的立法态度 对于公约中, 所称的国民的范围只要具备成员国的国籍, 即使在他成员国没有住宿和 营业所, 同样可以要求他成员国提供国民待遇的保护。 对于非成员国的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 106 宿舍整理资料,欢迎传阅 的领域内, 有住宿或者设立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 与成员国的国民同样享有国民待 遇的保护。 作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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