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课件第六章诉讼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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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诉讼保障制度,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先预执行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第一节 财产保全,一、财产保全的含义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开始前,因具备法定事由,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案件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1.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为了保证判决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

2、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尚未起诉,为了及时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对争议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必须提供担保。,二、 财产保全的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其他方法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开始 (二)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裁定 (四)财产保全的结束 保全程序的结束有两种情况:正常结束和提前解除。 正常结束。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维持到生效的判决执行,保全裁定效力因此自然终结,使财产保全程序在正常状态下结束 提前解除。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因情况发生

3、变化,不需要继续进行,及时作出裁定提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2.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的。 3.有解除财产保全其他情形的。,第二节 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概述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制度。 (一)先予执行的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第二,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确实困难,迫切需要先予执行, 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二)先予执行的范围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先予执行的程序 (一)先予执行的

4、开始 (二)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先予执行的裁定,案例,某公司在某市建设一栋商住楼,在建设过程中,因该栋商住楼与后面一栋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该公司与居民代表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居民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要求其将商住楼前移10米。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还是照常施工,于是,原告就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该公司暂停施工。 问:本案能否裁定先予执行?为什么?,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

5、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实施。 2妨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后果。 3妨害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4行为人实施妨害行为出于主观故意。,(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1妨害民事审判活动的行为 2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 3妨害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执行公务或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 所谓强制措施,或者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旨在排除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1.拘传的适用 2.训诫的适用 3.责令退出法庭的适用 4.罚款的适用 5

6、.拘留的适用,案例,原告王尚与被告刘明是邻居和朋友关系。2007年8月,刘明做买卖缺乏资金,向原告借款8000元,约定半年后偿还,并写下借据。半年后,刘明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推脱不还。原告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同意3个月内全部还清借款,但签订协议时有反悔。法院依法判决,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还清借款。判决生效后一个月过去了,被告外出躲藏,拒不执行判决。据此,人民法院查到被告藏身之处后,经院长批准后,对被告作出了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在拘留期间,被告承认了错误,并通知家属全额偿还了借款,法院根据被告承认和改正错误的情况,提前5天解除了对被告的拘留。 问题:

7、 (1)在执行阶段,可否适用强制措施? (2)如果被拘留人刘明对拘留措施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第四节 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一、期间 (一)期间的含义 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诉讼行为的时间限制。 (二)期间的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 2、以时、日为单位计算期间的,开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而是以下一个小时、次日起计算。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三) 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申请顺延期间的条件是: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造成期间耽误。 当事人应当在

8、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 (四)期日 期日,是指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案例,2006年8月10日,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由于起诉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审判人员告知原告在5日内补正。人民法院于8月18日受理案件后,8月25日向被告孙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告知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后来被告申请顺延,人民法院同意答辩期限延长5日。经过审理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在9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于9月6日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原、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孙某败诉,在1个月内赔偿张某医疗费2234元。审判员通知双方当事人9月9

9、日到庭进行宣判,9月12日将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都有上诉权。 问题: (1)本案的期间、期日有哪些?期间中哪些是法定期间,哪些是指定期间? (2)该人民法院适用期间上有哪些错误之处?,二、 送达 (一)送达的方式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一)送达的方式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二)送达回证与送达效力 1.送达回证 2.送达效力,三、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概述

10、1.诉讼费用的含义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而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2.诉讼费用的种类 主要包括三类: 一类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提起各类申请时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的手续费。 一类是法院进行送达、公告等行为时要求当事人承担的有关费用。 一类则是指执行费用。 3.诉讼费用制度的基础 (1)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诉讼费用的性质 以国家规费说为原则,以当事人程序基本权保障说作为补充。,(二)诉讼费用的功能 1.减少国家财政开支,进而消除少数人进行诉讼费用却由全社会负担的不合理现象。 2.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3.有利于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民事义务。 4.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三)诉讼费用的种类 1.案件受理费 2.其他诉讼费用 3.执行费用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1.诉讼费用的预交负担 2.诉讼费用负担的确定 (1)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2)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五)诉讼费用的计算 1.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 .程序申请费的计算 4.其他诉讼费用的计算 5.执行费用的计算 (六)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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