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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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借款范围及相关程序第三条 借款按用途和性质不同分为职工因公借款、职工因病因事借款、司机周转金借款、职工食堂周转金借款。第四条 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借款原因、金额,凡借款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部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由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借款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部室负责

2、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 第五条 职工因公借款一、因公借款要从严掌握额度,借款事由必须清楚,一事一单,分项审批。二、因公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业务经办人应于业务完成并取得相关票据后一个月之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不足部分应以现金补足。第六条 职工因病因事借款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对个人因私借款,确有特殊情况(如工伤、医疗、公派上学等),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受伤的职工确需借款时,由安全环保部门主管业务人员出具借款单,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参照本章第五条借款程序实施;公派上学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内容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给予借款,由人

3、事部门审批后参照本章第五条借款程序实施。二、员工住院借款(含工伤住院和员工个人住院)由财务部门从工伤保险部门或医保部门报销款中扣回,所借学费应于报销学费时扣回,不足部分应以现金补足。三、个人因病因事借款一般不超过30000元,超过时须有本单位担保人。四、职工有个人借款尚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准再借。五、职工个人借款不能按时归还时,财务部门有权从个人工资中扣发,逾期者应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加收滞纳金。第七条 司机周转金借款一、因司机工作性质,为了方便司机周转需要,可以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办公室核定周转金限额,司机可在限额范围内借款。二、司机原则上不可超限额借款,确因工作需要可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后

4、借给,超额借款应于业务完成并取得相关票据后一个月之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不足部分应以现金补足。第八条 职工食堂周转金借款一、为了方便公司食堂采购需要,可以由食堂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结合食堂规模核定周转金限额,食堂管理人员可在限额范围内借款。二、职工食堂对米面油主食、酒水及常用蔬菜应定点采购,采用定期转账方式支付,特殊物资和零星采购方可从备用金中支付。三、采购员应于每月10日前到财务资产部报销,冲抵前次所借备用金后方可再次借款。第九条 为正确核算各项借款,由财务部门报账会计负责对每笔借款设立借款辅助明细账,并负责对款项的借出和收回进行管理,同时负责对逾期借款的扣回和滞纳金的

5、计算。第十条 财务部门对各项借款必须及时做账,严禁报销时直接抽取未做帐借款单的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职工办理调动、停薪留职、退休等停止支付其工资的事项时,必须一次性清理完所欠公款。否则,财务部门不能签署准办意见,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延期借款办理程序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清理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销者,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还款或报销。一、借款人从借款之日起三个月以上未清欠的,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清欠手续。二、对于逾期借款,本人同意从工资收入中扣回的,借款人需办理“借款代扣通知单”(附表),“借款代扣通知单”须报账会计计算填制有关金额。“借款代扣通知单”由借

6、款人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起扣金额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收入的40%,直至欠款扣除完毕。三、逾期天数从借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的开票日期算起,超过90天的,从超过之日起计算逾期天数。由借款人承担逾期借款金额的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滞纳金,并先行扣缴。四、特殊逾期情况,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总会计师批准后可延期六个月再行清欠,此前期间不计算滞纳金。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未执行本办法,每笔业务罚财务负责人和报账会计各50元,审批人未严格控制借款额度,造成千元以上逾期借款不能在半年内收回者,按逾期借款金额的1%处罚审批人。第十五条 逾期借款产生滞纳金后,欠款人的还款顺序是:先还滞纳金,再还欠款,滞纳金不再产生滞纳金。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可遵照本办法执行,或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资产部核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借款代扣通知单-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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