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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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篇四】根据 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年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涉及农业局*年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请各单位对照指标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抓好落实。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思想,相互配合,认真工作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乡镇下设办公室,由 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三、落实工作责任(一)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

2、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初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二)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农业局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且分值占比不得低于2%。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分管领导、站所、乡镇农产品监管工作站的综合考核评价,占比不低于2%(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三)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幅度逐年增加,重点加大对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经费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渔业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健

3、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具体办法,与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对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促进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渔业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五)全面实施农资经营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标准化、检查频次科学化(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四、强化风险防控(六)完成上级下达的

4、农产品(农畜产品、农药、兽药)抽检工作任务,做到“两个公开”,即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和处置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七)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五、加强全程监管(八)加强食品安全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推进农资和农产

5、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兽药监管体系。加强畜禽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认真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2)号文件精神。对水产品(苗种)养殖过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查。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股、植保站)。(九)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十)加强粮食安全监管

6、。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治理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责任单位:能源站)。六、开展专项整治(十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农药安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十二)开展元旦、春节、州庆、“五一”、彝族火把节、中秋、国庆、彝族年等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联合执法检查。完成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

7、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七、提升监管能力(十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通过资质认证(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十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完成推广运用“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任务,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社100%纳入追溯。(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十五)加强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人均培训时间全年达到60小时。各类农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8、、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八、打击违法犯罪(十六)严厉查处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十七)认真落实州食安办等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十八)加大对跨区域食品(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联合查办力度,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食品(农产品)违法犯罪、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协查及回复工作。按时上报稽查信息。提高食品(农产

9、品)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数量、质量和案件办结率。(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九、推动社会共治(十九)强化新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股、植保站)。(二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食品投诉举报网络,积极推进云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平台建设,做到按要求受理,及时反馈,按时办结,投诉举报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二十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会等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二十二)及时公开食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按时上报食品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理情况,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率达100%。每月上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不少于2期,按时完成相关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渔业股、植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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