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粮食安全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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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农委牵头指标)考核指标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责任单位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5分)耕地质量保护规划和方案制定实施。按计划组织实施省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的,得1.3分;在此基础上,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技术推广应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实现全覆盖的市,得1分。未实现全覆盖的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0.8分;在此基础上,推广面积增加10%以上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耕地质量监测。建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的,得1.8分;在此基础上,

2、耕地质量监测网点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0.2分;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市农技中心3.耕地质量等级情况(3分) 耕地质量等级与上一年度相比有提高的,得3分;持平的,得2.7分;降低的,每降低0.1等,扣0.9分,扣完为止。市农技中心4.粮食生产科技水平(5分)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的,得2.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90%不得分。委科教科市级人民政府强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加快补齐机械化高效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有明显成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小麦、

3、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对上一年度达到85%以上,2018年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升的,得2分;对上一年度在85%以下,2018年至少提升1个百分点的,得2分,否则按完成情况酌情减分。各市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率考核范围参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皖农机管2017168号)。市农机管理局5.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分)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比如耕地轮作

4、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不扣分;亳州、宿州、阜阳未完成轮作大豆试点面积任务的倒扣1分。) 粮食产量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不扣分。)市农技中心委农业综合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17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

5、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计2017189号),将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并明确工作组织和责任机制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全部完成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的(落到具体地块、划定足额面积、完成上图入库、按要求报送数据),得0.8分,任务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得0.6分,任务完成90%以下的,不得分。委计财科6.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5分)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支持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事项

6、督导考核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对没有产粮大县的市,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市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得0.5分;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外,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委计财科育制种大县建设。有省认定的粮食类育制种大县(市、区)市:市人民政府制定落实扶持育制种大县、区域性特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的,得1分;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永久保护的,得0.5分;制定提升基地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基地管理的配套措施,得0.25分;整合

7、各项涉农资金,用于改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条件的得0.25分;否则不得分。没有省认定的粮食类育制种大县(市、区)市:市人民政府制定区域性特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在海南、青海有育制种业务市,未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倒扣1分。市种子管理站10.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3分)加大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扶持力度,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任务的,得1分;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年度任务的,得0.5分。委农经科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年度任务的,得

8、1.5分;否则不得分。 委科教科23.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耕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主要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进行监测,制定工作方案,并完成样品采集制备,得1分,否则不得分。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研究,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点位核实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农技中心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农委配合指标)考核指标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责任单位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分) 2018年末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2018年末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

9、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3分;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市农技中心委计财科7.高标准农田建设(5分)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的评分标准执行。委计财科8.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5分) 动员部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得0.4分;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财政投入达到安徽省财政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专项奖补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得0.3分;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的,得0.6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约束激励机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0、。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成当年中央投资计划90%以上,其他项目完成当年中央投资计划80%的,得1分;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标任务的,得0.8分;否则不得分。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得1.4分。委计财科市农技中心9.落实粮食补贴政策(4分) 按省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相关补贴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4分。委计财科委农业综合科2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按要求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编制工作方案的,得0.5分;

11、建立并按时上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的,得0.5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的,得0.5分;12月底前及时报送确定的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及时开展整治工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市农技中心24.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3.5分)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运行机制;加强超标粮食管控,守住粮食质量的底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正常运行的,得1分;各检验监测机构按要求完成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任务,履行检验监测职责的,得0.5分;否则完成任务占比扣分。国家有关部门监测抽

12、检或其他途径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粮食流出地扣1分;口粮市场流入地或者食品生产地,处置不到位的扣1分。委市场信息科进口粮食储备管理、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海关,粮食,农业等部门建立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等制度,且运作良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未能及时发现进口粮食在入库、出库、运输、加工等环节疫情扩散风险的,辖区内出现粮食疫情扩散风险,但未有效控制的,发现一起扣0.1分。市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进口粮食指定口岸现代化建设和营运优惠政策,且效果明显的,加0.1分。该项满分0.5分。进口粮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督促进口粮食储备、加工企业落实安全风险

13、和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对于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现辖区内企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事故或者网络上非法销售进口粮食信息泛滥,未及时查处的;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非法流向,未及时处罚的;发现一起扣0.1分,0.5分封顶,该项满分0.5分。委市场信息科26.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4分) 实施“人才兴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才兴粮”的各项重点任务,制定推动本地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注重宣传粮食行业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粮食安全工作的,得0.5分;组织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出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有关制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并将行政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落实市级以下(含)农业、粮食监管职责、监管力量、监管经费、执法装备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2分。 加大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在辖区内所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事政策性粮食业务的企业门口显著位置悬挂12325标识的,得0.6分;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委科教科委计财科委法规科委市场科委农业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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