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干部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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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干部考察程序 1、个别谈话推荐。参加范围:县(市)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2、召开推荐会议,进行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范围相同。 3、统计推荐结果 会议推荐分“县级”与“其他”两类统计。将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向部领导汇报。 4、考察: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及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查阅材料、实地考察等。个别谈话范围: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其他熟悉和了解情

2、况人员。民主测评及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参加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测评结束后,要与所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人数较少的应为全体)进行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参加范围是未参加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其他人员,要保证110人。民意调查由所在县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并统计。5、家访。家访主要了解家庭基本情况和有无经营实体,有无超生现象等。 6、汇报考察结果,并形成考察材料。注: (1)对在本部门和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应进行延伸考察,延伸考察采取与原所在部门班子成员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2)审核档案,特别是认真核对考察对象任职资格或有无影响提拔使用的情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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