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盐城亭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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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盐城市亭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盐城市亭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强化党政同责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将食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权重不低于2%。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

2、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二)强化督查考核。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区食安办负责,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合理划分镇(街道、经济区)、村(居)食品监管事权,明晰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区监察局负责)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

3、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四)推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推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设置,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办、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配合)(五)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监管制度,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规范化和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盐城市盐务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三、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六)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

4、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落实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序推进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区农委、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区粮食局、财政局等部门会同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七)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

5、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完成生猪屠宰清理整顿,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行为。(区农委负责)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区农委负责)四、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八)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职责。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实,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

6、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大生产环节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贯彻落实盐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推动食品小作坊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区市场监管局会同镇、街道、经济区负责合)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

7、监管。(区粮食局负责)(十)加强农村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平台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督促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城郊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食盐安全监管。(盐务分局负责)(十一)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任责任,大力倡导餐饮服务

8、单位“明厨亮灶”。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餐饮单位、网络订餐、旅游景区及周边等监管力度。(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十二)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确保保健食品产品安全、功效和质量可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五、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十三)扎实开展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

9、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农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区农委负责)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区市场监管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区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食品抽检率达到3.5批次/千人,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十四)加强分享预警交流。建立部

10、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十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行动。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虚

11、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食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证食盐安全。(盐务分局负责)(十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成立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专业侦查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侦查力量。(区公安分局、负责)(十七)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

12、。(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十八)严格“三品一标”认证。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区农委负责)(十九)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

13、镇、街道、经济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二十)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十三五”国家、省食品安全规划和市食品安全保障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镇级政府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区食安办、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二十二)加强技术支撑。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区级食品(农产品)快

14、速检验中心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区粮食局负责)(二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接上级部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资源,提升透明体系运行成效。(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区负责)九、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二十五)开展食安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区食安办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

15、位、乡镇、街道、经济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区经信委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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