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信合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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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甲方(收单机构): 收单清算网点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乙方(特约商户): 工商注册名称: 工商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编号: 税务登记证号: 主营项目及经营范围: 营业名称: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特约商户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作为甲方的特约商户受理消费者持有的银联卡(“银联卡”是指按照中国银联股

2、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中国银联分配或确认的银行卡。),甲方作为收单机构,为乙方受理银联卡提供POS终端安装维护、业务受理培训、交易处理、交易资金结算、账务核对和差错处理等收单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以及相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提供受理银联卡的POS设备,并进行安装及维护。 3、负责对乙方受理银联卡业务的收银员及其他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乙方提供特约商户银联卡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空白签购单和银联卡受理标识等业

3、务受理用品,业务受理联系电话。 4、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安放在乙方处的 POS 终端进行维护、保养,对乙方在使用 POS 终端或受理银联卡过程中发生的终端故障,按甲方对外服务承诺及时处理。根据乙方内部人员流动、经营范围变动等情况,及时做好对乙方的再培训等工作。 5、负责为乙方进行资金结算,将当日 POS 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于交易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划付交易结算资金,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并认真受理乙方的查询和投诉,不得无故推委。 乙方开户社: 户 名: 帐 号: 6、对经查实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负责按照中国银联差错处

4、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有疑义的交易,有权向乙方调单。发生退单业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有权对安装在乙方处的 POS 终端收取相应的终端押金。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检查终端设备无任何损坏,将押金退还乙方。如因乙方使用、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POS终端损坏、丢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8、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银联卡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乙方在本协议下应支付的款项。如乙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发卡机构退单; (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 (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向乙

5、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它经乙方确认的长款; (4)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9、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暂缓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中止乙方银联卡业务受理等措施。 (1)甲方提出调单时,乙方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单据; (2)甲方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存在可疑处,或有合理根据怀疑乙方违反协议或有欺诈行为。 10、乙方出现下列违规操作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仍未停止违规操作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甲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照甲方提供的特约商户银联卡业务受理手册和终端操作手册规范受理银联卡

6、或拒绝受理银联卡; (2)要求持卡人支付额外手续费; (3)涂改签购单、分单操作; (4)不仔细核对签名; (5)以现金方式退货; (6)其它违规操作的行为。 11、甲方在接到乙方受理银联卡故障通知后,应及时给予解决。 12、乙方若多次出现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更改的,或多次无故拒绝受理入网银联卡的,或屡次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查询查复业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终止该乙方的银联卡交易,收回全部机具设备。 13、乙方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银联卡交易,收回全部终端设备,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甲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根

7、据中国银联风险管理规定,将乙方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管部门通报。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2)侧录:乙方和/或乙方员工默许、纵容或与不法分子共谋在POS终端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 (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乙方和/或乙方员工违反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 (4)套现:乙方和/或乙方员工与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乙方和/或乙方员工

8、使用银联卡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5)洗单:乙方将其它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安装在乙方的POS终端刷卡,假冒乙方交易与甲方结算; (6)恶意倒闭:乙方接受银联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利用持卡人账户信息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8)拒绝配合调单或不能提供有效交易单据,造成发卡机构退单且逃避承担退单责任的; (9)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禁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10)因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1)被工

9、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12)乙方和/或乙方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重大经济、刑事犯罪; (13)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整顿、倒闭的; (14)擅自转移POS终端设备到境外受理银联卡交易的; (15)利用POS终端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它公共利益活动的; (16)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甲方强制解约,或经其他银行卡组织认定属于“高风险商户”的; (17)其它违反本协议和中国银联商户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14、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要求,导致甲方按照中国银联规则或生效判决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

10、5、在本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甲方对本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向乙方查询及追索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本协议终止前所发生交易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为乙方进行差错处理工作。 17、乙方由于停业、破产等原因引起的退出,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问题。 18、乙方与持卡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它纠纷,应与持卡人直接谋求解决,甲方可从中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如乙方累计三个月无交易,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POS机具设备;乙方如遇迁址、装修、停业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视具体情况保留、收回机具设备或终止本协议。 20、乙方的工商注册名称、主营

11、业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银联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有权重新审核乙方银联卡受理资质。当乙方不再具备银联卡受理资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21、对于因操作不当等乙方原因造成的短款,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追款,但甲方并无义务向乙方保证可追回相关款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银行卡管理的规定和各发卡机构银行卡业务规章,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合甲方认真填写商户信息调查表,并承诺在商户信息调查表中给出的信息为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同意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 %

12、(每笔 元人民币封顶)手续费标准支付交易手续费。 3、乙方首次安放 POS 终端数量: 套,乙方按照每套人民币 元(大写)的押金标准向甲方缴纳POS终端押金。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银联卡的合法交易,对持卡消费在价格上不得与现金消费有异,不得将 POS 消费交易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持卡人。 5、当乙方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 若乙方变更银联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乙方未及时履行上述责任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组织POS机具操作、管理人员参加甲方举办的银联卡受理操作培训。 7、乙方负责提供符合甲方 POS 终端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并应在营业场所显要位置张贴或摆放银联卡受理标识,避免在阳光直射、高温、潮湿或接近强磁场等环境下使用POS终端。 8、负责 POS 机具的保管和日常维护,承担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POS 机具损坏、丢失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移动POS机具,乙方不得将POS机具带出所在地市使用。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和其他不良后果,乙方应负赔偿责任。POS机具赔偿金额原则上不高于该机具的购入价。 9、乙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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