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生工学院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91419720 上传时间:2019-06-2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州大学生工学院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福州大学生工学院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福州大学生工学院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福州大学生工学院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福州大学生工学院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州大学生工学院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大学生工学院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福州大学教学科研材料、 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校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为物品)的科学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 教供字020号文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校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管理。实行校、系(所、室)二级物品管理体制,校由一位副校长负责领导,下设: 设备处为校一级管理教学科研物品的职能部门,主管分配教学设备费的实验经费,以及物品的计划审核、采购、储运、领发、回收等工作。 国家科研项目购置物品的经费,由校科研处负责分

2、配,物品的供应工作由设备处负责 系(所、室)为二级物品管理单位,系由一位系副主任分管,下有专人管理,并设系库。 第三条 各级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的管理工作,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逐步形成一支服务质量高、业务能力强的技术物资后勤的管理队伍。 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要调动时应与校设备处协商,并认真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不同性质要求,分别采购、储运、要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一般物品要简化手续,方便领用,达到既加强物品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

3、做到认真验收,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完善,并定期核对检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 各单位对教学科研实验所使用的物品和库存物品,逐步实行定额的管理制度。对物品的管理情况要开展检查评比,有显著成绩的人员,应表扬与奖励,对失职或违反制度人员应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赔偿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的使用范围是指教学实验(包括学生下厂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国家科研项目和研究生实验所需要的物品,经费是严格分开,实行专款专用。物品的属性和划分的基本原则有: (1)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油料、试剂等,不能单独使用,要经过加工依附在他物上,并一次用完。

4、 (2)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设备的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小设备,如工具量具、低值仪器仪表,教具模型等,价值在1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3)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易消耗的,价值较低的物品。以上物品范围划分的几点说明: (1) 物品的划分范围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孤立来定。 (2) 价值大的低值仪器如打印机、驱动器、汉卡等应列入外部设备。 (3) 与日常生活相通用的物品,价值虽在100元以下,为加强管理,也列入固定设备如计算器、秒表、录音机等。 第七条 物品的一级分类(目录附后)不能随意变更。物品的二级和二级以下分类由校设备处根据一级分类目

5、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统一编目(编目另附)但需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物品的进出和库存的记帐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对购进或调入物品的运什费用不计入物品的价格,直接从有关经费项目内支出;对外调出物品时(包括科研项目物品的包装运什费)按原价计算外,可适当的收取加成费。 第三章 物品的计划和采购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历年物品的消耗定额以及库存定额的情况,结合当年各项经费的可能,在每年九月份编下年度需要物品计划(包括统配、部管和进口物品的年度计划)。 对特殊情况和临时急需的物品,可增报学期的需要计划和月需要计划。 编制物品的年度需要计划,学

6、期需要计划和月需要计划应严肃认真,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生产厂商要完整,用途要明确。编制审核的程序是:物品的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实验室主任审查后需由分管的系副主任审核汇总,报校设备处审批组织采购供应。 第十条 物品的计划审核批准后,原则上由设备处供应科专职采购人员,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凡急需的零星的专用物品,计划经供应同意后可以自购,但合同统一由校设备处供应科负责签订,其他无效。 各系可由校财务处借给零星物品自购流动金50100元,给每课题30元。 第十一条 物品在提货时和入库前,均应认真验收,方可办理进出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的物品,使用单位要指派有经验人员协助验收

7、。 验收中发现损坏、变质、短缺、错发等问题,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厂商或运输单位提出拒付货款和及时联系办理退、换、补或赔偿手续。 第四章 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加强物品管理,保证及时供应,校、系均应设置物品仓库。物品的库存保管应科学化,要零整分开,定架定位,帐物相对,安全整洁。贵重稀缺的物品要集中保管严格进出手续,定期盘点。并逐步配备必要的工具和测试手段,做好物品的质量检验工作,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十三条 学校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精神,逐步实行物品的库存定额储备制度,制定储备定额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除零星消耗品如火柴、冰块等外,凡采购物品应办理严格的进出仓手续。对

8、无计划的采购和质量不合格的物品,如变质、过期、破损、残缺等,仓库人员拒绝进仓。 领料计划应认真核实,逐项扣款(经费指标本),仓库人员凭领料单发货。对某种原因已到货未进仓的物品,经科长(或指定负责人)和采购人员同意,才能先领用,后补办手续,对贵重、稀缺物品要严格控制,领用也从严。一般物品要方便领用,对五金工具要以废换新,大批大件物品实行送货上门。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多余不用的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退回仓库前必要时应经质量鉴定。校、系库房对使用单位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的物品,应按具体情况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回收,整修使用,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价处理。系和使用单位不能自得调拨或变卖。 第五章 在用物

9、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一般不设仓库,对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但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使用消耗后及时办理报耗手续后再补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设明细帐或领用登记簿。对在用物品加强管理有: (1) 对工具等低值品要建立使用卡片,实行谁领用谁保管,以废换新。 (2) 对学生实验使用的物品如打印纸等要实行物品的消耗定额管理,在实验中超过定额消耗的部分物品由学生本人自行解决补充。 (3) 对学生实验中要借用的物品应采用压金制度如拖鞋,相字尺等用后归还时应以物品完好情况退还压金。 (4) 对学生长期使用的、与生活联系的物品,如工作服、劳保鞋等视情况可用一次性补助

10、办法,整批卖给使用,不回收。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校设备处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帐簿记录。 第六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解除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对剧毒

11、和放射物品必须加强保管,精确计量和记录,严格保卫,注意存放安全,学校保卫部门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在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需详细记录,剩余数量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七章 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品的帐卡设置,应适当的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做到口径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 各部门设置帐卡要求如下: (1) 校财务处应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帐,并按校设备处供应科和一级分类目

12、录,设置一级分类帐户,对物品的增减进行金额记录。 校财务处对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集中管理,根据设备处和科研处分配的切块经费指标,按级逐项下达,发给使用单位经费指标卡,进行控制,专款专用。 (2) 校设备处应设置与校财务处对口的一级分类帐,进行金额记录;并设置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 系级主管物资的单位应设置与校设备处对口的二级分类帐户。 (3) 各级仓库应设置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第二十二条 全校物品的帐卡和收支单据,应由校统一规定,一切单据都必需要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人,发料人)的签章。帐(卡

13、)及凭证单据必需妥为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卡)销毁应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财务处理的手续如下: (1) 保管和记帐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需严格,要有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接交日期。 (2) 购进和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进仓单,办理验收进仓手续后,向校财务处报帐。 (3) 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设备处应将仓库物品的进出数量和金额,按月填报财务处,由校审查汇总后上报。 (4) 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品,需报送校设备处和财务处处理有关帐户。调拨校外的物品,统一由校财务处办理收款,作自动增加“拨入经处

14、理”。 (5) 各级仓库应经常对有变动的物品进行抽查,核对帐、物,每年必需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需报校(院)长或指定负责人批准,经校财务处签证后,才调整有关帐(卡)。 (6) 校设备处和财务处每年应对帐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第八章 物品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物品的损坏、丢失,必需赔偿。 (1) 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 不懂操作,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折御物品。 (3) 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4)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不当。 (5) 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和嬉闹。 (6) 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造

15、成物品损坏、 丢失。 第二十四条 损坏、丢失物品的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 (1) 损坏、丢失物品可根据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折价赔偿(一般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的使用年限为27年),新的按原价赔偿。 (2) 局部损坏或配件丢失,可修复的物品,应赔偿修理费。 (3) 损坏、丢失玻璃仪器等易耗品,应按损耗程度合理折价赔偿。 (4) 丢失物品与日常生活通用的如录音带、电烙铁、劳保用品,一般应原价赔偿。 (5) 贵重、稀缺的物品丢失,按原介三倍赔偿。 第二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损失物品时,经鉴定及有关人员证明,可减免赔偿; 1. 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

16、造成损失的。 2.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3. 一贯遵守制度,爱护物品,偶而疏忽造成损失的。 4. 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二十六条 发生物品的损坏丢失事故,查明原因后,要填定物品损坏丢失赔偿的报告单,提出处理的意见,经主管副系主任审核,送设备处审批,赔偿费一律交校财务处收款。 第二十七条 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日期后,由赔偿人所在单位按期负责催缴,校财务处统一负责收款并督促检查偿还情况,每学期应清理一次,如经过一再督促教育,仍无效拖延不缴,学校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校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物品,应作为校外单位寄存物资处理,单独设帐记录,及时结算清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