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装规范(DOC)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91411368 上传时间:2019-06-2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2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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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机 械 安 装 通 则 7.2.1 基础检查划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1 提交安装的磨煤机基础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第五章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见附录J);其他基础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见附录C);混凝土强度应达到70%以上方准安装; 7.2.1.2 基础划线以厂房建筑基准点或锅炉纵横中心线为依据,其标高及纵横中心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J或附录C的规定。 7.2.2 基框(机座或台板)、地脚螺栓与垫铁安装: 7.2.2.1 基框安装前,基础上表面应凿好毛面和清除杂物、污垢;在施工中不得使基础表面沾染油污; 7.

2、2.2.2 基础上表面与设备基框底部间隙,一般应不小于50mm(如磨煤机、风机等),对于灌地脚螺栓孔和二次灌浆困难的小型设备(如给煤机等)可按需要小于50mm,为保证二次灌浆质量,宜用压力灌浆灌注; 7.2.2.3 采用地脚螺栓固定的基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脚螺栓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螺栓长度的1/100; b)如系活动地脚螺栓,上下端均应有背帽或防松装置,托底板与混凝土承力面应接触良好; c)螺帽拧紧后,螺栓应露出23扣; d)需灌浆的地脚螺杆应洁净、螺纹部分应涂油脂; e)需灌浆的地脚螺栓底端不应与孔底、孔壁相碰; f)采用预埋套管的地脚螺栓,在机械全部找正后地脚螺栓应按设计要求灌浆。

3、垫铁要求:7.2.2.4 放置垫铁处的混凝土面必须凿平,纵横水平;垫铁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均匀,且不小于75%; 7.2.2.5 垫铁宽度一般为60100mm,长度应比基框梁宽度长20mm,斜垫铁的斜度一般为110120,薄边不小于4mm; 7.2.2.6 所需垫铁组的面积,可参考附录K计算; 7.2.2.7 每一垫铁组一般用二块平垫铁和一对斜垫铁,较厚的放在下层,伸出基框两端均匀,放置整齐; 7.2.2.8 垫铁表面应平整,垫铁之间及垫铁与基框之间接触应良好,对于大型主要辅机用0.1mm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超过垫铁接触长度的20%; 7.2.2.9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每个地脚螺栓旁至少应有一

4、组垫铁,大型风机、磨煤机等应两边各放一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二次灌浆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地脚螺栓;基框在地脚螺栓拧紧后不得变形,基框底板与混凝土接触部位必须清除干净; 7.2.2.10 在机械安装结束后,用小锤轻击检查垫铁,应无松动现象,并将各层垫铁点焊牢固,连成整体。 7.2.3 滑动轴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3.1 轴瓦乌金面应光洁无砂眼、气孔和裂纹,不得有脱壳分离现象;表面呈银亮色光泽,无黄色斑点;如需补瓦面时,应选用与原瓦面相同的材质,在征得厂家代表同意情况下,在现场处理或返厂修复; 7.2.3.2 轴颈与轴瓦的配合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图7.2.3

5、.2 (a) 轴颈与轴瓦顶部和两侧间隙示意图;(b) 轴瓦端部与挡环间隙示意图 a) 轴颈与轴瓦顶部和两侧间隙图7.2.3.2(a): 1)轴颈与工作瓦面的接触角为4590,用色印检查工作瓦面,接触不少于1点/cm2; 2)轴颈在装配成的轴瓦内,其配合间隙一般应符合表7.2.3.2的规定;按轴的转动方向,在瓦口处应有纵向导油槽。 b)轴瓦端部与挡环间的轴向间隙图7.2.3.2(b): 1)推力轴承的轴向间隙: ab=0.300.40mm 表7.2.3.2 配合间隙 mm轴颈直径508080120120180180250250300间隙s0.10.160.120.200.160.280.200.

6、400.300.60 注:侧间隙为s/2。 2) 承力轴承的膨胀间隙根据轴的热伸长来决定,一般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热伸长值,mm; t轴周围介质最高温度,; L轴承之间的轴长度,m。 3)承力轴承另一侧的间隙db; 4)推力环与推力轴承的平面应接触良好,用色印检查不少于1点/cm2,间隙差b1b0.05mm。 7.2.3.3 轴瓦在轴承外壳内不得转动,一般有0.020.04mm的过盈(紧力);球面瓦的结合面用色印检查,不得少于1点/cm2,且接触点分布均匀,转动应灵活无卡涩现象; 7.2.3.4 转子轴向定位的轴瓦端面与轴肩端面应接触良好,用色印检查不少于1点/cm2。 7.2.4 滚动轴承

7、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4.1 轴承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无裂纹、重皮和锈蚀等缺陷,轴承的总游动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2.4.2 轴承在轴颈上的装配紧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内套与轴不得产生滑动,不得安放垫片; 7.2.4.3 轴承外圈与外壳间轴向及径向的配合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膨胀端轴承应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其膨胀值无规定时可按7.2.3.2 b) 2)的公式计算; 7.2.4.4 用热油加热轴承时,油温不得超过100,在加热过程中轴承不得与加热容器的底接触。 7.2.5 轴承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5.1 轴承座应无裂纹、砂眼等缺陷,内外应无飞刺及

8、型砂; 7.2.5.2 轴承座冷却水室或油室中的冷却水管在安装前必须经水压试验合格,试验压力为所用冷却水最高压力的1.25倍; 7.2.5.3 轴承座与台板的调整垫片,不应超过三片(绝缘片不在内),垫片的面积不应小于轴承座的支承面; 7.2.5.4 轴与轴封卡圈的径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四周均匀,一般径向间隙对于滑动轴承为1.52.0mm;对于滚动轴承为0.30.6mm;密封盘根应严实地嵌入槽内,与轴接触均匀,紧度适宜; 7.2.5.5 采用润滑脂的滚动轴承装油量,对于低速机械一般不大于整个轴承室容积的2/3,对于1500r/min以上的机械不宜大于1/2; 7.2.5.6 油位计应

9、装置牢固,不得漏油;油位计上端应与大气相通;密闭油室的呼吸器应清洁畅通;机械设备上的各种油位计,安装时应对其标注刻度进行复测;滚动轴承的底部滚子应浸入油液中1/31/2; 7.2.5.7 油环应成正圆体,环的厚度均匀,表面光滑,接口牢固,油环在槽内无卡涩现象,一般油液浸入油环直径的1/4。 7.2.6 联轴器(靠背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6.1 联轴器应成对使用,不宜串用; 7.2.6.2 装配联轴器时,不得放入垫片或冲打轴以取得紧力; 7.2.6.3 两半联轴器找中心时,其圆周及端面允许偏差值(即在直径的两端位置所测得间隙之差的最大值)一般可按表7.2.6.3规定; 表7.2.6.

10、3 圆周及端面允许偏差 mm 轴的转速(r/min)30001500750500刚性联轴器0.040.060.080.10弹性联轴器0.060.080.100.15 注:对于工作瓦为上瓦时,在找中心时应考虑到在运行时轴中心的位移; 找中心时应考虑轴承座、轴承和轴在运行时因热膨胀而将轴中心抬高的数值。 7.2.6.4 两半联轴器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可参考附录L,其允许偏差为1mm; 注:联轴器之间的间隙应大于在运行时轴伸长和轴串移量之和。 7.2.6.5 在安装联轴器指销(皮螺丝)时,指销的金属部分与指销孔应吻合,并稍有紧力,皮垫圈与指销孔一般应有0.52mm间隙,指销螺丝

11、应有防松装置; 7.2.6.6 指销全部装完后,沿工作受力方向扭动主动侧对轮进行检查,从动侧各指销皮垫圈受力面与孔壁均应接触,非受力面间隙应一致; 7.2.6.7 皮垫圈应紧密地套在指销上,不得松动; 7.2.6.8 齿式联轴器的齿套与齿轮相互啮合后,应保证齿套在齿轮上能灵活扭动;装配结束后,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在外壳内注油; 7.2.6.9 联轴器均应装设既牢固又便于拆卸的保护罩,对于用稀油润滑的齿式联轴器保护罩,其轴封间隙应均匀,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2.7 轴与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7.1 复查轴承轴颈的椭圆度和锥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一般滑动轴承不大于直径的

12、1/1000,滚动轴承轴颈的直径偏差不大于0.05mm; 7.2.7.2 需要时复查轴弯曲值,一般应不大于0.10mm; 7.2.7.3 键与键槽的配合,两侧不得有间隙,顶部(即径向)一般应有0.100.40mm间隙; 7.2.7.4 不得用加垫或捻键的方法来增加键的紧力; 7.2.7.5 机轴安装水平偏差一般不大于轴长的0.2/1000。 7.2.8 减速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8.1 检查齿轮与轴的装配情况,不得松动; 7.2.8.2 用色印检查齿轮、蜗轮与蜗杆的啮合,应符合本规范7.3.1.23的规定; 7.2.8.3 齿轮啮合时的齿侧间隙及齿顶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13、7.2.8.4 机盖与机体的法兰结合面应接触严密,不得漏油; 7.2.8.5 用压力油润滑的减速机: a) 冷油器及油管内外壁应清洁无尘砂、锈垢,滤网完好; b) 冷油器水压试验压力为所用冷却水最高压力的1.25倍; c) 油系统安装应牢固,严密不漏。 7.2.8.6 组装后的减速机用手盘动轴,应转动灵活、轻便、啮合平稳。 7.2.9 传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2.9.1 齿轮传动装置按7.2.8.2、7.2.8.3及7.2.8.4的规定,其顶部间隙偏差不得超过0.05模数; 图7.2.9.2 两个皮带轮中心偏移示意图 7.2.9.2 皮带轮传动装置: a)两平行轴上的两个皮带轮的轮

14、宽中央平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允许偏移值a(图7.2.9.2),对于三角皮带轮(或链轮)不超过1mm;对于平皮带轮不超过1.5mm; b)所用三角皮带的型号必须与皮带轮的槽型相符,皮带的松紧应一致; c)皮带接头应牢固,在运行时皮带跑偏不得超过皮带轮的边缘。 7.2.9.3 链轮传动装置的两轴应平行,链轮与链条的配合应良好,转动灵活,无卡涩现象; 7.2.9.4 裸露的传动装置应装设牢固、美观,并有便于拆卸的保护罩。 7.2.10 二次灌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0.1 二次灌浆前应具备 a) 设备找正固定完毕; b) 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c) 基框或台板的污垢、焊渣等清除干净;

15、d) 用手锤检查垫铁及地脚螺栓,没有松动现象。 7.2.10.2 二次灌浆应符合设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2.10.3 在二次灌浆层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0%以前,不得进行紧地脚螺栓、对轮二次找正和连接管道等工作。 7.2.11 分部试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1.1 分部试运工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2.11.2 机械的分部试运必须在该设备安装结束,有完整的安装记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 7.2.11.3 分部试运前应具备: a)设备基础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等级,二次灌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已达到基础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 b)设备周围的垃圾杂物已清除干净,脚手架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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