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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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一、招聘人员范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2、试行)。2、特殊岗位资格条件县公安局、县执法局等二家单位特殊岗位,年龄限制在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县林业局特殊岗位年龄限制在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三、岗位设置交通协管,治安维护,消防安全,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协管,道路交通协管,公共设施维护与养护,保洁、绿化,社区服务等岗位。(详见附件2、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四、财政补贴标准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

3、为:(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3、补贴期限按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期限的规定执行。五、工作步骤、内容及分工 1、资格审查县安置部门根据招聘人员范围和基本资格条件,对有意愿进行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2、选岗安置(1)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以点对点方式,按照县安置部门提供的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花名册人员发送招聘公告查询地址和注意事项。(3)组织申请人员填报专项公益性岗位选择意

4、向表(详见附件3、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开通6部咨询电话,定人定时收集申请人选择意向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宁阳县专项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4)按意向区分特殊岗位和其他岗位人员名单。(5)分配调剂。选岗定岗后的所有申请人员,按个人申报意向分配到各开发单位,对申报人数超出开发计划数额的进行调配调剂,以超补缺。调配调剂的原则是: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者服役期限长的优先。调配调剂从第二意向开始至第三意向,按个人意向调配调剂仍不能符合开发计划要求的,以抽签方式从其他未满的岗位确定。若申请总人数少于开发计划总数,则按比例减少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数。(6)制定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

5、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7)以点对点方式发送信息,向申请人反馈选岗意向落实情况及有关事项。(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9)组织报到。通知定岗人员到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到介绍信。(10)用人单位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报到介绍信1个月内,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部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人员上岗、合同签订、补贴办理等情况。六、有关要求1、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2、用人单位要落实工作岗

6、位,健全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3、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主动配合招聘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个人意向,或个人意向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配调剂的,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到、不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结束、组织人员上岗之后的工作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3、宁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择意向表 宁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7、 2017年7月18日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双向管理”机制。人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主体责任。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安置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的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发相关补贴待遇。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4、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6、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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