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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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代理制度(一)根据佛冈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全面实行“村账镇管、组账村管”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或村民小组代行其职能。(三)“村账镇管”工作由各镇财政所管理实施,镇财政所配备人员,负责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组账村管”工作,经济社的财务管理由村代理,并配

2、备会计,经济社配备一名出纳员。村级不得占用、挪用其他经济社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资金。镇财政所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必须全面实行村账镇代管、组账村代管。经联社与镇签订会计代理协议书,经联社只设一名报账员,兼出纳员,负责经联社现金收支和票据报账工作、财务公开工作。实行委托代管账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设账外账。(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在本镇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实行支票、印鉴分管,日常支出实行备用金管理。(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账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季)所有发生收支业务的凭证,按时到镇财政所报账,并填制交接单,办理会计单据交接手续。(七

3、)镇财政所代理会计人员和村代理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岗爱业,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提高技能,文明服务。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按季编报财务情况分析,做到手续完备,账证、账表、账实、账账、账款五相符。(三)准确及时地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支出结算,分清资金渠道和资金类别,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四)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五)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与财政核对拨

4、入经费余额,及时掌握资金情况。(六)认真学习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岗位职责(一)负责现金、产品物资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收入现金及时缴存银行。(二)负责农村集体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核算,督促和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合同管理工作。(三)负责做好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四)定期向镇财政所报账。(五)设置并登记好现金、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细辅助账簿,以及资源台账、合同台账。(六)保管好农村集体财务、文书、合同等档案资料。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活

5、动实行预决算制度,按照“量入为出、保障运转、促进发展”的原则,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二)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收益分配、资产购置等应当实行年度综合预决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程建设、对外投资及其重大项目应当实行单项预决算。(三)预算编制收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土地转让(出租/转租/发包/转包/互换)、物业出租、对外投资等经营性收入,各级财政补助(贴)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编制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性支出、公益建设性支出、经营成本(费用)性支出、福利性支出、收益分配和其他支出。(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

6、预决算方案应该在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公布。财务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须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审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备案。(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实施监督,镇财政所对财务预算执行实行动态监控。五、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各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二)镇财政所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

7、入账价值: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购入价加采购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2.新建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决算价计价。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改造、扩建而增加的费用,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场价计价。(三)农

8、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经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劳务(生产)成本或其他支出。(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报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审查,经村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

9、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转让(出租/转租/发包/转包/互换)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集体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承包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其收取违约金,可将其承包经营的固定资产收回。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账面净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合理确定租金,按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加强管理,防止流失。(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对固

10、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价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六、现金、备用金管理制度(一)备用金管理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联社库存备用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经济社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货币资金要存到在当地金融部门开设银行基本账户。2.报账员应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监督备用金的

11、安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4.报账员每月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签字后报送镇财政所。5.备用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的必要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方可支付。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因单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报账时,必须先将余额交回给报账员,待手续完备后随即清账。报账员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范围使用备用金。(二)现金收入和支出管理收入管理: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要手续完备,使用佛

12、冈县农村财务管理统一票据,并及时存入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2.财政所不定期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点现金,每年不少于两次。支出管理:1.各种劳保、福利费、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2.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差旅费用。3.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4.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七、定期报账结算制度(一)经联社的财务账户实行按月结算,当月的财务账户结算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期的财务活动的收支单据报送镇财政所结算。不按规定结账的,年终考核扣分,年度内三次以上不按期结账的报账员,要进行岗位调换。镇财政

13、所收取经联社的收支单据后要开具收支报账单,并在当月25日前将财务结算情况通知经联社领回公布。(二)经联社日常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佛冈县农村财务管理统一收据;支付的各项费用必须取得原始票据,拒绝“白头单”报账。报账员报账前,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认定,否则,镇财政所代理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入账。八、民主理财管理制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5名左右,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活动应当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半个月开展一次民主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

14、支项目,对合理合规及手续齐备的财务活动,不得拒绝签名。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组织行使上述职权。(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报镇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1.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2.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基建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资的数额;4.其他重大财务事项。九、票据管理制度(一)镇财政所有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各种票据,不得随意乱用、滥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

15、须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票据。(二)镇财政所每季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票据至少进行一次审核,确保所开票据和金额和实际收费金额相符,确保收费资金及时缴入规定银行账户,做到票款同步,严禁坐支收费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专人保管农村财务票据,严格票据使用管理。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一)经联社要明确财务审批权限。财务开支必须严格坚持量入为出、预算控制的原则,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开支500元(含500元)以下,由经联社负责人签批;开支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经联社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由负责人签批,并附上领导班子签名的记录;开支1000元至3000元(含30

16、00元)以下的,必须经经联社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并附上有讨论人签名的讨论记录,由负责人审批。开支3000元以上的,必须经经联社管理人员及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研究同意或经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附上有讨论人签名的讨论记录和并公示。(二)经济社财务审批权限参照经联社的审批权限执行。(三)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手人(注明支出事由),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工程支出要附有合同或协议书, 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核销。(四)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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