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_承包商安全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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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原油田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第五章承包商进入厂区施工应该办理的有关手续,1)承包商凭项目合同或协议向工程或施工管理部门提出入厂申请; 2)工程或施工管理部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HSE教育培训,安全部门核发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 3)工程或施工管理部门与承包商签定承包商HSE管理合同; 4)承包商将签定的合同交HSE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5)承包商向HSE管理部门缴纳HSE保证金; 6)承包商到治安保卫部门办理人员临时入厂证; 7)承包商到HSE管理部门办理设备、车辆入厂手续。,第六章甲方在承包商HSE管理中的责任,1)甲方负责在承包方进行施工作业项目前,组织 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2、; 2)甲方负责在施工作业前向承包商介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 3)甲方应将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告知承包商,并提供安全施工作业条件; 4)甲方负责特殊作业票证的审批签发; 5)在承包商发生重大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承包商进行应急救援。,第七 章甲方在承包商HSE管理中的权力,(1)甲方有权要求承包商在进行承包项目前,提供其资质证明文件及安全生产保证能力证明文件,并进行审查登记 ; (2)甲方有权要求承包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情

3、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依据石油化工总厂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4)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的各项施工作业项目;对严重违反石油化工总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承包方,甲方有权终止其施工作业合同; (5)在发生涉及甲方利益的事故时,甲方有权组织事故调查,并有权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在不涉及甲方利益的事故时,甲方有权参与事故调查,获取事故信息,乙方不得阻挠或隐瞒;甲方有权对承包方发生的事故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上报 。,第八 章 承包商在HSE管理中的责任,(1)承包商必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

4、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遵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承包商应建立健全HSE组织机构和责任制体系,有完善的HSE管理规定制度,并有责任在进行承包项目前将其文本交甲方审查备案; (3)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第八 章 承包商在HSE管理中的责任,(4)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5、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6)承包商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7)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第八 章 承包商在HSE管理中的责任,(8)承包

6、商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承包商在进行重大施工作业项目前,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方案,并报甲方审核;作业过程中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承包商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应按规定报送甲方安全监督;,第八 章 承包商在HSE管理中的责任,(12

7、)承包商不得将作业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的应签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对转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3)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票,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14)承包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生产装备和辅助设施,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汽、风,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5)承包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必须及时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必须获得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处理; (16)承包商人员只准在指定地点或规定施工范围内活动,不得超出规定区域;,第八 章 承包商在HS

8、E管理中的责任,(17)承包商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8)承包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向甲方缴纳HSE保证金; (19)承包商在接到甲方安全生产处罚通知书后,必须在3日内向甲方缴纳处罚款、接受处理; (20)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作业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到甲方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甲方认可,并履行其向甲方提供HSE报表的责任; (21)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事故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2)承包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主管部门。,第九

9、 章承包商在HSE管理中的权力,(1)承包商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承包商对甲方有关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3)承包商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作业的工艺条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有权拒绝,有权拒绝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4)承包商有权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5)承包商有权参与对涉及甲方利益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仲裁。,第十章承包商HSE保证金的缴纳规定,根据HSE管理体系要求,为加强承包商HSE管理,充分维护甲方的

10、权益和声誉,促进承包商提高HSE管理水平,在与承包商签定HSE合同时,承包商必须向甲方HSE管理部门缴纳HSE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1)合同标的不到1万元的,收取500元; (2)合同标的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低收取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3)合同标的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低收取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第十一章 HSE保证金的管理规定,(1)承包商在施工、服务过程中无违约、无事故、无违章行为的,待合同履约完成后或终止后保证金全部返还承包商; (2)承包商违约或发生事故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按所签定的合同处理; (3)承包商在甲

11、方生产区域内发生事故,虽未对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但发生有损甲方形象事件或在甲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收取HSE教育费; (4)HSE教育费应在3日内到甲方HSE管理部门缴纳,不缴纳的,从HSE保证金中扣除; (5)HSE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除限期另行交纳外,还应重新交纳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由甲方通知财务部门从结算款中加倍扣除; (6)未交纳HSE保证金的承包商,在发生上述事件时,HSE教育费从结算款中扣除。,第十二章违反HSE合同规定的处理规定,(1)承包商违反石油化工总厂有关规定的,依据总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由于甲方审批的作业措施不当或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责任而引发事

12、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由于承包商违反石油化工总厂有关规定或任意改动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范围等原因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双方责任引发事故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依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5)承包商不按规定交纳HSE保证金的,甲方停止其施工作业项目; (6)承包商不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2000元处罚,第三次停止其施工作业项目; (7)承包商不按规定上报事故的,给予500元处罚; (8)承包商不按甲方要求整改隐患的,一次给予1000元处罚 (9)承包商不按甲方处罚通知书缴纳罚款的,每日缴纳10元

13、滞纳金,第十三章,在石油化工总厂施工应办理特殊作业票的作业项目有哪些? (1)用火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设备维修作业; (4)土方作业; (5)高处作业; (6)起重吊装作业; (7)临时用电作业; (8)树木砍伐及侵占绿地; (9)三废排放; (10)机动车进入油气区;,第十四章 用火作业,(一)用火作业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4、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十四章.用火作业,(二)石油化工总厂将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即特级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具体划分如下: 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等区域; (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 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第十四章. 用火作业,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

15、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 (7)危险化学品库等用火作业。,第十四章. 用火作业,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

16、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7)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8)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第十四章. 用火作业,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 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1)承包商厂区内施工用火,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负责人会同甲方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由甲方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符合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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