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_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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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积极有效地应对突发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持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性应急条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 第二条 生产领域突

2、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双阳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第四条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危害性、影响程度或范围。设置以下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预警:出现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涉及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级预警:出现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事故;出现涉区域性或行业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一级预警:出现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涉及全区或区内多个区域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第

3、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分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制定对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2、指挥和协调局属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有关技术力理和相关资源。 3、检查督导局属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使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4、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制度。 5、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况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6、向局属有关部门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的各项指令。 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4、“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稽查队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和检测中心组成,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有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分局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并组织落实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建立依托于乡镇村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网络,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分局报告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完成分局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检测中心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相关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随送随检,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保证检验数据真

5、实、准确。 2、协助分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研究食品检测技术,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突发事件技术保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准备 第八条 突发事件的监测 1、通过定期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2、稽查队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品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状况。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要立即向分局报告。 3、通过打假监督员和乡镇、村屯基层干部群众等人员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4、根据双阳区重

6、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报告制度,以及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5、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质量安全。 6、关注有关媒体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信息来源。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1、涉及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指定本单位食品应急处理联络人员,并报分局领导小组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分局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2、各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理人员、设施、设备等必要的配备、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7、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 第十条 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立即将不合格报告单报送稽查队,由稽查队快速依法查处;稽查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查处并立即报告局里领导小组;发现成行业、成区域存在严重食品问题或制假售假的,应立即报告分局领导小组,由分局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质量专项整治,重大情况由分局领导小组报告区政府;发现食品具有毒性或致死性时,应立即报告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核实属于特大事件的,即时报告区政府。 生产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分局,同时分局在知悉事故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

8、、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等。 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9、10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预警应急状态 1、进一步加大与应急事件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生产者强制收回,并对其收回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质量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并立即上报区政府。 5、检测中心要建立应急检验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组织检验。 第十二条 二级预警应急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

10、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检验机构保证知法检验随送随检,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2、对已经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对已经售出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予以曝光。 4、应急处理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 5、局属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立即上报区政府。 第十三条 一级预警应急状态 1、有严重质量问

11、题的食品立即对该产品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扣押。并依法查处。 2、对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追缴。 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急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告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6、分局机关、稽查队、检验中心等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家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直接上报分局,并服从分局统一调度,确保人员随时到

12、位、信息及时通报。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确定与解除 第十四条 预警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领导小组决定,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理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理信息。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预警工作期间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据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

13、,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拒不服从分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分局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4、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我们总羡慕别人的幸福,却常常忽略自己生活中的美好。其实,幸福很平凡也很简单,它就藏在看似琐碎的生活中。幸福的人,并非拿到了世界上最好的东西,而是珍惜了生命中的点点滴滴,用感恩的心态看待生活,用乐观的态度闯过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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