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经济法课件第9章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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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6/27,1,第九章 票据法 negotiable instrument law,票据法概述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票据的瑕疵 票据的抗辩,2019/6/27,2,一、票据法概述,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票据的种类 调整票据的法律规范,2019/6/27,3,票据的概念definition,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2019/6/27,4,票据的法律特征,设权证券 要式证券 文义证券 无因证券 金钱证券,流通证券 完全有价证券 债权证券 提示证券 返还证券,2019/6/27,5,票据的种类,汇票 (bil

2、l of exchange) 本票(promissory note) 支票(check),2019/6/27,6,汇票bill of exchange的含义,出票人向付款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2019/6/27,7,汇票的当事人litigant,出票人,又称发票人,签发汇票,委托他人付款的当事人 受款人,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又称受票人,2019/6/27,8,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不同 a银行汇票bankers bills :一家银行开立的,由另一家银行兑现 b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s :具有商业行为能力的企业开立,2019/6/

3、27,9,汇票的种类,按付款时间不同 a即期汇票。见票即付 b远期汇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2019/6/27,10,汇票的种类,按是否附随单据的不同 a光票(单)汇票 b跟单汇票,2019/6/27,11,本票promissory note的含义,出票人签发的,在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向受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2019/6/27,12,本票的种类,按是否记名分为:不记名本票、记名本票 按出票人的不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 按支付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本票、远期本票,2019/6/27,13,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1)当事人不同 本:两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汇: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

4、款人付款人 (2)性质不同 本: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汇:无条件的委托,2019/6/27,14,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3)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本: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汇:出票人在付款人承兑前是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后付款人是主债务人。 (4)出票人的责任不同 本:付款责任 汇:担保承兑及付款 (5)背书人责任不同 本:担保付款责任 汇: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2019/6/27,15,支票(check),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向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2019/6/27,16,支票的种类,普通支票 保付支票 划线支票 转帐支票,2019/6/27,17,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5、 付款人不同 支:金融机构 汇:无限制 () 资金关系 支:出票人与付款人须有资金关系 汇:出票人与付款人不强调资金关系,有委托关系,2019/6/27,18,支票与汇票的区别,(3) 支付日期 支:见票即付 汇:多种到期日 (4)票据行为 支:无承兑制度 汇:有承兑制度,2019/6/27,19,调整票据的法律规范,法国体系 英国法系 德国法系 国际联盟.日内瓦统一法系,2019/6/27,20,我国票据法的特点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Negotiable Instruments,特别法 强制法 技术法 国际统一性,2019/6/27

6、,21,二、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 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2019/6/27,22,票据法律关系,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 法律特征,2019/6/27,23,基本当事人,出票人 drawer 收款人 payee 付款人(主债务人) payer,2019/6/27,24,非基本当事人,持票人 holder 承兑人(主债务人 )acceptor 背书人endorser (原来是持票人,又称前手prior parties ) 保证人(对债务作出保证)guarantor 参加承兑人(我国无),2019/6/27,25,法律特征,由票据法律规定存在为前提 基于票据行为 形成权利义务关系,2019/

7、6/27,26,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2019/6/27,27,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的持票人的请求返还权利人 票据持有人请求出票人签发汇票复本 誊本 付款人付款请求交出票据,2019/6/27,28,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2019/6/27,29,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的特点 票据行为的成立条件 出票Issue 背书 endorsement 承兑 Acceptance保证Guaranty 付款Payment 参加付款 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2019/6/2

8、7,30,票据行为的概念,广义概念 狭义概念 (1)基本票据行为 ()附属票据行为,2019/6/27,31,票据行为的特点,要式性 抽象性 文义性 独立性 确定性,2019/6/27,32,票据的要式性,行为人签名 书面形式 有一定格式,即法定内容和记载方式,2019/6/27,33,票据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签名,不影响其他签名效力 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名,超越部分由签名人自负 票据的伪造或签名的伪造,对其他真正签名者不影响 被保证人债务无效,保证人仍要负担保责任,2019/6/27,34,票据的确定性,票据签发时将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本人的签章、和无条件的承

9、诺写在票据上。 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不能更改。,2019/6/27,35,票据行为的成立条件,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记载有关事项 行为人签章 signature 交付票据,交给持票人,2019/6/27,36,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票据能力 票据意思表示与票据记载同一性,文义性,如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019/6/27,37,票据成立的形式要件,书面形式 票据由一定机关印制 当事人直接填写并签名,2019/6/27,38,记载有关事项,应该记载事项 绝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2019/6/27,39,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的票据的种类 确定的金额 无条件支

10、付或无条件委托支付 付款人名称 出票年月日 收款人名称 出票人签章,2019/6/27,40,相对应记载事项,汇票: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本票:付款地、出票地 支票:收款人地点、付款地、出票地,2019/6/27,41,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后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1)禁止背书 (2)货币的币种 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无益记载事项,不发生任何效力 有害记载事项,2019/6/27,42,对价consideration,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

11、前手的权利。,2019/6/27,43,对价consideration,(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必须是将来履行的对价或者已经履行的对价,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等价。 (4)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2019/6/27,44,出票 issuance,出票人作成sign要式票据并交付issue受款人的票据行为,2019/6/27,45,出票的效力,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的票据债务 对付款人的效力 :付款 对受款人的效力:到期请求偿付,未获付款时追索,2019/6/27,46,背书(endorsement),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将票

12、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文字,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受让人,从而使票据上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票据行为 不记名票据可交付转让 记名票据背书后转让,2019/6/27,47,票据背书的有效条件,背书人签名 背书具有连续性 背书须写于票据上或与票据连成一体的粘页 背书须是无条件的 对票据上全部金额背书转让,2019/6/27,48,背书的种类,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 禁转背书 回头背书,逆背书,还原背书 委托(取款)背书 设质背书 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质押的票据,2019/6/27,49,背书的效力,权利转移的效力 担保付款的效力 权利证明的效力,2019/6/27,50,承兑(acceptance

13、),汇票特有的制度 汇票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付汇票金额的义务,并以签名形式将此项意思表示于汇票的行为,2019/6/27,51,承兑的程序,承兑提示 定日付款的汇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付款人决定是否承兑 交还汇票,2019/6/27,52,承兑的方式,正式承兑,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有付款人签名 略式承兑,仅在票面签字,仅记“承兑”字样,2019/6/27,53,承兑的种类,普通承兑 限制承兑 (1)部分承兑(部分金额) (2)附条件承兑 (3)变更汇票上记载事项的承兑,2019/6/27,54,我国承兑的有效条件,我国承兑的有效条件 不得附条件 对

14、全部金额承兑 承兑提示之日起3天内作承兑表示,2019/6/27,55,参加承兑,汇票不能获得承兑,或付款人、承兑人死亡,逃避,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向其作承兑提示时,第三人为阻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进行追索而加入票据关系所作的附属票据行为。 目的:维护出票人和背书人信誉,2019/6/27,56,参加承兑与承兑的区别,(1)目的不同 参防止持票人追索 承确定付款人的责任 (2)法律地位不同 参第二债务人 承主债务人 (3)权利是否消失不同 参票据权利不消失,不失效 承付款后权利消失,汇票失效,2019/6/27,57,保证(Guaranty ),保证与民法上保证相比具有的特殊性 1要式法律行为

15、,保证在票据上或粘单上作成,注明“保证”字样,由保证人签名 2单方法律行为,民事保证是合同 3具有较强的独立性,2019/6/27,58,保证当事人,保证人 被保证人。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上的债务人,2019/6/27,59,保证的效力,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行使权利 独立性决定了主债无效,保证人不免责 共同保证人对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后,可追索,2019/6/27,60,保证有效的条件,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a. 表明“保证”字样 b. 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c. 被保证人的名称 d. 保证日期 e. 保证人签章 不得附条件,2019/6/27,

16、61,付款(payment),要求: 1出于善意,付款人不知持票人的权利有缺陷 2鉴定背书连续,否则再次付款,2019/6/27,62,付款的程序,付款提示 支付票款 交还票据,签名+“收讫”,2019/6/27,63,付款提示的期限,汇: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后1个月内提示 其他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到期日起10天内 本:最长为出票日起2个月内 支:本地出票日期10天内 异地中国人民银行另定,2019/6/27,64,支付票款,原则上应全部付清 付款时间一般提示当日付款,否则视为拒绝,2019/6/27,65,付款的效力,全部付款,使整个票据关系归于消灭,全体票据债务人责任免除 部分付款,消灭部分责任,未获付款部分仍应付款,持票人可对前手行使追索权,2019/6/27,66,参加付款,付款人或承兑人不向持票人付款时,由付款人以外的人代为付款的行为 目的:与参加承兑相同 参加付款与正常付款不同: 正: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 参:付款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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