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经济法课件第11章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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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6/27,1,第十一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概述 经济仲裁 经济诉讼,2019/6/27,2,经济纠纷解决的概述,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就其民事权利和利益所发生的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形式。,2019/6/27,3,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发生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完全自愿的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有利于维持双方业已形成的经济协作关系,也有利于协议达成后的执行。 它具有方便、灵活,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特点,只要双方当事人有解决争议的愿望,心平气和、互谅互让,就可以顺利解决

2、纠纷。,2019/6/27,4,调解,调解是指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请求共同信任的第三人出面调停,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大多出现在当事人有共同的主管单位的情况下。 调解必须以自愿为前提。,2019/6/27,5,仲裁,仲裁概述 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2019/6/27,6,仲裁,仲裁的概念。亦称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前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人作出裁决,双方各自承担由裁决所作出的义务,是争议得以解决一种方式。,2019/6/27,7,仲裁具有以下特征:,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仲裁必须遵循一定的程

3、序,但有较大灵活性、便利性 仲裁由中立的第三方裁决,具有民间活动的性质 仲裁的客体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性,2019/6/27,8,仲裁的原则,协议仲裁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 公正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2019/6/27,9,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委员会是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受理仲裁申请,组织仲裁,提供仲裁管理服务的民间组织。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

4、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019/6/27,10,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2019/6/27,11,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不设专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应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2019/6/27,12,仲裁协议,

5、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成立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条款,二是仲裁协议书。,2019/6/27,13,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019/6/27,14,仲裁协议的效力,诉权不发生 产生仲裁员的裁判权 产生当事人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2019/6/27,15,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2019/6/27,16,仲裁程序 1,申请

6、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2019/6/27,17,仲裁程序2,受理 受理是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受理,从而引起仲裁程序开始的行为。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行为是仲裁程序的开始。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019/6/27,18,仲裁程序3,答辩 被申请人收到

7、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2019/6/27,19,仲裁程序4,当事人在仲裁开庭前的准备 选定仲裁员 仲裁庭可以有两种组成方式:一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由1名仲裁员进行独任审理。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2019/6/27,20,仲裁程序5,开庭和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2019/6/27,21,仲裁程序6,裁决应当按照多

8、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019/6/27,22,仲裁程序7,申请撤销裁决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2019/6/27,23,仲裁程序8,(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

9、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019/6/27,24,仲裁程序9,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019/6/27,25,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概述 管辖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2019/6/27,26,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民事争议,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进行的一切活动。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

10、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10月28日修改,并与2008年4月1日实施,2019/6/27,27,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2019/6/27,28,管辖,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2019/

11、6/27,29,地域管辖,一般的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其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自然人的,住所地为其户籍地,户籍地与住所地不一致时,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被告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住所地为其主要机构所在地、主要营业地、登记地。,2019/6/27,30,特殊地域管辖1,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

12、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19/6/27,31,特殊地域管辖 2,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9/6/27,32

13、,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19/6/27,33,共同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由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019/6/27,34,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14、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19/6/27,35,诉讼参加人,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指原告和被告。,2019/6/27,36,第一审普通程序,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审理案件的活动,是诉讼程序的开始、审理案件的前提。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15、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019/6/27,37,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019/6/27,38,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019/6

16、/27,39,裁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019/6/27,40,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实际上是简化了的第一审程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2019/6/27,41,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2019/6/27,42,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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