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施工监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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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环保施工监理交底一、监理依据1、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513-2008;2、本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3、国家建设法规授予监理的权限:(1)建筑法授予监理的权限有: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

2、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2)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4)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6)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志。(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

3、件的应急预案。(8)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二、绿色施工范围1、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2、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生活区。三、工程建设期间的要求(一)资源节约1、节约土地(1)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2)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2、节能(1)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如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

4、、检验制度;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3)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4)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3、节水(1)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3)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4、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1)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2)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

5、积压和浪费。(3)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4)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在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5)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施)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二)环境保护1、扬尘污染控制(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和绿化等措施。(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6)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2)建筑材料应由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监理工程师论坛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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