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中心校代课教师综合考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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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中心校代课教师综合考核计划为加强我校代课教师的管理,提高代课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代课教师竞争上岗创造一个公平的平台,经中心校行政集体研究,将代课教师综合考核方案制定如下:1、以任教统一考试学科成绩为准,以平均分计算,以乡平均分为标准。所教学科目成绩达到乡平均分,计考核分50分。超过乡平均分,每超1分,加考核分1分,最多可加考核分30分。低于乡平均分,每低1分,减考核分分。2、学生人数在成绩考核方面:学生人数以该年级乡平人数为标准,每多或少1人,在成绩考核分数方面加或减考核分分。若教学科目为两科的,按以上方法计算,较好科次占70,较次科目占30。1、已取得专科学历的,计考核分20分,属本科学历

2、加5分。2、已取得中师、中专、高中学历的,计考核分15分。3、在读专科教师,在20*年年底能拿到专科方凭的教师,凭学习有关证明材料,可计考核分13分。4、现学历为初中及以下,且20*年年底不能拿到专科方凭的教师,不计学历分。1、连续教龄在15年以上的,可计考核分20分,连续教龄在25年以上的可再加5分。2、连续教龄在15年以下的,每少一年减考核分1分。1、曾获得乡镇级表彰计考核分10分,每多1次,加考核分1分。2、曾获县级及以上表彰计考核分15分,每多1次,加考核分2分。中心校将按以上方案分期对各校代课教师进行考核排位,若学校要裁减代课教师,将按裁减数目从倒数位次起进行裁减。本方案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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