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报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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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隐患报备制度篇一: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人民路(越秀区段)道路改造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一目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防止安全隐患扩大、恶化、升级,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工程建设全过程。三、一般定义1. 监理安全控制监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 2.施工安全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定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

2、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 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在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3.安全生产责任制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4. 三级安全教育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5.事故隐患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6.触电事故

3、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 7. 急性中暑事故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 8.急性中毒事故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件。 9.现场急救指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征。 10.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或暂时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11.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

4、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伤亡的事故。 1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 人的事故。 1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 人的事故。 1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 人(含10 人)以上的事故。 16. 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施工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 人以上,29 人一下,或者直接经

5、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不满300 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者重伤2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 人以下,或者重伤3 人以上,19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 17. 责任事故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 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18. 四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工作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 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五、具体措施51 监理部应当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架构并明确其相关的职责。 52 监理部应每月对

6、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评分汇报给质量 安全监督站和业主。53 监理部应该经常性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措施的应变能力。如火警疏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环境意外事故的处理。54 抽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懂得应急措施的具体应对方案。 四现场安全监理架构 安全监理负责人(总监):何德伟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赵守生 安全监理员:王华五报警和应急救援联系电话篇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桥上乡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

7、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生产

8、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条 桥上乡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第五条 桥上乡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第七条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

9、大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摘牌决定。第八条 桥上乡人民政府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第九条 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随时上报。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随时予以销号处理。第十条 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桥上乡人民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隐患和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告,以接受全社会监督。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在本单位内公告,接受职工监督。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10、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三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第十四条 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挂牌单位),由安监站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场所、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第十五条 被挂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事故隐患整改涉及的资金投入、组织保障并督促落实。第十六条 被挂牌

11、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被挂牌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隐患。第十八条 被挂牌单位应切实履行销号程序,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治理后,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写出复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逐级销号报备。第十九条 被挂牌单位不得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人为隐蔽、转移、破坏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第二十条 桥上

12、乡人民政府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重要内容实施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 对逾期未整改的被挂牌单位,由安监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篇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制度20XX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制度一、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为强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逐级建立并落实从领导到每个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乡镇镇长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职责对全镇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全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全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组织制定全镇重大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保证全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全镇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镇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条 分管领导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职责在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排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

14、度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特种设备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第三条 乡镇安监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职责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抓好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全镇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宣传国家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条例,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精神给企业;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管理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登记报备,及时提醒企业进行设备年检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负责排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安装特种设备和无

15、证操作工;组织或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整改。主持或参加重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二、 特种设备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特种设备检查是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特种设备定期排查可以发现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特种设备。第一条 特种设备检查的类型(一)定期特种设备的检查,如次/年、次/季、次/月、次/周等。(二)经常性特种设备的检查。(三)季节性及节假日前特种设备的检查。(四)专项特种设备检查(五)综合性特种设备检查(六)不定期的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第二条 特种设备检查内容一、查特种设备思想(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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