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法律制度.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182510 上传时间:2019-06-26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50.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隋唐的法律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隋唐的法律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隋唐的法律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隋唐的法律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隋唐的法律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隋唐的法律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隋唐的法律制度.doc(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隋唐的法律制度篇一:隋唐朝的法律制度第五讲 隋唐朝的法律制度(581年907年)学习重点:主要内容: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一、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三、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唐朝的司法制度 思考隋朝法制对传统中国社会的作用。全面掌握唐朝法制,理解为何其为中华法系的代表。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581618)一、隋朝的立法概况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2、开皇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一部律,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3、大业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二部律,隋炀帝时制定,未得到切实实施。二、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见教材P176)1、体例:十二篇五百条,这一体例被唐律全盘接

2、受。2、内容: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刑;关于十恶: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为唐朝继承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三、司法制度(见教材P177)中央司法机构:已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中央司法机构的格局。其中,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618907)一、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见教材P178)(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唐律疏议名例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1、法律

3、要统一:法律内容须保持一致,避免参差,否则会损害法制,不利于治国。2、法律内容要简约,不可繁琐。3、法律要稳定:因为法律内容多变一方面会使百姓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官吏也难以掌握,以至于法律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三)慎重行刑的思想1、重视司法: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滥刑。2、对一些重刑者,以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出现“三复奏”、“五复奏”。唐初法制指导思想不同程度地在唐律中得到反映,它的完整性(礼法并用)、现实性(转化为法制的指导思想)、伦理性(维护君权、父权、夫权)及一致性(统治阶级的思想与法制的指导思想一致),使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二、唐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第180页)(一)唐朝的法律形式1

4、、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1)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唐六典刑部:“律以正刑定罪”。(王立民教授的观点,认为唐律是一部刑法典,其他教材的提法,是定罪量刑的法典)2)令: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唐六典刑部:“令以设范立制”,包括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各方面。3)格:皇帝颁发的各种敕令的汇编,又称为敕格,相当于律。唐六典刑部:“格以禁违正邪。”唐律疏议名例律:“有别格,从格断” 地位比律还高,即当律与格都有规定时,司法官应依格来断案。“格”作为法律形式源于东魏的麟趾格。唐初有五十三条新格。唐格分为“留司格”与“散颁格”。前者是留在中央尚书省下属的司中适用的,后者是散布到全国各州、

5、县使用的。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5)典:机构组织法,唐六典。2、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积极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11 王立民:唐律新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XX年版。(二)唐律的制定(见教材P182)1、武德律:开端唐高祖李渊攻入长安后,制定了“约法十二条”,唐朝建立后,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为武德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武德四年,唐高祖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把“五十三条新格”的内容一起加入,武德七年,制成武德律。共12篇,500条。2、贞观律:总其成唐太宗即位后,

6、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大臣在武德律的基础上再次修律,于贞观十一年颁布,史称贞观律。贞观律对武德律的调整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增设了加役流,作为减死之刑,介于流刑与死刑之间,使被处死刑的数量减少。 第二,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的范围。区分“兴师动众”与“恶言犯法”,只有前者兄弟需连坐判死刑,后者兄弟配流而已。从而也进一步缩小判处死刑的数量。第三,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官当等一些重要制度。至此,唐律基本定型,所以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律令考中说:“唐律以贞观为定本”。3、永徽律及其律疏:疏其议唐高宗永徽无年命长孙无忌等大臣再次修律,第二年完成永徽律,从内容上看,永徽律对贞观律的改动

7、很少,可以说是贞观律的翻版。永徽三年,唐高宗决定编纂永徽律疏,原因有二:一来科举考试中有明法科一门,缺少统一标准,有必要颁布一个官方的解释,以作为考试的标准;二来司法实践中各地在定罪量刑中出现了畸轻畸重的情形,也有必要颁布司法解释,以解决司法实践的问题。永徽四年,永徽律疏完成,后人称其为唐律疏议,它保存至今,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4、开元律及其律疏:告终开元律及律疏只是对永徽律及律疏作了个别字词的调整,无实质的修改。唐朝立法告一段落。(三)唐律的体例(见教材P184)唐律十二篇五百条,(也有五百零二条之说),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 第二篇至第十二篇,相当于刑法分则。分别为:2

8、、卫禁律: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津要塞保卫等方面。3、职制律:官吏职务方面和有关行政公务方面的犯罪规定。4、户婚律:破坏户籍、土地、赋税、婚姻家族方面的犯罪。5、厩库律:违犯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犯罪。6、擅兴律:在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方面的犯罪。7、贼盗律:严重危害国家统治秩序和财产制度方面的犯罪。8、斗讼律:伤害他人和违反诉讼要求方面的犯罪。9、诈伪律:各种欺诈和伪造行为方面的犯罪。10、杂律:以上各律所无法包容的其他一些犯罪。11、捕亡律: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犯罪。12、断狱:在司法审判方面的犯罪。(四)唐律的特点(见教材P185)1、礼法结合:礼是立法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唐律是礼

9、法完全结合的法典,不同于以往的部分结合。2、首创“疏议”。中国早在西周就有法律解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均有,但唐与之相比更为完善。1)它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2)简述律及每一篇目的沿革和篇目之间的联系;3)解释律文;4)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5)简说有关刑罚的一些问题。3、内容简约,十二篇五百条,比以往的律简约。(五)唐律的影响 (见教材P187)1、对唐后一些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中国唐后的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本,唐律的影响深远。2、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涉及日本(大宝律令、养老律令)、朝鲜(高丽律)、越南等国,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

10、因此,唐律被誉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篇二:唐朝法律制度唐朝唐初法治指导思想:一、礼法结合,缺一不可。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三、慎重行罚。唐朝立法概况:一、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1、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2、令是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正面的积极指导的法规)。3、格是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以禁止为主的单行法规)留司格:留在尚书省下属24个司总使用的格;散颁格:颁发至全国各州、县使用的格。4、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知识串联:格起

11、源于东魏麟趾格,式起源于西魏大统式5、典指唐六典,总结了以往组织法立法的经验,结合唐朝的实际情况,系统地规定了唐朝组织法的内容,并对以后的组织法立法产生深远影响。辨析:律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区别。律偏重于消极惩治犯罪,令格式侧重于积极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次,违反了令格式要依律科刑。唐律的制定:武德律唐高祖李渊第一部贞观律(唐律):长孙无忌、房玄龄对武德律修改。修改内容:1、增设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与死刑之间。2、区分不同的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3、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官当等主要制度。至此唐律即定型,以后修改极少。永徽律及律疏唐高宗、长孙无忌,12篇500

12、条唐高宗编纂永徽律疏原因:(1)、科举考试的明法缺少统一标准,有必要对律文作个统一官方解释,以解决考试问题。(2)、由于对律的认识不同,各地在定罪量刑中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有必要对律文作统一解释,以解决司法问题。永徽律疏共30卷,又称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刑法典。4、开元律唐玄宗,李林甫刊定。唐律的结构:第一篇:明例律(刑罚总则),6卷57条,主要规定唐律的指导思想和一般原则“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第二篇:(编排根据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排列)卫禁律,规定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津要塞保卫等方面的犯罪。职制律,规定违反官吏职务方

13、面和有关行政公务方面的犯罪。户婚律,规定妨碍或破坏户籍、土地、赋税管理和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厩库律.,规定在违犯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犯罪。擅兴律,规定在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方面的犯罪。盗贼律,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统治秩序和财产制度方面的犯罪。斗讼律,规定在伤害他人和违反诉讼要求方面的犯罪。诈伪律,规定各种欺诈和伪造行为方面的犯罪。杂律,规定以上各律所无法包容的其他一些犯罪。捕亡律,规定在追捕罪犯嫌疑人方面的犯罪。断狱律,规定在司法审判方面的犯罪。唐律的特点:一、礼法结合:礼是立法的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二、首创“疏议”:作用1、阐明唐律指导思想;2、简述每一篇目的沿革情况及篇目间的联系;3、解释律文;4、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5、说明刑罚相关问题(用刑的必要性、实施、沿革使)三、内容简约唐律的影响:一、对后朝的影响: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等。体例沿用唐律构架,内容上沿用唐律为多。二、对东亚国家:朝鲜高丽律、越南、日本大宝律令养老律令等唐朝刑事法律:一、一般原则规定:1、刑罚: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笞:用荆条或小竹板锤击臀、腿部的刑罚。杖:用大竹板锤击背、臀、腿部的刑罚(长形杖)徒:剥夺罪犯人生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流:吧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20XX,2500,3000里)加役流:适用于免死的罪犯(3000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