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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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审批: 日期: 主导部门: 成品房管理部 目 录1 前言22 基本原则33 给排水管道34 电气45 抹灰66 镶贴67 吊顶与分隔88 花饰89 涂料910 裱糊911 木制品1012 卫浴设备1313 室内空气质量1414精装修工程验收参与部门141 前言 1.1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1.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

2、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1.4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基本原则2.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2.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3、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2.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2.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3.1 基本要求 3.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3.1.2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

4、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3.1.4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3.1.5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3.1.6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3.2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给排水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序号项目要求验收量具测量方法1新增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测试无渗漏试压泵测试压力0.6Mpa,金属及其符合管恒压1

5、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5Mpa2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安装牢靠,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目测手感通水观察3管道间间距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衡敷设,距离大于50mm交叉设距离大于10mm钢卷尺目测4龙头、阀门、水表安装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出水流畅,左热右冷目测手感通水观察5管道安装热水管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大于30mm目测、钢卷尺观察、测量4 电气 4.1 基本要求 4.1.l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4.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

6、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有过载和漏电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4.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黄色或绿色或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4.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砼楼板顶面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至少为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4.1.5 分路负荷线径截

7、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4.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 4.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4.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4.1.9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

8、,安装应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4.1.10 插座离地面宜不低于200mm,安装应牢固。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有接地孔的,其接地孔应在上方,接地应可靠。 4.1.11 导线不燃气管、水管间隔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 单位为毫米导线与燃气管、水管、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导线与压缩空气管同一平面100150300不同平面501004.2 验收要求和方法 4.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

9、工序施工。 4.2.2 电气验收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 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序号项目要求验收量具测量方式1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符合5.1.2的要求漏电检测专用工具或仪器插座全检2室内布线符合5.1.4的要求目测全检3绝缘电阻符合5.1.6的要求兆欧表或剧院电阻测试仪全检各回路4电热设备符合5.1.7的要求手感、目测全检5电气配管、接线盒符合5.1.8的要求目测、钢卷尺6灯具、开关、插座符合5.1.4的要求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7导线与燃气、水管、压缩空气管的间距符合5.1.4的要求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5 抹灰 5.1 基本要求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

10、裂缝等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2 验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符合“表4”要求。表4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1空鼓不允许小锤轻击全检2表面平整度4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每面随即测量二处,取最大值3里面垂直度4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垂直检测尺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三处,取最大值4阴阳角方正4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直角检测尺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5外观符合5.1的要求目测全检6 镶贴

11、6.1 墙面镶贴 6.1.1 基本要求 6.1.1.1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隒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整砖不应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6.1.1.2 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6.1.1.3 卫生间、厨房间不其它房间区域的交接面处应做好防水处理。 6.1.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进行。表5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验收方法石材墙面转量具测量方法1镜子符合6.1.1.2的要求目测、手感全检2外观符合6.1.1

12、.1的要求目测3空鼓a)不允许小锤轻击4表面平整度43.0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5立面垂直度3.02.0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直角检测尺6阴阳角方正3.03.0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7接缝高低差1.00.5钢直尺、塞尺8接缝直线度3.02.05m拉线、钢直尺9接缝宽度1.01.0钢直尺注:a)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算。6.2 地面镶贴 6.2.1 基本要求 6.2.1.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6.2.1.2 用小锤在地面上敲击,应无空鼓声。 6.2

13、.1.3厨房、卫生间必须做好防水层,与地漏处结合应严密。6.2.1.4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6.2.2 验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进行表6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毫米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1外观符合6.2.1.1的要求目测全检2空鼓不允许小锤轻击3表面平整度2.0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4接缝高低差0.5钢直尺、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5接缝直线度3.05m拉线、钢直尺6间隙宽度2.0钢直尺7排水坡度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泼水试验全检7 吊顶与分隔7.1 基本要求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及分隔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7.2 验收要求及方法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表7 吊顶与分隔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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