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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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篇一: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重庆 DBJ50-064-20XXDBJ50-064-20XX1 总则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

2、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

3、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城市分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庆市辖区内城市分为市域中心城市

4、、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四级。2、根据城市地形特征,将城市分为山地重丘陵地区(三峡库区)和微丘陵地区二类。道路分类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五类。1)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大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2)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组团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对向车行道之间宜设中间分隔带。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3)次

5、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5)特殊道路:一般指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的特殊连接线、小区路等,解决局部区域或特定环境的服务交通。2、城市道路按所在城市的规模分级、分类,设计交通流量、地形等情况划分为I、II、III三级。市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各级道路中的级标准;区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级标准;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镇宜采用级道路标准。表 道路分级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等有关标准的

6、规定。2 道路规划设计控制要素 设计车辆外轮廓尺寸与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和图、规定。表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篇二: 文本内容1 总则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

7、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

8、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6、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保护等。城市分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庆市辖区内城市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

9、性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四级。2、根据城市地形特征,将城市分为山地重丘陵地区(三峡库区)和微丘陵地区二类。道路分类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五类。1)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大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2)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组团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对向车行道之间宜设中间分隔带。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3)次干路:

10、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5)特殊道路:一般指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的特殊连接线、小区路等,解决局部区域或特定环境的服务交通。2、城市道路按所在城市的规模分级、分类,设计交通流量、地形等情况划分为I、II、III三级。市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各级道路中的级标准;区域中心城市一般宜采用级标准;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镇宜采用级道路标准。表 道路分级表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11、2 道路规划设计控制要素 设计车辆外轮廓尺寸与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和图、规定。表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篇三:基本符号一、交通ADT:年平均日交通量 DHV:设计小时交通量 K:DHV与ADT之比值 D:交通量方向分配N基本:一条机动车道理论通过能力N可能:一条机动车道考虑各种修正系数后通过能力N设计:多车道考虑影响和道路分类后,设计建议通过能力取值 r1:通行能力车道宽度修正系数 r2:通行能力平交口间距修正系数 r3:通行能力平曲线修正系数 r4:通行能力道路纵坡修正系数 r5:通行能力沿途条件修正系数 l1:交叉口间距1: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v/c: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

12、能力之比值二、建筑限界Wc: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车行道宽度(m) Wmc: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 Wa:路侧带宽度(m)W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Wbm:非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 Wp人行道宽度(m) Wg绿化带宽度(m) Wf设施带宽度(m) Wl侧向净宽(m)Wsc机动车行安全带宽度(m) Wdm中间分隔带宽度(m) W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e=w1j隧道内检修道宽度(m) 最小值 r隧道内人行道宽度(m) 最小值 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 hb:非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 hp:行人最小净高(m) Wr:道路红线宽度(m) W

13、s:路肩宽度(m)Wsh:硬路肩宽度(m) Wsp:保护性路肩宽度 i(%):路拱设计坡度三、平面与纵断面设计V:设计车速i:道路中心线纵坡度(%) r:道路中心线转角(O)S: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道路侧向视距 R:机动车道中线圆曲线半径 Lc:超高缓和段长度(m)b:超高施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 超高渐变率i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横向力系数 W:车道曲线加宽值 Wc:平曲线段车道宽 Wn:直线段车道宽 N:车道数Uc:弯道上车体几何宽 Cc:弯道车侧净距 ic:弯道富裕量 iH:合成纵坡ih:横向超高坡度或路面横坡 iz:纵向坡度四、平、立交设计S1、S2、S3:导游岛端部偏移距 Q1

14、、Q2:导流岛内移距R0、R1、R2:导流岛端部半径 Wa、Wb、Wc:导流岛宽度 La、Lb、Lc:导流岛长度 Vd:转向弯道设计车速 Lw:交织长度re:进口道缘石半径 reg:出口道缘石半径 A:回旋线参数 Ls:回旋线长度NC:分流前或合流后主线车道数 NF:分流后或合流前主线车道数 NE:匝道车道数第一章 总则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指导思想针对重庆市山地城市特点和实际情况,总结我市近二十年城市建设经验,同时引进国内外山地城市道路设计理念和最新研究结果,在遵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前提下,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和补充,编制适合山地城市道路特点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适用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及道路设计。2、新建道路须按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做合理调整,远期应保留满足本规范要求改造的可能。 设计原则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交通规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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