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规范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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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疗规范汇编篇一:各科疾病诊疗常规汇总Microsoft Word 文档诊疗常规内科常见疾病第一篇 呼吸系统疾病第一章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概述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是一种以气流受限且又不完全可逆为特征的疾病。这种气流受限常呈进行性加重,并伴有对有害尘粒或气体呈非正常的炎症反应(WHO,20XX年)。已知病因或具有特异病理表现,并有气流阻塞的一些疾病,如肺囊性纤维化、闭塞性细气管炎等不属COPD。COPD主要累及肺脏,但也可引起全身(或肺外)的不良反应。引起COPD的病因有:吸烟、接触职业性粉尘和化学物质、空气污染、

2、感染、蛋白酶-抗蛋白酶失衡、营养、气候以及自身因素等。临床表现:1、病史多有长期吸烟史或长期接触粉尘、烟雾、有害气体等。常有反复呼吸道感染史,多于冬季发病。症状持续存在,缓慢进展,夜间有急性加重。2、症状:起病缓慢,病程较长。主要症状:(1)慢性咳嗽:随病程发展可终身不愈,常晨间咳嗽明显,夜间有阵咳或排痰。(2)咳痰:一般为白色黏液或浆液性泡沫痰,偶可带血丝,清晨排痰较多。急性发作期痰量增多,可有脓性痰。(3)气短或呼吸困难:早期在劳力时出现,后逐渐加重,以致在日常生活甚至休息时也感到气短,是COPD的标志性症状。(4)喘息和胸闷:重度患者或急性加重时出现的喘息。(5)其他:晚期患者有体重下降

3、,食欲减退等。3、体征:早期体征可无异常,随疾病发展出现以下体征:(1)视诊:胸廓前后径增大,肋间隙增宽,剑突下胸骨下角增宽,称为桶状胸,部分患者呼吸变浅,频率增快,严重者可有缩唇呼吸等。(2)触诊:双侧语颤减弱。(3)叩诊:肺部过清音,心浊音界缩小,肺下界和肝浊音界下降。(4)听诊:双肺呼吸音减弱,呼气延长,部分患者可闻及湿性啰音和或干性啰音辅助检查 肺功能检查是确诊、判断轻重疗效的必备检查,影像学检查也很重要。1、X线征象 有慢性支气管炎的表现,如肺纹理增加、紊乱等,合并急性感染时出现更为严重的片状影等改变。肺气肿的表现:肺容量增大,肋间隙增宽,肋骨走向变平,肺野透亮度和胸骨后透亮区增加,

4、横隔低平,心影狭长等。肺心病的表现:当并发肺心病时可有肺动脉圆锥膨隆,右下肺动脉干增宽,外周肺野的周围血管纹理减少、纤细,右心增大等。2、肺功能改变 有呼气气流阻塞,表现为FEV1/FVC%、FEV1、PEF和MEFV下降。气道阻塞可逆性评价:支气管扩张剂吸入试验或试验性平喘治疗前后的肺功能变化有助于哮喘的鉴别(FEV1改善15%和绝对值增加200ml时,提示合并有哮喘的可能)。肺容量测定:肺总量(TLC)、功能残气量(FRC)和残气容积(RV)增加,肺活量下降,RV/TLC增大,KLCO下降。动脉血气:早期有轻至中度低氧血症,随病情加重,可伴发高碳酸血症。诊断与鉴别诊断根据病史、症状、体征、

5、实验室检查多方面综合进行。如有FEV1/FVC%70%即可诊断有呼气气流阻塞;RV/TLC40%可诊断有肺气肿。COPD须与其他慢性肺疾病和支气管哮喘进行鉴别。1、分级0级(高危):正常肺功能,有慢性咳嗽,咳痰等症状。级(轻):FEV1/FVC70%;FEV180%预计值;伴有或不伴有慢性咳嗽、咳痰症状。级(中):FEV1/FVC70%;30%FEV180%预计值;A 50%FEV180%预计值;B 30%FEV150%预计值;伴有或不伴有慢性咳嗽,咳痰症状。级(重):FEV1/FVC70%;FEV130%预计值或FEV150%预计值加呼吸衰竭或右心衰竭的临床表现。2、分期(1)急性加重期 患

6、者在短期内咳嗽、气促、喘息或/和咳痰加重。可伴有发热、疲乏、纳差、咳脓性或黏性痰等表现。(2)稳定期 患者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稳定或症状轻微。 治疗与预防1、急性加重期的治疗(1)确定急性发作的原因 常见的原因有:呼吸系统感染、气道痉挛、黏液纤毛清除系统障碍、合并心功能不全、气胸、反流误吸,较少见的原因有不适当吸氧、使用镇静剂或利尿药,呼吸肌疲劳及合并其他疾病(2)未发生威胁生命情况时的处理1)氧疗。2)使用支气管舒张剂 2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能药物、茶碱等。3)防治感染。4)必要时使用糖皮质激素口服或静滴。5)解除黏液纤毛清除系统障碍,清除痰液,通畅气道。6)治疗合并存在的肺心病、心衰或其他

7、合并症。7)一般性治疗、营养支持和密切监护等。(3)有威胁生命情况时按呼吸衰竭治疗。注:COPD患者对药物治疗反应个体差异较大,治疗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对每一种药物的疗效,尤其是应用激素时,应该观察治疗前后肺功能和临床表现的改变,以便建立个体化的长期治疗方案。约有30%-40%的COPD患者应用激素后症状和肺功能均有一定的改善,宜习惯应用吸入激素。2、稳定期的治疗和预防(1)戒烟,避免或防止粉尘、烟雾及有害气体的吸入。(2)支气管扩张剂。抗胆碱能药物(异丙托品等)或/和2激动剂吸入治疗。可加用茶碱的缓释(或控释)剂。(3)解除黏液纤毛清除系统障碍,恢复人体局部和全身的防御功能。可选用全面作用于黏液

8、纤毛清除系统的药物和祛痰药(如氨溴索等)、体位引流等方法,促进痰液的清除。(4)使用各种支气管扩张剂不能缓解呼吸困难症状时,或支气管舒张吸入试验阳性者,可考虑口服糖皮质激素(强的松20-30mg,10-14d)。症状改善后减量并改用吸入治疗,无效则及时停用。(5)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用于预防感染,可考虑应用肺炎球菌疫苗、篇二:医疗规范汇编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

9、指南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

10、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第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

11、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第十条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第十一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

12、则上不超过72小时。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第三章 人员配备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第十六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

13、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十八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

14、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第二十一条

15、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第四章科室管理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第二十四条 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第二十五条 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篇三: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汇编-非手术科室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汇编(二零一二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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