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十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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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十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十一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为本 次中期票据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 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一、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所在类别:第一类客户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

2、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 十一期中期票据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中期票据 主承销商:平安银行 联席主承销商:工商银行 簿记管理人:平安银行 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8DFI10号 接受注册时间:2018年4月23日 完成备案时间(如有):- 注册金额:-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18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13 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 簿记建档情况对本期中期票据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进行回拨调 整,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发行规模,同时将另一品种发行规模增 加相同金额; 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 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18亿元。 发行期限

3、:品种一期限为3年期,品种二期限为5年期。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 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本次发行的 具体发行方案进行披露。 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 选择集 中簿记发行的主要原因: (一)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 熟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从国内的实 践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 都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二)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簿记建档 过程中直接接收投资人的申购订单, 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投资人

4、 的投标结果而定, 投资人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 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 资者需求强烈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三)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 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 理,汇总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 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 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有利于保证发 行过程的合规性,提高市场效率。 因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要

5、求,公开、公正开展债券发行工作,本方案所有内容公司法人均 已知悉。 为提高公开决策的透明度, 平安银行采取集体决策机制规范 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工作,并成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 (以下简称“小组”)承担集中决策会议职能,小组由信用债发 行业务主管行领导牵头,由总行投资银行部、市场风险部组成, 负责对平安银行信用债簿记建档和配售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 决策,并作为本次集中簿记建档集体决策会议的承担机构。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一)发行时间安排 详见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十一期中期票 据募集说明书。 (二)定价原则 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 簿记管理人将全部

6、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 由低到高逐一排列, 取募满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 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的定价 集中簿记建档中, 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集中簿记建档 总额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缩减发行总额。 (三)配售 1、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 遵 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承销团成员的获 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2、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 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集中簿记 建档

7、总额,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 额,原则上应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 等于发行利率的合规申购进行按比例配售。 3、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 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 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 (2)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 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 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 簿记管理

8、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 并妥善保存。 4、不予配售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 对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议定,可不予配售: (1)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 (2)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 如有以上情形, 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 并妥善保存。 (四)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不足的应对方案 发行过程中,如出现有效申购不足或缴款额不足,且在提高 利率区间再次集中簿记建档或缩减本期发行金额后仍未能解决, 导致本次发行面临发行失败的情况,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协商,选择采取以下方案中的一种: 1、由主承销商对本期

9、债券进行余额包销。 2、本次发行取消,由发行人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 站公告本次发行取消的情况说明。 四、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面临 多种风险。 相关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已知悉本次簿记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并已采取相应措施。 (一)违约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 签署各方均 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其余各方将面临违约 风险。 应对措施: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文本中严格规 定了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受害 方即可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在本期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过程中,实行相关主体

10、之间最大限度的信息披露机制, 从而降低各方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单方面违约的概率。 (二)操作风险 如参与机构任何一方出具的文件、 协议内容要素错误或未及 时完成缴款、付款等操作;集中簿记现场设备故障或相关人员操 作失误,未收到或未统计部分认购要约等情况,导致发行延时或 失败及其他操作风险。 应对措施: 簿记管理人应完善内控制度, 引入复核复查程序, 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 专业培训,减少操作失误。 (三)包销风险 主承销商在集中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 未能全额募集债券公 告发行量,按照相关协议要求,主承销商对余券履行余额包销义 务,存在包销风险。 应对措施: 本期债

11、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管理人在本期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前向潜在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积极推介和充分询价, 并 充分评估发行时点的市场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期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的集中簿记建档区间,在宏观政策、市场走势不发生剧烈 变化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降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包销风险。 同时,簿记建档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包销预案,在遇到宏观政策或 市场环境发生剧变、确实需要履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按照承销 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 (四)分销系统风险 本期集中簿记建档配售结果通过托管机构进行分销、缴款, 如分销系统发生故障,可能面临操作系统风险。 应对措施: 簿记建档管理人安排专人负

12、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的分销工作,并按时向托管机构提交分销所需的材料,确保托管 机构及时完成确权,并督促分销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销工 作。对于分销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未按时完成分销工作的, 在相关分销协议中约定后续处理流程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确保 在系统故障情况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妥善处理, 保障 投资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的合法权利。 (五)推迟发行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期间如发生货币政策调整 等重大不利事件, 可能出现簿记结果超出发行人预期而推迟发行 或调整利率区间的风险。 应对措施: 簿记建档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前对货币政策及市场 走势进行充分评估,发行窗口尽量避开货币

13、政策敏感期;如确定 在货币政策敏感期发行, 簿记建档管理人将在确定簿记区间时综 合考虑货币政策可能变动的因素, 最大限度避免市场实际利率超 出既定簿记区间的情况出现; 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 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推迟发行的, 簿记建档管理人和发行人等 相关机构应将货币政策变动、 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 以备后查。 五、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会同主承销商按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 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 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7年版)之M.13 表,对发行人 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 修改及相关承诺。 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 (或重要) 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 或发 生非重要、 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 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 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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