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转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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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合转诊制度篇一:新农合门诊、住院及转诊程序(一)1、区内住院补偿。参合人员在区内的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须对住院病人进行核查,填写参合人员住院登记表,并为出院患者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病历首页、住院志,病历首页应加盖医院病案室或医务科印章)、住院收据、费用汇总清单(盖章)。患者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到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2、区外住院补偿。参合人员经批准在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应要求经治医院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住院志、出院记录、医嘱单,病历首页加盖医

2、院病案室印章)、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收费印章)、住院收据。患者凭合作医疗证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合人员域外转诊审批登记表和上述资料,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二)区外转诊工作1、正常转诊程序。患者疾病的诊治由于受到区内医疗机构医学检测手段、医疗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确实在区内诊治困难的,方可准予转往区外治疗。2、转往外地的医疗机构要求。转往县外治疗和直接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入住医院应为二级及以上级别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篇二:一、 参合患者实行“转诊定点医院”的方式,在本市内就诊的参合病人,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补偿。二、 转诊到本市外的参合患者,需在徐州市二级

3、定点医院开具“建议转外地医院审核申请单”,持单到邳州市合管办办理转徐州市外医院就诊手续。三、 急危重病人,应在办理入院手续七天内(未出院),到市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四、 转徐州市外就诊病人,就诊结束后及时到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篇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丹寨利民医院新农合逐级转诊制度1、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2、参合农民患病后,确需转诊经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转诊。3、定点乡镇医疗机构对需向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参合患者,必须由经治医生开具诊断书,经院长签字、乡镇合管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转诊,并做好登记备案。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转诊的参合患者,由

4、科主任出具转诊诊断书,本院专家会诊后经院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转院,并到县合管办审核登记。越级转诊或未出具转诊证明者不予报销医药费用。5、在异地医院就诊的急诊参合患者或外出因病住院参合患者,急危重患均应在5日内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履行转诊手续。并只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补助时须出具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证明后方可享受补助,除此之外原则上不予补助。6、定点医疗机构对转诊病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精心会诊,不得贻误病情,如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7、对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向病人家属讲明情况,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8、患者转诊至县级医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患者自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转出医院保存,恢复期可携带诊疗建议出院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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