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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交通安全,制度篇一:幼儿园交通安全制度幼儿园交通安全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的良好习惯,尽量减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本学期的交通安全制度。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积极探索交通安全的途径和方法。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超过经验,使交通安全深入人心。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课、广播、讲座、标语
2、等。三、加强路边学生上、放学的安全工作管理,布置好教师护送学生。四、落实责任制,制订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从各个环节抓好预防工作。五、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特别是无牌无证的车辆。六、加强与村委会、道路交通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篇二:幼儿园交通安全制度临沂经济开发区宝珠幼儿园交通安全制度幼儿园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园交通安全管理。一、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
3、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二、严禁接送专用车超载,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人数载客。不得搭载本园幼儿以外的其他乘客。严禁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三、加强接送专用车管理。要严格坚持接送专用车定期检查保养,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坚持接送专用车“专人负责制”、“驾驶员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埂、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
4、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六、指定专人管好学校车辆,选定优秀司机,及时维修车辆,不允许酒后驾车,开快车,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绝不允许发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责任事故。一经出现将对管理者及驾驶员追究直接责任。个人用车要实行申请、签字、负责制度。如因监管不力,责任不清,调度不明等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将对管理者及驾驶员追究直接责任。篇三: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 学生春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
5、好学生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 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 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 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 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 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第三条、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 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 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
6、,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 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 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第四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 “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 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 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 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 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 生时要杜
7、绝超载现象。第五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 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 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第六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 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 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 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第七条 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 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 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