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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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篇一: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一、职责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

2、置规定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

3、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

4、围裙。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

5、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篇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安全防护制度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毒、肝炎病毒等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一、预防1、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

6、,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对于择期进行手术、介入治疗、内镜检查、及其他侵入诊疗的病人,手术前要进行手术免疫全套检测,麻醉科医师在术前查房时要检查患者是否检查手术免疫全套,如为HIV、HBV、HCV或梅毒阳性患者要及时告之参与手术的医师和护士;对于急诊手术,主管医师要检测手术免疫全套 。检验科对于要求快速检验手术免疫全套应在2小时及2天内主动向临床报告检验结果。3、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

7、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的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5)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二、 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8、(一)局部紧急处理1、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2、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3、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冲洗时间大概为5分钟),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4、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眼睛受到血液或其它体液喷溅时,用生理盐水冲洗,严禁揉搓眼睛和应用眼药水滴眼(以上操作会扩张血管,增加进入血液的病毒量)。(二)报告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长报告

9、,清洁工向物业公司报告)。2、部门负责人报告电话院感科,认真详细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待院感科科长、护理部/医务科科长签名后,复印一式三份,原版留院感科,复印件科室和护理部/医务科各留一份。(三)评估与预防院感科接到报告后应尽快(4小时内)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抗-HCV、抗-HIV、Trust检验单。2、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给患者检验HbsAg、抗-HBs、抗-HIV、抗-HIV、Trust。3、患者HbsAg(+):如需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医务人员需在职业暴露登记表上签字“本人已了解输用血液制品

10、的相关事宜,同意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签名作证。签名同意后,由主治以上(含主治)职称医生开具处方单及注射单(诊断处注明“职业暴露预防用药”),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个人缴费后到中心药房取药,并注射。(1)医务人员抗-HBs篇三:手术室手术室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1.消毒剂、麻醉药的接触 由于手术室工作中消毒隔离非常重要。因此护士每日必须与大量化学消毒剂打交道,而这些消毒剂不论是挥发到空气中还是与皮肤黏膜的接触,都可以对人体造成慢性伤害。手术室消毒剂的使用应尽可能以新型低毒、无毒的消毒剂取代老式的消毒剂。配置消毒液应了解其理化性质,戴口罩及手套,定时通风,积极做好防范措施。规范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

11、,减少麻药的外泄。2.血液体液的污染 手术室的工作性质使得手术室的医生和护士过多地与患者的血液体液接触。手术患者中存在较多的传染病患者,如肝炎、结核、艾滋等,手术中又存在较多的利器、锐器,手术节奏快,稍不留意就可能出现刺伤,进而被感染。必须规范手术室内的各项防范用品的使用。将一次性手套多处放置,在可预见于患者体液、血液接触时候及时取用。正确地使用利器盒,安取刀、针等使用针持,用过的注射器不回套。在进行可能发生血液喷溅的手术时,医生要戴防护眼镜。3.仪器设备的危害 手术室较其他科室的设备仪器多许多,如:电钻、电刀、X线、腔镜等。这些设备在极大提高手术水平的同时,也为手术室的护士带来了安全隐患,如电损失、噪音、辐射等。平时要注重仪器设备的保养以减少仪器出现意外。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如老化的设备,一次性物品的反复使用)。孕期护士应避免安排参加造影,透视等含有放射线的工作。4.提高医生和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关于乙肝、丙肝、HIV、结核等传染病方面的知识,了解各种病毒的传播方式及如何采取防护措施。重视洗手环节。如手破损应用防水敷料包扎并戴手套,防止开放性伤口被患者血液污染。掌握锐器损伤后的处理程序,同时注重上报,以得到及时的监测与治疗。5.减少不良习惯的养成 合理地排班,尽量避免长时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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