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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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雨润农产品集团运营管理部 液氨储存、使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公司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第三条氨的理化性质 一、标识 1、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ammonia 2、分子式NH3相对分子质量17.03 3、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 4、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2、()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二、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三、主要组成与性状主要成分 纯 品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主要用途 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

3、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四、爆炸特性与消防燃烧性 易燃闪点() 无意义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第四条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 剧 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第五条 灭火方法一、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

4、旷处;二、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第六条 健康危害一、侵入途径 吸入二、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第七条 急救措施一、 皮肤接触 立即脱

5、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二、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三、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第八条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第九条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

6、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 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

7、车上; 第十条 防护措施 一、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二、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级(轻度危害)三、检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四、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五、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六、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七、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八、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九、其他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8、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十、环境资料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十一、废弃 严禁私自处理。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十二、运输信息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槽车十三、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第三章 液氨的火灾

9、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第十一条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二、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三、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进行配置。氨属于C类火灾;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计算确定,并按规范规定选取;3、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

10、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第十二条 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一、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如下: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离(m)相邻工厂或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100 相邻工厂(围墙) 5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35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45 厂外公路(路边) 20 变配电站(围墙) 50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国际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 40通航江河海岸边 20注: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

11、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三、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四、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五、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六、液氨的生产使用设施(装置)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依据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业

12、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0.5条);七、冷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依据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 4.2.2条);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第十三条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要求;第十四条 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第十五条 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第十六条 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

13、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第十七条 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第十八条 液氨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第十九条 液氨的设备布置一、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二、使用液氨的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氨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三、氨压缩机布置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四、为防止氨气及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氨压缩机的操作应设隔离操作室。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

14、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五、氨压缩机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六、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七、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16。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八、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中的有关规定; 1、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同时亦应考虑到尽可能布置紧凑,充分利用机房的空间,以节省建筑面积; 2、机器间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m,压缩机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两台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轴的可能。非主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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