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法规构建互联网治理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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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法律法规构建互联网治理新体系推行和坚持“依法治网”,以法制的观念、在法律的框架下来思考互联网的治理问题。据2014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第一网络大国。调查研究显示,2014上半年,中国网民对各项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程度更为深入,移动商务、移动医疗、互联网金融等新兴应用正历经跨越式发展,我国互联网发展重心正从“广泛”向“深入”转换,各项互联网应用正深刻改变着网民的生活,正多方位、多方式满足网民的各种需求,推动我国网民生活迈向全面的“网络化

2、”。互联网牵涉到众多人群,牵涉到他们的各种权利和切身利益,那么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考虑:站在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高度加强网络治理、保证网络安全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未来应站在更高的高度,将之纳入大的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范畴来考虑、来规划、来做顶层设计。放眼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和顶层设计。目前,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例如,仅美国就颁布了40多份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文件;2011年,美国颁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网络空间行动战略,从国家战略层面统一部署网络安全,全面提升在网络空间的行

3、动力和控制力;2014年2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启动美国网络安全框架;美国还在白宫设立“网络办公室”,并任命首席网络官,直接对总统负责。俄罗斯把维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放在首位,将网络信息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管理范围,强调国家在建立网络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化中的法律责任,强调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的自主可控,坚持技术发展与安全并重。2009年6月,英国出台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以有效维护英国网络信息的安全可靠和健康发展。2011年2月,德国颁布德国网络安全战略,提出联邦政府应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保德国信息技术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领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十大战略举措;2013年2月,欧盟颁布网络安全战略:

4、公开、安全和可靠的网络空间,提出五项战略重点。2013年6月,日本出台了网络安全战略,明确提出“网络安全立国”。2013年5月,印度出台了国家网络安全策略,目标是“构建安全、可信的计算机和网络环境”。可以看到,加强战略部署,维护网络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这些国家和地区均强调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是国家和地区安全体系、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坚持不懈地建立健全法制,加大法治规范力度,依法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其网络治理和安全管理规范正逐步实现由政策引导型向法律规制、政策调节、技术规范、管控并用、人才支撑、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的转型。学习国际、接轨国际、坚持中国特色,制定出台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加

5、强互联网治理顶层设计,建设牢靠的国家网络安全体系,是我国必须做出的战略抉择。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框架在此之前,国际社会相关组织如ITU对互联网治理提出了以下框架(如图1所示),在此框架中,将互联网结构划分为互联网产业应用、互联网标准制定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等三个层面,将互联网治理框架划分为政策规范、多方参与和市场运营等三个方面。新的历史时期,应结合我国互联网建设、发展、应用和治理的特点,基于对我国互联网治理思想、方针、对象、问题等的考虑,以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作法,根据我国互联网治理现状以及未来需求和发展,从顶层设计角度,构建适当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框架体

6、系。如图2所示。网络世界有别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的许多法律法规、制度机制、措施手段并不能简单、生硬地照搬进网络世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创新治理模式,面对新事物,迎接新挑战,研究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在互联网时代构建网络世界新的法律体系、社会秩序、诚信体系等,着力消除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脱节问题,打通两个世界之间的通道,建立有机联系,切实将互联网治理纳入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通过全面治理、综合施策、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理顺网络世界各种关系,构建互联网时代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探索并尽快建立起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格局和体系,实现对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联合共治。升级完善旧的法

7、律法规今年是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20年来,依据形势发展,我国在互联网治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发挥了应有作用。但随着互联网、尤其是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新形态、新应用的迅猛发展,出现了许多新事物、新特点,给互联网治理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新难题。为此,必须及时修订、更新、升级、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废止与实践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完善和加大司法解释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之能够应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各种新变化、新动向。在互联网法制建设方面,世界许多发达国家走在了我们前面。为此,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社情、网情的情况下,可参考和借鉴国际有益的、成熟的先进经验和作法,不断补充和完

8、善我国互联网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立法的统筹规划与总体协调,加强互联网法律建设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并加强在互联网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跨国、跨境联合行动中积极开展合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前不久称,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该制度将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统使用的重要技术产品和服务,应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对不符合网络安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将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我国此前陆续出台过一些信息产品安全认证标准,但主要针对的是杀毒软件、防火墙等信息安全产品,且比较零散不成体系;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推出将把审查范围从信息安全产品扩展到信

9、息技术产品。基于维护自身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信息技术产品及其供应商开展不同形式的网络安全审查,我国并非第一家,美、俄、日、印等大国早有先例。2000年,美国率先在国家安全系统中对采购的产品进行安全审查,随后陆续针对联邦政府云计算服务、国防供应链等出台了安全审查政策,实现了对国家安全系统、国防系统、联邦政府系统的全面覆盖,审查对象不仅涉及产品和服务,还针对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美国网络安全审查标准和过程是不公开的,且安全审查结果具有强制性;2000年1月,美国国家安全系统委员会发布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采购政策规定,自2002年7月起,进入国家安全系统的信息技术产品必须通过审查;2011年12月,美国政

10、府发布联邦风险及授权管理计划,要求为联邦政府提供云计算服务的服务商必须通过安全审查、获得授权,联邦政府各部门不得采用未经审查的云计算服务,美国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还进一步规定,向联邦机构提供云计算服务的基础设施必须位于美国境内,美国要求被审查企业签署网络安全协议,协议内容通常包括:通信基础设施必须位于美国境内,通信数据、交易数据、用户信息等只能存储在美国境内,外国政府访问通信数据必须获得美国司法部、国防部、国土安全部批准,配合美国政府对员工实施背景调查等。推动国际联合行动机制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应用,各国普遍感到,由于互联网服务的全球性,仅靠一国之力难以治理、管理整个互联网,各国应加强合

11、作,共同来管理和规范互联网。在新的历史时期,在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应将互联网发展纳入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工作大局,逐步建立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机制,积极参加联合国、区域以及ITU、ICANN、IGF、APrIGF、APEC等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网络空间规则、资源、治理和安全等国际合作,深入参与国际社会互联网公共政策制定的讨论与磋商,不断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体系,积极推进网络安全领域政府间及非政府间国际合作,促进对跨国网络安全事件的协同处置,推动建立国际互联网治理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机制。例如,俄罗斯呼吁,在互联网治理和互联网安全问题上,不应在小团体利益的基础上解

12、决,而应签署国际协议,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今天,俄罗斯政府在双边和多边框架下,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积极的网络安全合作,签署了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行为规则文件,提出要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建立多方、透明的互联网治理机制。意大利、葡萄牙、印度等互联网治理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互联网治理仅靠一个国家对本土互联网进行管理远远不够,在处理违法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害信息、打击网上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处理垃圾邮件以及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方面,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联合行动。近年来,在互联网及其治理领域,我国已先后与7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对话和交流,说明我国互联网治理的政策

13、、介绍我国互联网的建设成就、阐述我国的网络观和安全观。2007年以来,我国还相继定期举办了中美互联网论坛、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中韩互联网圆桌会议等,在国际社会引起积极反响。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研究与合作,积极参加相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支持高校和企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订,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互联网社群联合应对网络攻击、垃圾邮件、网络淫秽色情等问题。未来,我们应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合作、互联网社群与社群之间的合作,通过国际会议、论坛、活动、合作、信息共享与联合行动等多种形式,在持续维护、巩固和增强互联网领域包括信息主权在内的我国主权、安全与利益的同时,积极有效地

14、推进国际合作,努力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国教育网络 2014年10期 完善法律法规构建互联网治理新体系王胜开 王伟 【摘要】:正推行和坚持依法治网,以法制的观念、在法律的框架下来思考互联网的治理问题。推行和坚持依法治网,以法制的观念、在法律的框架下来思考互联网的治理问题。据2014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第一网络大国。【作者单位】: 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关键词】: 互联网安全;网络安全;网民规模;统计报告;信息安全;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知识;计算机网络信息;美国国家安全; 【分类号】:D630【正文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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