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保密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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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Q/FK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FK 2XX-XX-XXX-XXXX22222集团公司 发 布2012-XX-XX实施2012-XX-XX发布保密管理标准YQ/FK 2XX-XX-XXX-XXXX目 次前 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职责与权限4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46报告和记录8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保密管理流程9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密级文件登记表11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密级文件复制登记表11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保密工作责任书11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企业秘密目录123前 言本标准是为规范山东-集团保密管理而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为加强

2、山东*集团保密管理,切实保证不泄密、漏密。本标准由山东-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公司董事办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由公司董事办公室归口并负责解释。保密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集团公司保密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集团公司保密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

3、密管理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有关保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保密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行为。3.2 保密制度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定的,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3.3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3.4 保密期限国家保密具备国家秘密属性、具有保密价值的时间限度。可预见保密期限

4、的,由生产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在对该事项确定密集的同时,确定其保密期限。难以预见保密期限的,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3.5 涉密人员掌握和知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事项的人员。一般包括干部、机要人员、保密部门和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3.6 泄密使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使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超出了规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知悉者知悉的行为。3.7 解密当某项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公开后无损于国家或企业的安全和利益,或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时,通过法定程序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其国家秘密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国家秘密超过保密

5、期或已经被合法公开,称自行解密。3.8 保密要害部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机密的内设机构。3.9 保密要害部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研制生产试验场所。4 职责与权限4.1 工作关系4.1.1 直接上级:董事会办公室主任。4.1.2 直接下级:无。4.2 保密委员会4.2.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4.2.2 制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4.2.3 审定公司生产经

6、营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解密。4.2.4 审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4.2.5 与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相关责任书和保证书。4.2.6 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4.3 保密办公室4.3.1 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4.3.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密级范围的规定。4.3.3 提出划定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意见。4.3.4 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完善落实保密工作防范措施。4.3.5 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核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4.3.6 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4.4 相关部门4.4.1

7、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4.4.2 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本部门保密工作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与考核工作。4.4.3 对部门人员进行保密监督管理,发现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4.4.4 确定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基本部门保密重点部位和人员。4.4.5 审查本部门对外提供的资料的保密,提出本部门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的密级及范围。4.4.6 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涉及秘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及时报告本部门失泄密事件,并配合保密委员会、保密办进行查处。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保

8、密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5.2 保密的范围5.2.1 公司保密工作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方针和“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5.2.2 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5.2.3 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5.2.4 根据国家保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我公司的密级具体范围是:5.2.4.1 机密级事项。 涉及公司重大规划、资金计划及统计数字; 重大工程对外招标的标底、评标情况,对外投标报价和标价计算依据,定标签约前的工程概算; 对外经济、科技合作的有关政策。5.2.4.2 秘密级事项。 公

9、司年度、中长期计划和规划; 工程建设有关设备的中长期进口规划及技术、设备引进的内定方案、意向和对策; 公司资源开发、投资的意向和对策; 重大事故中的监测数据及危害程度。5.2.4.3 下列事项作为公司内部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施工综合统计的历史资料和专题统计资料; 全省及企业技术改造规划; 安全重大事故情况,设备质量重大事故情况、特大技术事故情况; 公司年度会计决算、财务预算,特大型投资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 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5.2.5 公司的涉密文件应形成企业秘密目录。5.3 密级的确定5.3.1 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文件、简报、纪要、报表 、会议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应

10、依据国有企业公司密级范围的规定和本标准的具体规定,确定密级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同一个载体上含有两个以上密级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其最高密级确定。5.3.2 涉密文件应由承办人员现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保密委员会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部门,并立即纠正。5.3.3 属于国家秘密或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应当标明“内部使用”、“内部资料”等字样。5.3.4 密级文件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需要变更保密期限的,由原密级确定单位负责办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范围、决定解密的,应有文字记载,并通知知密范围内的人员。

11、5.3.5 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管理5.3.6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由本单位领导确定;中央文件和外单位发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标有接触范围的应遵照执行。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5.3.7 根据国家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机要文件管理部门(办公室、档案室、人事综合部、计划财务部、生技部、信息管理中心)为重点保密部门;工作汇总经常产生、处理大量机密级及以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部位,集中制作、存放机密级及以上国家或企业秘密载体的专用、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重点保密部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5.3.

12、8 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5.3.9 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由各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清理收回。5.3.10 对上级签发的所有涉密文件进行登记签收填写密级文件登记表,办理后应按要求返还涉密文件。5.3.11 加强对工作用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保密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5.3.12 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5.3.13 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国家

13、秘密、企业秘密的文件。5.3.14 加密机及秘钥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5.3.15 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严格履行登记与签收手续,由专人负责送阅,阅后及时退还机要部门。5.3.16 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部门负责传送。5.3.17 通过机要交换或机要通信传递机密级、秘密级载体时,封装秘密载体的信封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5.3.18 严禁委托公司对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复印涉密文件。单位印制、复制涉密文件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密级确定单位批准

14、。5.3.19 每年要对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准、登记,按照规定需清退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留存和销毁。5.3.20 对无保存价值的机密级及以下涉密载体,经清点登记并报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由公司负责文件销毁的部门派专人负责集中并到省级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5.3.21 。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5.4 宣传报道和对外交流中的保密管理5.4.1 公开宣传报道、发布信息、展览展示以及组织或参加国内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凡属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5.4.2 各部门网页、自办媒体应认真履行保密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公司保密规定审定各类稿件或信息,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5.4.3 各信息化工作和信息中心要切实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加强保密工作,非涉密网必须与涉密网实行物理隔离。5.4.4 员工在执行公务、接待来访人员时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在公共场合议论党和国家及企业秘密事项;不得提供和透露涉密文件、资料、内部刊物等。5.4.5 出国团组出境前,组团部门要对出国人员进行保密教育。5.4.6 应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国家秘密文件及记有国家秘密内容的载体出境的,企业秘密由企业保密部门确定级别并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由保密委员会批准。5.5 保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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