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中的惩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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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小学教育中教育惩罚的理性认识与思考摘要:教育惩罚是小学教育中不可避免的教育手段,它有存在的合理性且对学生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当前学校中的教育惩罚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应该理性思考,促进教育惩罚的科学、合理、规范。关键词:小学教育 教育惩罚 合理性 理性思考一、 教育惩罚的理论解读1、 教育惩罚的内涵顾明远先生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对“惩罚”的解释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利于维护校纪校规。主要方式有:表示否定的口气与表情、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2、开除学籍等。”也可以认为,教育惩罚是有惩罚权利的教育者为了达到教育目的而对受教育者的不良言行给予否定性评价或某种合理的处罚,从而影响其发展的一种教育方法。2、合理的教育惩罚教育惩罚是一个中性词,按照惩罚是否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可以把教育惩罚分为合理的教育惩罚和不合理的教育惩罚两种,像体罚、心罚等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惩罚,我们把它列为不合理的教育惩罚。当今人们对惩罚持反对态度,有一部分原因是把惩罚等同于体罚等不合理惩罚。体罚是指以伤害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体罚是教育惩罚的一种,属于不合理的教育惩罚,其与合理的教育惩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倡导的是合理

3、的教育惩罚,它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合目的性的惩罚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合法。合理的教育惩罚必须遵法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这是教育惩罚的法律限度;第二,合乎道德。所实施的惩罚不能僭越正常人的道德底线,惩罚行为不能僭越道德限度;第三,合理的教育惩罚应具有教育性,即惩罚的目的是要为了学生更好的发展,要符合教育的要求,具有教育意义。合规律性即教育惩罚要考虑到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考虑到学生能够承受的程度。惩罚内容、方式和手段等的选择要注意时间、地点、场合、学生的年龄、个性特点等。二、 小学教育中教育惩罚的合理性1、 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及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小学阶段,学生在不断学习、接受教育的

4、同时,心理发展也有了明显变化。在认知上,小学生的思维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向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但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直接与感性经验相联系的,具有很大成分的具体形象性,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且常与兴趣密切相关;在情感上,低年级小学生虽已能初步掌控自己的情感,但还常有不稳定的现象。到了小学高年级,他们的情感更为稳定,道德情感也初步发展起来。在意志上,小学生的身体各器官、系统都生长发育得很快,他们精力旺盛,活泼好动,但同时他们的自制力还不强,意志力较差,所以遇事很容易冲动,意志活动的自觉性和持久性都比较差,在完成某一任务时,常是靠外部的压力,而不是靠自觉的行动。在性

5、格上,小学生的自我意识在不断发展,自我评价的能力也不断有所增长。随着年龄和见识的增长,他们已不再完全依靠教师的评价来估计自己,而是能够把自己与别人的行为加以对照,独立性地做出评价。小学生在身心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心理冲突、困惑、挫折、烦恼等心理失衡、失调等不良心理状态,不适应学习、生活和社会的现象。比如对父母的过度依赖。父母对他们百般呵护,甚至溺爱,造成孩子自立能力差,遇到困难一次又一次向父母求助,得到帮助时,就生成了依赖感。随着这样的恶性循环,小学生就像温室里的花,经不起风吹雨打,意志力非常薄弱。再比如人际交往问题,由于目前的小学生绝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是在“以自己为中心”的“顺境”下生活

6、的,因此,学生普遍存在任性、固执、依赖性强的特点。进入新的集体后,在集体中的位置已经改变,但仍以自我为中心与人交往,常常是唯我独尊,不能善解人意;遇到困难不能克服,缺乏自信心;交往中出现过重的恐惧感,过强的防范心理,其结果是封闭自己,导致人际交往的焦虑感。由上可知,小学阶段是学生个体心理发展的关键期,处在发展中的学生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在这个阶段进行良好有效的教育,会对学生将来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 教育惩罚在小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小学阶段的孩子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任性,又喜欢逃避责任,通过承受后果体验到的痛苦和不愉快,能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吸取教训改正,通过惩罚

7、能让孩子学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树立责任心。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看到有人无视法律法规、不顾道德底线,做了破坏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事的时候,不能认识到错误,更不去改正,这就是没有道德、没有责任心的人。所以在小学阶段,我们就应高度注重培养学生的负责任的态度,做了错事,接受了惩罚,使其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是不该做的,有些界限是不能逾越了,逾越了就会接受惩罚,而且使学生明白即使做错了事也不要不承认、更不要去掩饰,而应该正视自己的错误,并尽量弥补由自己的过错,以后吸取教训,这才是有责任心的好孩子。能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任的人,将来才能承担其家庭乃至社会的责任。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品质近年来

8、,全国各大院校大学生自杀事件频繁发生,使我们不得不正视当代部分青少年内心脆弱和意志力薄弱,接受不了打击和失败的问题,有一部分原因可能是这些学生从小到大都成长在一片表扬和赞许声中,被家人和老师娇惯着,犯了错误,没有人对其进行批评指正,遇到问题和麻烦,家人老师帮助其解决,导致其进入大学,脱离父母独立生活后,面对困难和挫折无法承受打击更无力解决。我们反思一下,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一味的赞许和表扬是否真的是正确的?当然,我们不否认表扬和鼓励,因为这会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积极向上,并能获得愉快的体验。但是一味的表扬也会使其在遇到挫折、打击等情况时无法承受,所以我们需要合理的惩罚,在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9、、违反班规班纪或者其他错误的时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其他类型的科学合理的惩罚,使其在认识到自己错误、改正自己错误的同时,锻炼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这样在他们将来遇到挫折时,能够承受并坦然面对,这也是惩罚的教育功能。有利于学生的社会化学校是社会的缩影,是小社会。正如杜威所说,“学校即社会,学生的学校生活不是与世隔绝的,学校具有社会生活的全部意义,学校不能脱离生活。”学校教育是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做准备的。其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使学生学会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懂得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在学校教育中,通过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使学生明白一个道理:校有

10、校规,国有国法,各种场合都有特定的规章制度,只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的节制,才能享受更大的自由,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种教育惩罚对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纪律观、法制观、道德观,加速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三、 对教育惩罚的理性思考1、法律法规中关于教育惩罚方面的缺失虽然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但对什么是惩罚、什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没有给出确切的概念,这种笼统性的界定还使人找不到标准,使人们很难区分什么是真正的体罚,什么是变相体罚。在教学实践中,教师把学生打受伤了,可以很明确是体罚行为,但是如果教师只是推了学生一下或者轻轻掐

11、了一下学生的脸,并没有使学生受到伤害或感到疼痛,也算是体罚么?对于这些实践中很容易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都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界定,导致了人们理解上的不同和混乱。由于法律上的漏洞和缺失,一部分教师从此不敢惩罚,采取不作为的态度,一部分教师继续自己不合理的惩罚教育,而部分家长和学生,由于法律命令禁止体罚,就把一些本是合理正常的惩罚当作了体罚和变相体罚。而学校由于没有很详细合理的法律根据,也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甚至为了保持自己学校的名声,对教师进行责罚,没有很好的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于教师的惩罚权问题,即谁来惩罚的问题,法律上也没有给出正式的界定,通过教师法等一些法律,我们可以推断出教师有管理学

12、生的权利,但也没有明确的指出。导致现在教师的处境很尴尬,实施惩罚则名不正言不顺,很容易被定义为体罚和变相体罚,而不作为,又不能很好的教书育人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在的惩罚基本上都是依据基本的社会道德和教师对惩罚的理解。现在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但也应该考虑对教师权利以及威严威信的维护。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教育惩罚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教育惩罚有法可依。2、教育惩罚的目的定位应该明确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一切教育的方式、手段都应该以教育目的为宗旨,为教育目的服务。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式方法,是为了更好的教书育人,惩罚要符合起码的教育性原则。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惩罚不是目的

13、,惩罚的目的是教育,必须让学生认识到教师的善意和爱。但是在当今我国的教育实践中,存在太多违背教育目的的惩罚。如:有的老师惩罚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把学生当成了“出气筒”;有些教师惩罚只是针对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把惩罚当成提高学生成绩的工具,而无视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甚至成绩好的学生在其他方面犯了错误也可以原谅;有的老师把惩罚作为维护班级秩序的手段,违反班纪班规的都要受到惩罚。以上这些偏离教育目的的惩罚都不是教育性的惩罚,无论是教师不理解真正的教育目的还是无视教育目的,都没有把学生当成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那些非教育性的惩罚不仅不能发展学生,还可能导致很多副作用,可能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

14、,可能导致学生对学习的厌恶、对教师的憎恨,甚至可能阻碍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教师应该明确惩罚的目的,以理性的原则和真诚的态度实施教育惩罚,避免教育惩罚起到反面作用。3、教育惩罚应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个性差异要想有效的使用惩罚,必须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了解了学生的发展阶段,在使用惩罚时就更有针对性。而且,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应该针对其道德发展特点、个性发展特点等,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例如这个阶段学生的自尊心很强,就要在惩罚时尽量的尊重学生,保护他们的自尊心,不要让他们有自己是“坏孩子”的感觉,而且要在惩罚后继续关注和鼓励。实施教育惩罚时,必须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学生眼中的“惩罚”远远要比

15、教师定义的“惩罚”要多,老师的一些“非惩罚”行为往往会被学生当作惩罚。有的惩罚,在一些学生看来是惩罚,另一些学生却不以为然。有些学生性格外向,心理承受能力强;有些学生胆小内向,自尊心强;面对不同的学生应使用不同的惩罚手段,考虑实施惩罚的时间、地点。身边有很多人都有过被老师惩罚的经历,这其中的大多数惩罚都是失败的。有的人性格比较内向,自尊心强,老师却在全班同学面前惩罚他,致使他从此讨厌这个老师,甚至讨厌该老师所教授的学科。有的人因为一些小错误被老师批评指责,从此失去了学习和交往的自信心,变得沉默寡言。所以,教育惩罚应因人而异,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要特别小心地为学生着想,要顾及学生的承受力,不让

16、学生难堪。否则,难以取得相应的教育效果,而且可能会适得其反。4、教育惩罚应制定公平公正的规则在教育惩罚中,惩罚标准往往是由教师制定的,教师在实施惩罚时难免会掺杂个人观念,难以保证惩罚的公平性。有的教师在实施惩罚时,不就事论事,对待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待学习成绩差的同学却实行“重罚”;还有的教师认为学生做错了,就不问理由的对学生进行惩罚,惩罚没有标准,学生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也不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学生对惩罚的认识也不够。教师的这种随意性惩罚,不公平、不公正,也不利于学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是非标准的形成。要想做到公平公正,就要为惩罚制定一个规章制度,尤其对于尚未形成价值观和对是非缺乏判断的小学生,有了这样一个标准,小学生就知道什么行为是被鼓励的,什么行为是被禁止的甚至是要受到惩罚的。但是教师也该注意,一旦制定了班级的规章制度,就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否则规定就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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