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条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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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条 例,2019年3月,2019/6/26,1,2019/6/26,2,2019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19/6/26,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019/6/26,4,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

2、事故应急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2019/6/26,5,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2019/6/26,6,第二章 应急准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

3、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2019/6/26,7,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七条 应当将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019/6/26,8,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十条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

4、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十二条 应当及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019/6/26,9,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十三条 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2019/6/26,10,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十五条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5、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2019/6/26,11,第三章 应急救援,第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

6、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2019/6/26,12,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019/6/26,13,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事故或者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019/6/26,14,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未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6/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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