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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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

2、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第三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我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第四条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我院审批)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省卫生厅审批)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

3、医疗技术(卫生部审批):(一) 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 高风险;(三) 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 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五条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第六条 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第七条 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第八条 我院负责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第九条 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第十条

4、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第十一条 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第十二条 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

5、访情况等。必要时,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第十三条 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 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二) 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三) 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四)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五) 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六) 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七)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出现第十三条(一)、(二)款情形的,申请负责医疗

6、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注销诊疗科目下的相应医疗技术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 出现第十三条第(三)、(四)、(五)、(六)款情形的,申请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对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论证。根据复核结果和论证结论,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继续或者停止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决定,并对相应的医疗技术目录进行调整。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批准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一) 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

7、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二) 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三) 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四) 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第十七条 医疗准予医务人员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医疗技术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执业医师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篇二:医院医疗技术制度医疗技术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

8、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医疗技术是指医院及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二、我院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三、各科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各科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应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

9、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四、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人和管理制度,并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五、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向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六、第三类医疗技术

10、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七、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由省级卫生厅负责。八、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我院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医院依法鼓励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但医院要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能力审核专家由医院聘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九、我院开展的临床检验工作严格按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十、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须报经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医学伦理审查。十一、各科

11、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或者第三类医疗技术前,由医院审核后向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一)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三)有在本院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五)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我院医学伦理审查;(六)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七)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八)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十二、科室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应向

12、医院提出申请,由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科室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三)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五)医院医学伦理审查报告。十三、有下列情形不得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

13、用:(一)该项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该项医疗技术未列人相应目录的;(三)该项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十四、开展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十五、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十六、医院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十七、医院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4、。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十八、医院建立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的规定,由科主任对各级医师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报医务科备案。十九、各科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

15、等。二十、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二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报请批准其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一)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二)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三)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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