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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收入证明(适用于具有稳定工作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单位性质企业 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在编 合同 退休 收入情况工薪收入 元/月 退休工资 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 年 月 日至今) 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 年 月 日至今) 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否 单 位(公章):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2说 明 事 项1.此证明由具有稳定工作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他人员无需填写。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主管部门。5.根据有关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